梁启超的立宪思想有一个发展过程。他在西学东渐的时代大潮刺激下,在历史情势下选择了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让我们看到了梁启超在追求政治民主化与强大专制制度矛盾选择的执著和探索,昭示着近代中国在迈上现代化转型的滚滚洪流已是势不可挡。
梁启超反对共和制度,与孙中山的主张大相径庭。梁启超振振有词道:“夫谓共和不能行于中国,则完全之君主立宪,其与共和相去一间耳。……夫今日我国以时势所播荡,共和之局,则既定矣,虽有俊杰,又安能于共和制之外而别得活国之途?夫为政在人,无论何种政体,皆以国民意力构造之而已。我国果适于共和与否,此非天之所能限我,而惟在我之自求。”[3]
梁启超的开明专制思想,一方面在于他对满清皇帝的维新变法很有幻想,另一方面有其历史文化渊源。中国古代的孔子、墨子等都对三皇五帝、尧、舜、禹、汤、周文王、周武王顶礼膜拜,认为他们是圣王、圣贤,具有非凡的智慧和美德,足以把社会治理得美好无比。古代中国很多政治思想家,都有复古的思想,认为老祖宗是伟大的开拓者、完美的道德者和高明的统治者,他们之后历史越来越倒退,“一代不如一代”,为此他们希望能够有精英出现,英雄豪杰力挽狂澜,拯救时局。梁启超也未能摆脱这个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和历史倒退论。在君主立宪的权力格局或政治体制之中,自然是“主尊臣卑,上威下敬,令行人服,理之至也”[4]。而君主理所当然也就是国家、天下治乱以及“法治”之所系:“主道得,贤材遂,百姓治,治乱在主而已矣。”[5]梁启超在此未能摆脱君权神授论,对君主赋予无限的权威,显然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近代西方法律观念,迥然不同。(www.xing528.com)
社会需要法制,君主的专制由来已久,使“君主从法”,万民遵法,管子设想出“圣人”、“圣君”、“有道之君”、“明主”、“明王”、“上主”之类的圣明君主必“从法”的模范形象,作为实际政治法律生活中的君王的典范,以期君王有所学习和模仿。《管子》中还有一些对“君主从法”的劝谕。《管子》则谈到君主在“从法”之事上应“为民表率”与“自禁”两个方面。君主是民之表仪,应该成为老百姓学习和效法的榜样,君主不从法,则令不行、禁不止,无法治民治国。
梁启超评论说君主的带头作用对于法治的实施意义重大:“虽然,管子仅言君主之当奉法而不可废法,然果由何道能使君主必奉法而勿废,管子未之及也。其言日:‘有为枉法,有为毁令,此圣君之所以自禁也。’(《管子·任法篇》)如斯而已。夫立于无人能禁之地,而惟恃其自禁,则禁之所行者仅矣。此管子之法治所以美犹有憾也。虽然,当代议会制度未发明以前,则舍君主自禁外,更有何术以维持法制于不敝者?此岂足独为管子病也?”[6]梁启超看到在君主政体之中,君主帝王独裁,其实根本上是“无所制”的,只要缺乏民主宪政的体制,任何依靠君主开明的“自觉”、“自律”、“自禁”来从法、守法以维护“法治”的做法,最终都不免流于“自违”、“自背”、“自毁”,实质上最终是无法有效保障执法如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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