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从“天人协调、天人合一”的基本观点出发,把整个自然界看作一个统一的生命系统,把“生生”视为“天地之大德”,把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价值看作人类的崇高道德职责,并以此作为衡量人们行为善恶的准则。
孔子首先提出了“仁爱万物”的主张,他要把“仁”、“爱人”这些人际道德原则扩展到自然界万事万物之中去,以此来协调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把人对自然的态度作为善恶评价的一个尺度。他认为生物都有自己的生长规律,对它们的获取要有度,“钓而不网,弋不射裔”,即不用大网横断流水的办法来取鱼,不射归巢的鸟。他指出:“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可见,孔子是把人们对待生物的态度提升为儒家道德规范之一——孝道来看待的。凡仁爱万物的行为就是孝,就是善,反之则是不孝,就是恶。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仁爱万物”的思想,提出了“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宝贵思想。他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把“仁民”与“爱物”相提并论。他要求人们由敬爱亲友而泛爱他人,由泛爱他人而仁爱万物,主张君子之爱应该从对亲人的爱扩展到对百姓的爱,再延伸到对自然的爱。这是君子施行“仁政”的重要内容。这种思想后来发展成宋儒张载“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名句。
张载认为,仁爱就是爱人、爱物、不私己。在他看来,人是天地万物中的一员,同万物具有共同的本性,所以不能偏私自己。他主张“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意思是说,立要立己立人,知要知人知物,爱要爱己爱人,成要成己成物。“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意思是百姓是我的兄弟,万物是我的朋友。人和物都是天地所生,在天地面前人与人都是同胞兄弟,人与物都是同伴朋友。(www.xing528.com)
朱熹从“理学”角度也谈到了人与生物的关系。他说:“事事物物皆有至理,如一草一物,一禽一兽,皆有理;自家知得万物均气同体。见生不忍见死,闻声不忍食肉,非其时不伐一木,不杀胎,不灶夭,不覆巢,此便是和内外。”他还把儒家的“仁”作了发挥,把“仁”定义为“心之德而爱之理”,从根本上把爱人与爱物统一起来了。
明代,王阳明认为虽然人与物是同体的,但人与物的地位是不同的,爱万物也需分清先后主次,先爱至亲,家庭,再爱路人,最后是草木禽兽。因此,他认为“仁、义、礼、智、信”这五德不仅适用于人,而且可以推广到自然生物界。儒家的“仁爱万物”、“亲亲仁民爱物”思想,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都是作为判断人们行为善恶与否的重要标准,对社会思想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事实上,从中国历史看,各种穷奢极欲、挥霍浪费、暴殄天物的行为都受到了这种道德的有力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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