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指的是“天道”与“人道”的结合,前者指的是自然界变化的法则和规律,后者则指的是道德准则和为政治国之道。事实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中国哲学史中的一个根本问题,历代思想家都十分重视对“天人之际”的研究。
孔子认为,自然界(即天)是一个和谐的整体,把“天”表述为“天命”或“天道”。他一方面把天看作一个有意志、能发号施令的人格神,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另一方面,他又把天看作自然之天,是有客观必然性和规律性的,它处于永远生息变化之中。而人则是生生不息的天地自然中的一部分,人应该与自然和谐相处。孔子认为,人若有了天所赋予的仁和心性,去尽性、修德,存心养性,就会了解“天道”,从而天人相通,达到“与天地合其德”的天人合一境界。
孟子把“天”理解为人格化的天,他说:“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又说,人如果想要达到“天人合一”,必须“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天寿不贰,修身以侯之,所以立命”。这就是说,一个人如果能够保存他的本心,修养他的善性,来实现他的天道要求,短命和长寿都无所谓。他提出通过尽心、知性、知天和存心、养性、事天,达到“与天地合其德”。(www.xing528.com)
汉代,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的理论。董仲舒把天看成至高无上、主宰一切的人格神,它支配着自然、社会和人类。他说:“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他还进一步论证天同人一样有思想、有感情、有道德,说“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符……天人一也”,“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悌,地养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礼乐”。因此人与天具有相互感应的性质,天是“百神之大君”,天心便是人心,人心不可违背天心,他强调“天”的至上性,天的意志能够对人们的恶行进行惩罚。
宋代的程颢、程颐、朱熹建立了一个以“理”(天理)为核心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以此出发,他们也论证了天人关系。在他们看来,在天地万物之前,存在着一个理或道,它是宇宙万物的根本,由此派生出世间万物。二程认为,“天者、理也”,“天理茂对时,育万物”。朱熹的天人观与二程大致相同,他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二程和朱熹都非常强调天人和谐,人道不能离开天道,天道也不能离开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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