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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深层冲突及影响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新疆伊斯兰民众来说,他们生活在中国之内,而这种国家认同感的建立需要相应的强大制度设计作为依托,但整个清代,在以中华专制主义为积淀的“特殊化”与“内地化”的两种制度设计由于专制主义的内在属性及内在张力与不时颓败,影响了国家认同的建立,致使伊斯兰教成为新疆民众、特别是地域广大的少数族群更深刻的群体认同,再加上晚清以来的民族危机、列强争夺、突厥-伊斯兰运动的诱导,必然会对近现代新疆产生深远影响。

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深层冲突及影响

新疆建省是清季政区变革的大事件,新疆建省最终方案存在的问题,导致晚清之后新疆治理保土有余,治理不足。

首先,军事统帅与行政统帅谁主导的问题。就晚清来看则是抚军之间矛盾重重。新疆首任巡抚、最终建省方案缔造者刘锦棠主张伊犁将军只辖伊塔两地,而由巡抚统领全疆军政要务。这种军事重组不但使那些一直由皇族宗室或八旗要员担任伊犁将军的满人亲贵大为不悦,而且由此引发的巡抚与伊犁将军之间的对立,终清之世一直就未停止过。对此颇有感触的新疆末任巡抚袁大化即指出,建省以来,“表面观之,则巡抚有统治全疆之责;而自内容言之,则将军、参赞隐有专理蒙哈部落之权。人民既判土地遂分,而政事亦因之阻格,遂有一剖不可复合之势”。他到任之初,本想“整理垦牧各政,因蒙哈地方多属将军统辖,不免先自怀越俎之嫌”,因而“畛域之见牢不可破迨,施之事实隔阂尤多”[14]

其次,裁撤伯克等土官不彻底,吏治环境并没有明显改善反而每况愈下。刘锦棠奏请朝廷裁撤阿奇木伯克,改设头目,“以六品为限”[15]。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为了不致因废伯克引起社会动乱,他对之予以区别对待:保留部分王公、伯克的权力;必须裁撤的伯克,还“准其各留原品顶戴”,“视其品级的崇卑,分送道厅州县衙门充当书吏乡约,配给租粮,书吏酌给口食,以资养赡”;“地处偏远的伯克,暂不裁减”[16]。所以,刘锦棠的裁撤方案对于各级伯克利益没有大的触动,没有给新疆社会体制带来深层次变化。从前的伯克不但当上了乡约,而且人数亦有增加。这些乡约美其名曰政府官差,实际却一如继往巧立名目假权济私,欺上凌下,鱼肉百姓,中饱私囊。“乡约之借势虐民,与昔日之伯克无异也。”[17]民国首位新疆都督杨增新为了遏制其态势,不得不专门颁布通令革除总乡约。[18]而与伯克制度相联系的“燕齐”制度,在有些地方,直到1928年以后才废除。即使如此,到1951年9月至次年5月间,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对解放前南疆农村的社会经济情况进行调查,为土地改革作准备工作。仍然发现伯克的基层组织,即乡以下的伯克仍都原封未动,一直保存到了1949年解放以前。

这种改革有不彻底性,晚清民国时代新疆的制度设计并非一般认知的单一行省制,而更多呈现出新旧杂糅状态。在上层,行省制取得优势成为主导,但军府制仍然得以保存,而到民国时代则由最高军事将领军政合一而成为新疆最高领导人;在下层,由于行省制没有有效渗透,再加上各地发展的不平衡而出现分流。在南疆,伯克制依然坚韧存在,而且由于外部势力鞭长莫及及伊斯兰宗教势力的发展,不断有宗教势力集政教权力于一身而割据一方。由此,新疆的民族主义势力在晚清民国以来不断发展,发动数次武装暴动,并分别在英国苏联的支持下,两次建立了分离政权:1932—1934年以穆罕默德·伊敏为首的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和1944—1945年以艾力汗·吐烈为首的民族革命委员会。而对于内地化程度较深的东疆来说,建省过程中,哈密吐鲁番两地郡王因其祖辈在清军平定新疆中立下功劳,建省后依然享有世袭封号、拥有土地、管理人民,这种落后制度严重束缚了当地生产力的发展,加重了民众负担,以致晚清民国年间哈密一再爆发农民反抗差徭的斗争。哈密农民要求脱离王制,改隶地方政府,因而不断引发“改土归流”事件。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本质上就在于不管是特殊化抑或内地化,都同属于中华专制主义的控制方案。中华专制主义可以分为进取型与守成型两种类型,在制度设计上有两大精髓:大一统与分而治之。具体到内部的华夷关系上就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旷然更始而不惊,靡然向风而自化”[19]。但实际上,他们都包含着难以克服的悖论:就中华专制主义来说,如果要大一统,就意味着帝国内万民皆一,其差异性则需在最大程度上忽略不计,从而影响到分而治之;如果要分而治之,就必须强调特殊性,族群或者阶层的差异性则需要极度张扬,这不可避免威胁到大一统。就内部的华夷关系处理原则上更是如此:要大一统,则意味着对边疆诸少数民族移风易俗,剧烈者必然要有不断冲突,不可能“不惊”、“自化”;而要“不惊”、“自化”就意味着因俗而治、放任自流,但这无疑是对大一统的内在消解。正是由于这种内在悖论,在理论上,虽然不断“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其中”,但在实践中却是问题丛生:中线如何配置;在古代中国与外夷打交道的三类策略:以夷制夷、以商制夷、以民制夷,到底采取那种手段?三者之间如何恰当转换?怎样达到恰如其分的结果?

总之,新疆处于伊斯兰认同、地域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角逐之中。伊斯兰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其制度设计之完善毋庸置疑,而凡生于斯长于斯的地域认同近乎天生。就新疆伊斯兰民众来说,他们生活在中国之内,而这种国家认同感的建立需要相应的强大制度设计作为依托,但整个清代,在以中华专制主义为积淀的“特殊化”与“内地化”的两种制度设计由于专制主义的内在属性及内在张力与不时颓败,影响了国家认同的建立,致使伊斯兰教成为新疆民众、特别是地域广大的少数族群更深刻的群体认同,再加上晚清以来的民族危机、列强争夺、突厥-伊斯兰运动的诱导,必然会对近现代新疆产生深远影响。

武昌辛亥革命研究室副主任)

【注释】

[1]关于清朝对新疆的统治,海外学者也进行了深入关注。对此,可集中参看Peter C.Perdue(濮德培):China Marches West:The Qing Conquest of Central Asia.Cambridge: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5.

[2]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十七,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87页。

[3]费正清,刘广京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62页。

[4]“伯克”本为新疆伊斯兰回族称号,原意为“首领’、“头目”。清朝统一回疆后,考虑到当地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迥异于汉民族,同时查知“该地原有各级伯克组织尚属严密”。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七月,乾隆帝在批示参赞大臣舒赫德的奏折时,正式认可了新疆地区传统的伯克制度,并以内地官制统一新疆官制,使伯克转变为清朝的地方官。

[5]以上统计来源于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十七,第3402~3405页。

[6]赵尔巽:《清史稿》卷七六,第2372页。(www.xing528.com)

[7]费正清,刘广京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71~72页。

[8]实际上,由于新疆处于欧亚大陆的交通要冲,因而自古以来在经济发展和包括税收体制在内的制度建构上就呈现出多样性。比如《汉书·西域传》中就说西域“本三十六国,其后稍分至五十余,皆在匈奴之西,乌孙之南”。唐朝玄奘所写的《大唐西域记》则说,其取经一路过西域诸国“亲践者一百一十国,传闻者二十八国,或事见于前典,或名始于今代”。就清代来说,新疆的贸易税收制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其中包括清廷主导的关内外物资流动与藩属国(如哈萨克)、边境国(浩罕)的通贡贸易等,也正是这种建构,一方面反映了新疆的多样化,另一方面也使得汉回(东干)、汉、缠回(维吾尔、亦包括浩罕)等三种商人所扮演着不同角色,最终影响到新疆的族群关系。对此,参看James A.Millward(米华健):Beyond the Pass:Economy,Ethnicity,and the Empire in Qing Central Asia1759—1864,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9]费正清,刘广京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上卷,第37页。

[10]龚自珍:《西域置行省议》,《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7~111页。

[11]龚自珍:《御试安边绥远疏》,《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3页。

[12]龚自珍:《西域置行省议》,《龚自珍全集》,第106~107页。

[13]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35页。

[14]袁大化,王树枏:《新疆图志》第六册,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第13~14页。

[15]赵尔巽:《清史稿》卷七十六,第2372页。

[16]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10,《清代稀见奏牍汇编(同治光绪宣统朝卷)》,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17]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64页。

[18]杨增新:《补过斋文牍》第五册,(辛集一),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第24页。

[19]祁韵士:《皇朝藩部要略序》,《皇朝藩部要略》,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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