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理由赞同李晨阳所认为的儒家伦理和关怀伦理体现的是一种非契约性社会的观点,以及儒家伦理和关怀都反对兼爱,提倡爱有差别的观点。虽然两者都提倡爱有差别,但是儒家“仁”之伦理和关怀伦理所体现出来的差别是不一样的,儒家伦理是建立在“礼”的基础上的爱有差等。然而儒家的这种差别之爱不仅有差别,更重要的有等级区分,他所忽视的正是儒家伦理中的这种等级观念。因而儒家伦理中的“仁”是不能等同于关怀伦理中的“关怀”。李晨阳关于儒家“仁”之伦理和关怀伦理有共同哲学基础的认识,都是基于对儒家“仁”的认识基础之上的。他所认为的儒家思想是关于“仁”的哲学,而“仁”最主要的内涵就是关怀。在这篇文章中他基于“关怀”这个相同点,儒家伦理的“仁”伦理和关怀伦理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可通约性,即这两种理论被认为能够出现兼容的可能。但是在儒家“仁”的伦理中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礼”的概念。他忽视了“礼”,也忽视了“仁”和“礼”的之间的重要关系,“仁”和“礼”的关系是整个儒家思想的核心,两者缺一不可。我们不能离开“仁”谈“礼”,也不能离开“礼”谈“仁”,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一体。李晨阳只在“仁”的基础上分析儒家哲学才会认为儒家伦理是关怀伦理。但是我们如果在注重“仁”和“礼”的关系的基础上解释儒家伦理,就会发现儒家伦理不同于关怀伦理,两者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儒家伦理中最重要的概念是“仁”,“仁”在《论语》中曾经频繁出现。但是孔子也未能给“仁”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孔子所认为的“仁”体现的是关爱,也是刚强、坚毅、朴实、谨言这些美好的品德,同时也表示行仁必须守礼。对于“仁”的理解不能够仅仅是关爱,也体现的是一个人的内在品德。而“礼”的意义则非常广泛,礼是人们实践的依据和规则,偏离礼就会造成混乱。礼不仅仅是人自身行为的规则,也是治理国家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理念。“仁”体现的是人的内在修养,而“礼”则是外在的行为规范。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没有“礼”的约束,空有“仁”必然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如果只有“礼”,缺乏“仁”,社会会变得不近人情。我们不能离开“礼”来单独谈论“仁”的概念,“礼”所表达的是“仁”的实践层面,“礼”和“仁”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两者缺一不可。孔子认为只有恢复社会原有的礼制法度,大家都按规则做事,社会才会充满仁。所以,在孔子看来,“仁”和“礼”同样重要,“仁”体现的是道德修养,而“礼”应用在社会实践活动。仁和礼的具体关系均体现了仁和礼紧密的相互关系,可以从三个具体方面来加以阐述:个人、社会和国家,都体现了仁和礼的密切联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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