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儒学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价值观却是其最具稳定性的本质属性,它以整体主义为原则,修、齐、治、平,把个体价值确立在为群体奉献上而确立的国家首位价值观,不仅为中国古代军人爱国精神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心理条件、道德价值基础,使之获得巨大而恒久的生命力,而且为之提供动力本源。古语说“天下危,注意将”,古代爱国军人能够在国家和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弃个人安危于不顾,抛弃个人的利益,用自己的热血和生命来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尊严。普通人家的子弟都把从军当作立身扬名的康庄大道。
古代军人爱国奉献具有自觉性、无偿性、牺牲性。《二十四史》专设《忠义传》,重在表彰包括死节军人在内的历史人物,彰扬“临难一死报君王”、慷慨赴死的精神和气节,传主的文治武功都在其次。戚继光在《练兵实纪·练将》中,提出了成就一个好将军的26条要求,都是有关个体道德标准要求的,前15条提出的都是个体道德修养。第一条就是要求“正心术”。做到“忠君、敬友、爱军、恶敌、强兵、任难”,要摆正个人的位置,正确处理基本的军事伦理关系,擦去心灵灰尘,提高道德水平。戚继光把道德修养摆在军官个体道德素质体系的首位,足见儒学造诣之深,运用之精,切入点之准,即“正心术”,又见其深受同时代王阳明“心学”的影响之巨。典范的军人道德理想人格,以仁感召提升、导向军人的爱国精神。孔子讲“智、勇、仁”,《孙子兵法》提出“智、信、仁、勇、严”(“五德”),并以“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而利合于主”为最高标准,开始向以“忠”为核心的武德人格范型过渡。春秋时期的《左传》提出:“将死,不忘卫社稷,可不谓忠乎?”可谓先秦时期军人爱国武德人格的生动体现。(www.xing528.com)
古代军人爱国奉献所依赖的深刻理性,也是在整体主义价值基础上,由儒家基本伦理道德观念积淀入古代爱国军人道德心理结构中,在与军事生活实践结合中结晶而成。仁义观要求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以仁合众,以义济师,仁者无敌,义兵致胜,仁义还要与诡诈相统一。在儒家思想的渗透统领下,古代爱国军人力求做到“兵以诈立”与“兵以义动”二者相结合,达成目标与手段的统一。忠孝观要求军人移孝做忠,秉持忠诚的职业操守和精神品格。精忠报国,将普通的忠君观念升华。如古代将领用“战阵无勇不得为孝”激励下属等。李希仲《蓟北行(其二)》:“当须徇忠义,身死报国恩。”表达了效命沙场、以死报国的大忠大义。曾国藩认为:“忠信二字,为行军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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