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多数城市旧排水管渠系统都采用直排式的合流排水管渠系统,然而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水体污染的加剧,在进行旧城改造规划时,对原有排水管渠进行改建势在必行。在旧排水系统改造中,除加强管理、养护、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新建或改建局部管渠与泵站等措施外,在体制改造上通常有以下两种途径。
1.改合流制为分流制
一般方法是将旧合流制管渠局部改建后作为单纯排除雨水(或污水)的管渠系统,另外新建污水(或雨水)管渠系统。这种办法在城市半新建地区、成片彻底改造旧区、建筑物不密集的工业区及其他地形起伏有利于改造的地区,都是比较可行的,否则改造难以实现。因为把合流制改为分流制须具备一些条件:住房内部有完善的卫生设备,能够雨、污严格分流;城市街道横断面有足够的位置,有可能增设污水(雨水)管渠,施工中不会对城市交通造成过大影响。
针对我国旧区改建的现状,某些地区可以考虑由合流制逐步过渡到分流制。一种做法是在规划中近期采用合流制,埋设污水截流总管,但可采用较低的截流倍数,以便在较短时期内,使城市旧区水体的污染得到改善。但在旧区的逐步改造以及道路的拓宽以后,可以相应地埋设污水管,接通截流总管,并收纳污水管经过地区新建的或改造的房屋的污水,以及收纳原有建筑物(包括工厂)的污水,这样便可从合流制过渡到合流与分流并存,并最终做到旧区大部分污染严重的污水分流到污水管中去,基本上达到分流制的要求,并把原有合流管道作为雨水管道。此外,利用原建成的合流管的截流设施,在下雨时,还可以截流一部分污染严重的初期雨水,减轻对水体的污染。
另一种做法是以原有合流管道作为污水管道来进行分流,而另建一套简易的雨水排泄系统。通常采用街道暗沟、明渠等排泄雨水,这样可以免去接户管的拆装费用,也可避免破坏道路和增设管道。等到有条件时,可以把暗沟、明渠等改为雨水管道。这种方法较经济,适用于过渡时期的改造。但是合流制改造常常受到巨额投资的限制,在城市中通常出现部分合流部分分流的混合制系统,即在部分街区建设雨水管道。一般部分分流制系统将接纳15%~50%的径流量。
2.保留合流制,修建截流干管(www.xing528.com)
将合流制改为分流制几乎要改建所有的污水出户管及雨水连接管,要破坏很多路面,且需很长时间,投资也很巨大。所以目前合流制管渠系统的改造大多采取保留原有体制,修建合流管渠截流干管,即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统。这种改造形式与交通矛盾少,施工方便,易于实施,但没有完全杜绝雨天溢流的混合污水对水体的污染。为进一步保护水体,应对溢流的混合污水进行适当的处理。处理措施包括筛滤、沉淀,有时也可加氯消毒后再排入水体。也可建蓄水池或地下人工水库,将溢流的混合污水储存起来,待暴雨过后,再将其抽送入截流干管输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这样能较彻底地解决溢流混合污水对水体的污染。
3.对溢流的混合污水量进行控制
为减少溢流的混合污水对水体的污染,可结合当地的气象、地质、水体等条件,加强雨水利用工作,增加透水路面;或进行大面积绿地改造,提高土壤渗透系数,即提高地表持水能力和地表渗透能力;或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以减少暴雨径流,从而降低溢流的混合污水量。当然,这在我国仍有待于雨水利用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如排水体制及法规的完善,雨水收集、处理、利用方面的管渠及配套设施的开发研制等。
城市旧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统的改造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水体免受污染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原有管渠系统的作用,使改造方案既有利于保护环境,又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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