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防护设施宜采用环保材料,便于安装,易于维修,宜简洁大方,与有轨电车工程的景观设计风格统一协调。
5.4.2 有轨电车车道的隔离防护措施应满足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撤离、抢险、救援。
5.4.3 有轨电车车道采用专用路权时,在封闭路段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宜设置隔离设施。
5.4.4 路中式有轨电车设站时,站台与相邻机动车道边缘应设置防撞护栏,护栏应连续设置至人行横道安全岛位置。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应根据需设置护栏路段的设计速度和道路等级确定,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的规定。
5.4.5 当有轨电车路中布设,且在车站处与人行横道过街共同设置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人行横道长度超过16m时,应在有轨电车轨道两侧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安全岛的单侧宽度不宜小于2.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5m。
2 人行横道长度超过16m且轨道两侧条件不足时,可在上下行轨道之间设置安全岛,安全岛的单侧宽度不宜小于2.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5m。
5.4.6 在平面交叉口范围内不宜设置有轨电车接触网立柱;困难条件下设置立柱时,应符合以下规定:(www.xing528.com)
1 立柱应避开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交通流线。
2 在立柱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岛,防护岛直径不宜小于2.0m,高度宜为15cm~20cm。
3 立柱宜设置在平面交叉口范围内人行过街横道所围合的区域内。
4 在防护岛内宜设置防撞垫,防撞垫防撞等级应满足小汽车以60km/h速度撞击时不阻断有轨电车通行的要求。
5.4.7 有轨电车接触网净空应满足道路最小净高的要求,接触网净空高度不满足要求时,应提前设置警示标志与限高设施。
5.4.8 采用接触网供电的有轨电车线路,其所在道路与横向货运通道相交形成平面交叉口时,应在平面交叉口货运通道上游设置限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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