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总是先有各种具体的桥梁,以及能设计和修建这些桥梁的人,而后才有适用于这些桥梁的设计规范。可以认为:所有的桥规都是具体的。所谓具体,指的是桥梁的荷载、材料、施工技术、构造、设计原则和方法等都是特定的。因此,规范的内容是与人的认识和经验分不开的。
由于规范的具体性,规范的适用范围也就有其局限性,难以包罗万象。对于超大跨度的桥梁,对于新型结构和材料,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理论分析、试验研究和工程实践后,才能逐步将成熟的理论和经验成果反映到规范中去。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桥梁工程的发展,桥规中的设计方法也在不断发展和更新。这样,才能推动工程进步,提高桥梁设计水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近十多年来,以极限状态和结构可靠性理论为指导来修订桥规,就说明了这一点。
为适应桥梁工程的发展,桥规的适用对象和内容,也需要适时拓展更新。例如,为适应公路斜拉桥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部在2007年首次颁布行业推荐性规范《公路斜拉桥设计细则》(JTG/T D65-01);为规范大跨度桥梁的抗风设计,交通运输部在2004、2018年颁布了《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JTG/T3360-01);为满足高铁桥梁的建设需求,国家铁路局在2014年批准发布了《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其中第7章涉及高铁桥涵。(www.xing528.com)
桥规的条文,是在总结已有成熟经验(包括理论和试验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简化并提炼出来的。因是成熟经验,就不可能将缺乏足够经验的事物包括进去;由于简化和提炼,也不可能把一些道理和理论背景知识包括进去。因此,了解和掌握与规范条文相关的理论知识以及其他技术标准和文件,是正确理解和使用规范的前提。
设计规范是一种标准。它一经批准颁布执行,就成为政府文件,必须严肃对待。在国内规范中,凡条文用“必须”或“严禁”字样者,就表示具有强制性;凡条文用“应”或“不应”“不得”字样者,则表示在正常情况下均须执行规范条文;凡条文用“宜”“可”或“不宜”字样者,则表示在条件许可时首先须执行规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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