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水质评价是环境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和认识由于地下水开发利用引起的水质变化规律,为保护地下水资源、控制地下水污染、制订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一)评价因子的选择
一般理化指标,包括K+、Na+、Cl-、Mg2+、SO42-、CI-、HCO3-、NH4+、NO2-、NO3-、pH值、矿化度、总硬度、溶解氧、耗氧量等,这是构成地下水化学类型和反映地下水性质的常规化学成分。
金属和非金属物质,包括Hg、Cr、Pb、As、F等。
有机有害物质,如酚、CN、有机氯、有机磷以及工农业排放的其他有机有害物质。
细菌,如病虫卵、病毒等。
(二)评价的本底值
有人把评价本底值视为评价的标准,认为该标准是进行地下水水质比较和评价的前提,也有人常用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作为评价指标。
地下水污染过程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一过程由于地下水存在特殊环境及其自身的运动、变化的特点,难以发觉,但是一经发现污染,常常已经很严重,也难以治理。由此可见,企图提出地下水污染的起始值即本底值作为评价的标准是十分困难的。当然,在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中,进行区域岩石、土壤、地表水与地下水化学元素含量值的样品检测,污染源与污染因素调查,水环境质量的统计分析,按自然单元、水系、水体或含水岩组确定对照区或对照点,或直接测定未受污染影响地区的各种化学元素含量浓度,近似作为背景值或本底值,还是比较现实的。一个地区地下水水质评价的本底值,多数还是可以近似确定的,并通过地下水环境质量因子的长期监测掌握其变化规律。
(三)地下水水质评价方法
1.单项污染指数法
式中:PIi——污染物i的单项污染指数;
ρi——污染物i的检测浓度值;
ρiB——污染i的标准浓度值,i=1,2,…,n。(www.xing528.com)
2.综合污染指数法
式中:PI——综合污染指数;
ρi——某组分i在地下水中的实测含量;
ρ0i——某水文地质单元某组分的本底值或背景对照值;
n——参加评价的组分数。
根据综合污染指数值的大小,可将地下水水环境划分为未受污染(PI=0)、轻度污染(1≤PI≤5)、重污染(5≤PI≤10)、严重污染(PI>10)四级。
3.综合水质指数法
式中:PIB——综合水质指数;
ρi——地下水中某组分的实测含量;
ρiB——地下水中某组分对应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n——参加评价的组分数。
根据综合水质指数值的大小,按优劣值法,将地下水水质划分为:优良水质(PIB<2)、良好水质(2≤PIB<3)、中等水质(3≤PIB<5)、差等水质(5≤PIB<10)、劣等水质(PIB>10)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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