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确定了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新制度,为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条块分割管理的影响,在实行统一管理的体制与机制上还存在着许多矛盾,步履维艰。实际执行中,在各自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各部门过分强调各自的管理而影响统一管理的现象较普遍,条块分割管理的局面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这必将影响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国外有些国家在探讨统一管理中,大多数考虑了水、土和环境资源相互联系的管理,也有的在探索水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综合管理。基于目前世界各国管水实践所取得的共识,水资源统一管理中有三个关键因素:统一流域内土地和水的管理;将地表水和地下水联系起来管理;在进行水资源规划和管理时,既要考虑水量,又考虑水质。(www.xing528.com)
在我国究竟如何推行水资源统一管理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理论性、综合性与多层次性。在管理工作上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①要摆脱传统管理观念的束缚,从总体上综合考虑地表水与地下水、水质与水量的管理,再逐步拓宽综合面,实现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协调统一。水资源管、供、用和治理协调,水资源利用和湿地保护统一,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森林保护统一,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受能力等;②在管理体系上遵循自然规律,以流域为单元实行统一管理。水资源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地上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都是有机的整体,农村水与城市水相互流动,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循环,水量与水质之间相互依存,统一管理能有效避免对水的管理因人为因素而分割、分离;③在机构能力建设上,要重点加强流域水管理机构的协调能力,并建立与水资源统一管理有关的机构定期交流信息和相互对话的机制,以体现防洪排涝、水资源供需平衡,水生态环境的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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