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奉文字指奉命撰写以进献朝廷的各种文字。这类文字通常要呈皇帝过目,因此撰写时必须格外谨慎,稍有疏忽则可能招致殃咎。然而“圣意”难测,尽管格外谨慎,有时仍不免惹祸,有关事故自康熙以来偶见一二。如康熙二十八年(1689)一等公佟国纲战死沙场,翰林编修杨瑄奉命撰写墓碑文,拟稿不合圣祖意,被革职流放,礼部尚书兼翰林院掌院学士张英受连累罢尚书;雍正六年(1728)护军参领郎坤以将《三国志》小说之言,援引陈奏,革职枷号三月(王利器《罗贯中与〈三国志通俗演义〉》,引《雍正上谕内阁》);又如乾隆二十二年(1757)翰林编修谢墉奉旨为新故闽浙总督喀尔吉善撰墓碑文,因措辞不当被贬官。这类事件乾隆以前稀见,总因君严法峻,臣僚临深履薄,敬慎有加,所以少见疏失。
仁宗虽然驭下较宽,但处事谨小慎微,对于临文不够谨慎的臣僚并不恕宥,有关事故增多。
嘉庆八年(1803),孝淑皇后山陵落成备移葬,经办臣僚合疏上奏。仁宗嫌疏文“措辞不经”,于是应对此事负责的领侍卫内大臣保宁受革衔、降级处分,礼部侍郎岳起革职留任。
十三年(1808),皇长孙奕纬(宣宗长子)诞生,京僚及各省军政长官遵制上表祝贺。湖南提督仙鹤翎所上贺表内有“诞降重熙,承华少海;玉质龙姿,前星拱极;本支百世,派衍东宫”等句,把奕纬当作皇位继承人来恭维,显然违背清宫不预定皇储的“家法”。仙鹤翎为此革职,拟稿人郭裕昆和改稿人石先几等也被治罪。
十八年(1813),史馆呈进《和珅列传》,文中缺略传主屡受高宗谴责等事实。仁宗大概觉得这样便抹杀了父皇的英明,于是撰稿人翰林编修席煜被革职,仁宗并就此事下诏训诫。
二十三年(1818),史馆呈进敕修《明鉴》。仁宗见书中载录满清崛起事且加按语颂扬,认为于体例不合。于是当事人受处分:副总裁秀宁由侍郎降为侍卫,调往新疆换班;正总裁曹振镛等各予薄罚。书稿作废,重新纂辑。
此外,嘉庆初年史馆修《高宗实录》,书吏误将“纯皇帝”(高宗谥号)写作“绝皇帝”,纂修官翰林修撰龙汝言因家人贻误未能校出,因此被革职“永不叙用”;十七年(1812)武英殿刊《圣训》出现错字,责任者姚元之由翰林侍讲降为编修;二十三年(1818)顺天乡试礼部刊发《科场条例》,误将“高宗”刻为“高祖”,责任者协办大学士戴均元革职留任,礼部侍郎多山和大理寺卿宝兴等多人遭贬降。从这些事件,可见当时承担此类差使大不容易。(www.xing528.com)
宣宗也是个谨小慎微的庸主。仁宗驾崩,大学士、军机大臣托津、戴均元和户部尚书卢荫溥、文孚等人奉命撰拟遗诏,内称高宗降生于避暑山庄,所根据是仁宗御制诗的两处注解。过了一个多月,宣宗检读《高宗实录》,见文中记载高宗诞生于雍和宫,便就此事质问撰拟遗诏诸臣,诸臣作了申辩。宣宗大发脾气,认为嘉庆御制诗注解有误,而诸臣一误再误还要“巧辩”,于是传旨托津、戴均元退出军机,卢荫溥、文孚等人受降级处分。
道光十三年(1833),孝慎皇后崩,礼部侍郎兼副都统文庆奉命总理丧仪。他联合诸僚上奏折请示军民守丧期限等事项,文中滥用《尚书·舜典》“百姓如丧考妣,四海遏密八音”二句(天子驾崩方能用此二句),以此被解除副都统之职,剥夺三品顶戴。应对此事负责的悖亲王绵恺受处分退出内廷,罚俸十年。
宣宗有时对臣僚私下文字也予以关注。翰林编修童福承依附吏部尚书充上书房总师傅陈官俊,陈妻死,童福承作祭文措辞过当。宣宗闻知,黜免童福承,陈官俊罢总师傅从宽留任。
童福承和陈官俊关系亲密,迹近朋党,宣宗对他们的处分有防微杜渐的用意。类似事件咸丰间也有一宗:
咸丰二年(1852)七月,给事中袁甲三疏劾领侍卫大臣定郡王载铨弄权擅作威福,同疏还揭发刑部尚书恒春、侍郎书元等人谄附载铨情状,以及众官在载铨《息肩图》上题诗贡谀事。经调查证实后,载铨被罢免官职并罚王俸,恒春、书元降级调用,题诗诸官分别受贬降、罚俸处分。
此外,咸丰十年(1860)礼部尚书麟魁因谢恩奏折文字失于检点,降为刑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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