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三千年文祸:书籍收藏引发的文字狱

三千年文祸:书籍收藏引发的文字狱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查缴禁书运动中,许多文字狱都因收藏禁书而引起。但在这场运动之前,也发生过收藏禁书的典型祸案,前文已有叙及。而河南巡抚图尔炳阿却说当地没有水灾,高宗为此派人前往调查。查缴运动开始后,除原先查禁的历次文字狱事主著作和钱谦益著作外,列出书名通令全国或有关省份的专项书禁接连不断。除《遍行堂集》禁毁外,金堡撰写的所有碑刻文字也被销毁。此案影响较大,民

三千年文祸:书籍收藏引发的文字狱

在查缴禁书运动中,许多文字狱都因收藏禁书而引起。但在这场运动之前,也发生过收藏禁书的典型祸案,前文已有叙及。也有侥幸未得祸的,康熙初,有官员“搜得中土荐绅与张煌言往还笔札,欲按籍杀之,鄞县抗清志士奇士李邺嗣以奇计使中止”(据全祖望《杲堂逸事状》);成书于康熙十一年的查继佐《罪惟录》未被查获,200年后重见天日。这场运动之后,不惧得祸也要收藏禁书的人仍不绝于世,谢国桢究心晚明史料,就谈及明末清初人之书,抗清志士烈士之书,亦有漏网者,道咸以下渐出者,如张煌言、钱肃乐、吴钟峦诸人文集(详《增订晚明史籍考》相关条目)。有收藏禁书的便有得祸者,再述段昌绪、彭家屏、查世柱三案,其中段、彭二案近似孪生,故作一处载述。

段昌绪收藏反清檄文及彭家屏私藏明末野史案 彭家屏字乐君,河南夏邑人,康熙末年进士,乾隆中仕至江苏布政使,因病解职回原籍休养。二十二年(1757)二月,高宗南巡路过河南,彭家屏依例迎谒。高宗询及农事年成,彭家屏奏称夏邑、永城二县水灾严重。而河南巡抚图尔炳阿却说当地没有水灾,高宗为此派人前往调查。四月,高宗北还已过徐州,有夏邑人张钦拦驾控告县吏隐瞒灾情及办赈不实,便命图尔炳阿负责审理。驾临邹县,又有夏邑人刘元德控告县吏赈灾舞弊。听惯颂声的高宗被这接二连三的灾情吏事渎扰得很不愉快,见刘元德愚鲁的模样,便追问他受何人指使。刘元德答称是同乡生员段昌绪所指使。清廷一向严禁生员陈诉地方利病及涉足讼事,高宗当即派侍卫成林押解刘元德到夏邑拿问段昌绪。成林到夏邑捕得段昌绪,并在其家中意外搜获一份传抄的吴三桂反清檄文,上有段昌绪的圈点和评语:“彼夷君无道,奸邪高张,道义之儒悉处下僚,斗筲之辈咸居要职。君昏臣暗,彗星流陨,天怨于上;山岳崩裂,地怒于下。”康熙“三藩”之乱,吴三桂的檄文到处流传,虽然事隔七八十年,民间犹有存留。段昌绪偶尔从别人那里得到一份抄文,加以评点,坐罪解京处斩,抄录者判斩监候、秋后处决。

就像当年世宗因谢济世而疑及陆生楠一样,因彭家屏与段昌绪同县,段昌绪事发后高宗立即怀疑到彭家屏,把彭家屏召到京师,当众僚之面问他家中是否藏有吴三桂檄文或别的犯禁书籍。彭家屏答称只有几种明末野史,但自己未曾检读过。高宗认为他说谎,严词迫问。彭家屏供出家中藏有严重犯禁的《潞河纪闻》、《启祯政事》、《日本乞师记》、《豫变纪略》、《酌中志》、《南迁录》等多种刊本和抄本,高宗命将彭家屏囚在刑部狱,一面派侍卫三泰到彭家屏老家搜书。彭家屏之子彭传笏在段昌绪出事之初就已把家藏野史烧毁无遗,于是也被解京投入刑部狱。这桩钦案经承办诸臣会审,拟彭家屏父子斩立决。高宗命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彭家财产抄没,田地分给贫民。不久,图尔炳阿奏劾彭家屏所编族谱《大彭统纪》文字“悖逆”。高宗见谱名像开国帝王的派头,谱中称“大彭”得姓于黄帝,又不避自己御名,于是怒上加怒,赐彭家屏狱中自尽。彭传笏因为是“子为父隐”,高宗特免其死。

查世柱私藏明史案 三十七年(1772)三月,河南罗山革职在籍知县查世柱,因家藏《明史辑要》(似即庄氏史案中的《明史辑略》),并将书中内容采入自己所著《全史辑略》中,被书吏李凤仪告发,河南巡抚何熠当作逆案上奏。高宗阅其书,认为尚不至于“大逆”,将刑部所拟斩决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

查缴运动开始后,除原先查禁的历次文字狱事主著作和钱谦益著作外,列出书名通令全国或有关省份的专项书禁接连不断。影响大的有:三十九年,屈大均《翁山文外》之禁;四十年,金堡《遍行堂集》之禁;四十二年,王锡侯著作之禁;四十三年,徐述夔《一柱楼诗集》之禁,同年袁继咸《六柳堂集》之禁;四十五年,戴移孝父子诗集之禁;四十六年,尹嘉铨著作之禁。相关的文字狱,王锡侯、徐述夔、尹嘉铨三案前文已叙过,其余四案大致情形如下。

屈大均《翁山文外》案 屈大均对抗清王朝,所著《翁山诗外》、《翁山文外》等书多有“悖逆”词句。曾静、吕留良案中,屈大均之子屈明洪自首缴出先父遗著,得以宽减刑罪(详前文所叙)。不料事隔40余年,又掀起新的风波。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广东当局查获屈大均族人屈稔浈、届昭泗二家所藏《翁山文外》印本。屈稔浈略通文字,屈昭泗目不识丁,二人家中存留《文外》纯属无意。督抚不问青红皂白,径依“大逆”缘坐律拟二人斩立决,上奏朝廷。高宗为了“取信于民”,诱人缴出禁书,特宽免二人之罪,为此通谕天下。因《翁山文外》中有《雨花台衣冠冢志》一篇,高宗命两江总督高晋查明刨毁。高晋兴师动众,在江宁雨花台一带实地查勘,询问附近居民,并无屈大均衣冠冢踪迹。他一面上奏情况,一面移咨广东调查屈大均坟墓。广东当局查明后奏请毁坟戮尸,高宗谕令不必,事方罢休。邓之诚以为“乾隆一朝书禁,以翁山为最严,殆有胜于诽谤矣”(《清诗纪事初编》卷二屈大均)。

查获《翁山文外》的同时,番禺县童生沈士成主动缴出《翁山诗外》一部,书铺老板潘明缴出屈大均所著《广东新语》及收有屈大均诗的《岭南三家合刻》印本和板片。依照当时诏令,二人免于治罪。

金堡《遍行堂集》案 金堡字卫公,一字道隐,浙江仁和(今杭州)人,明末做过知州,托病辞归。明亡,金堡从事抗清活动,唐王授以兵科给事中之职。金堡守母丧未赴,后投桂王,授礼科给事中。事败削发为僧,法名性因,改名澹归,住持广东韶州丹霞寺,康熙十九年卒。金堡交游甚广,所著《遍行堂集》刻印时,韶州知府高纲题序捐资,热心支持。高纲是大臣高其佩之子,汉军镶自旗人。

乾隆四十年(1775),广东当局从《遍行堂集》中查出“悖谬”语句。诸如:《与郑牧仲隐君》文中言“文字之祸,比来颇酷”;《与徐仲远文学》文中言“世网甚密”,又称文字狱是“小题大做”、“无题径做”;《清平乐·云海》词有云:“莫爱天边清楚,也亏地上荒唐”等,都是对文字狱表示不满。案情上奏后,高宗深恨“世受国恩”的高纲,虽然其人已死免究,仍命查封其家。高纲在京之子高秉被逮交刑部治罪,在外地的几个儿子也受清查,所有书籍、衣物被查封。由于丹霞寺僧拜金堡为开山祖师,高宗谕令将该寺僧侣全部驱逐出寺,另选僧人入住。除《遍行堂集》禁毁外,金堡撰写的所有碑刻文字也被销毁。此案影响较大,民间甚至有焚寺磨骸、尽诛寺僧500余人的传说。

与《遍行堂集》同时上缴的禁书,还有明末东莞人陈建明所著《皇明实纪》,以及署名“江宁清笑生”所撰《喜逢春》传奇剧本。高宗为此传谕江苏、广东、江西等省,命专项查缴这几部书,指示有关官员:陈建明已死免究,子孙免缘坐。然而,“清笑生”其人一直未能查出。

袁继咸《六柳堂集》案 袁继咸是江西宜春人,明末官至兵部右侍郎,南明福王时出督左良玉军。顺治二年,左军降清,袁继咸被俘,次年就义于京师。乾隆四十三年(1778),山西当局奏缴袁继咸所著《六柳堂集》(袁继咸曾仕于山西,故有书在山西流传),认为“语多悖逆”。高宗谕令江西、江苏、浙江及各省通力查缴。江西巡抚郝硕根据府志、县志上记载的袁继咸所著书目,向袁继咸子孙作彻底追查,仅得到《六柳堂集》的一些板片和几部旧印本,且属无意搁存,大概未予治罪。

戴移孝父子诗集案 清初,安徽和州(今和县)戴重、戴移孝父子分别著有《河村集》和《碧落后人诗集》。二人久已亡故,诗集也刊行已久。曾静、吕留良案发生后,戴氏族人私下把这两部有“狂悖”语句的诗集连同板片一并销毁,流传于外的印本自是鞭长莫及。乾隆四十五年(1780),和州生员林元英主动缴出《碧落后人诗集》一部。官府当即搜查戴氏家族,既没有发现《碧落后人诗集》,也没有发现已列为禁书的《河村集》,却从戴移孝曾孙戴世道家中搜获一部《约亭遗诗》,发现书中有“狂悖”诗句,如“长明宁易得”、“短发支长恨”、“且去从人卜太平”等。这部诗集的作者戴昆是戴世道的祖父,即戴移孝之子,已亡故多年。乾隆十年戴世道刊印这部诗集时,请同乡鲁之裕作了一篇序,并获得他的资助。鲁之裕做过知府、道员,作序的第二年去世。官吏发现鲁之裕序文中也有“悖谬”字句,进而发现鲁之裕所著《经史提纲》等书有“违碍”处。经安徽巡抚闵鹗元几番奏报请求,最后对案犯及缘坐亲属拟刑如下:已故戴移孝、戴昆父子戮尸示众,戴世道斩立决,戴氏裔孙戴用霖、戴世法、戴世得等人斩监候;鲁之裕已死免究,其嗣子鲁忠淳黜革监生功名,鲁忠淳子鲁恕棨黜革典史之职。高宗硃批无驳改,并通令各省专项查缴《碧落后人诗集》和《约亭遗诗》。

以上是规模较大的查禁事件。还有一些事件规模虽不大(因其书流传不广),但案情严重,处置惨刻,如下列数案。

《虬峰集》案 李字西骏,号虬峰,江苏兴化人,清初岁贡生,卒于康熙。生前穷愁潦倒,在扬州训蒙度日,身后无子嗣。所著《虬峰集》不知何时何人所刻,书板存放祠堂中,被人劈碎当柴烧。查缴运动中,兴化县采访遗书支局从小贩那里买得一部《虬峰集》,发现书中文字大有“违碍”。如云:“杞人忧转切,翘首待重明”(《壬申元日》);“日有明兮,自东方兮。照八荒兮,民悦康兮。我思孔长兮,夜未央兮”(《秋夜歌》其二),以上被认为“系怀胜国,望明复兴”。又如:“予沦落不偶,避地于此,布袍幅巾行市上”(《赠萧徵义序》);“白头孙子旧遗民,报国文章积等身。瞻拜墓前颜不愧,布袍宽袖浩然巾”(诗题未详),以上被当作“不遵奉本朝制度”的证据。四十四年(1779)正月,两江总督萨载和江苏巡抚杨魁联衔上奏,照“大逆”律定拟亡故70余年的李掘坟剉尸、枭首示众。高宗硃批无驳改。(www.xing528.com)

冯王孙《五经简咏》案 冯王孙是湖北兴国州(今阳新县)人,捐纳贡生,候选训导。四十四年(1779)三月,冯王孙自行呈缴所著《五经简咏》2册。官府查出诗中“语多狂悖,并有不避庙讳之处”,湖广总督三宝据以上奏。高宗传谕认为冯王孙“悖逆显然”,命从严确讯问拟。四月,据“大逆”律定拟结案:冯王孙凌迟处死,传首本籍;家属缘坐,子冯生桐、冯生梧、冯生棣拟斩立决,宽减为斩监候、秋后处决,妻、媳、幼孙等给付功臣之家为奴。

沈大绶《硕果录》案 沈大绶系湖南临湘人,举人出身,做过知县,卒于乾隆四十一年。他生前将所作诗赋杂记汇刊为《硕果录》、《介寿词》,命其子沈荣英把书板带到江西刷印送人,以求身后之名。沈荣英大概看出书中有“违碍”文字,于四十四年(1779)二月主动携书呈缴。官府发现书中文字多有“怨谤、狂悖”之处,署湖南巡抚陈用敷据以上奏。高宗命巡抚李湖从严查办。最后据“大逆”律了结此案:沈大绶开棺戮尸,兄弟子侄等10余人处斩,女眷及幼男配给功臣家为奴。

以上二案说明,在文字狱高潮时期,投案自首也未必能获宽大处理。

查缴禁书运动后期最严重的事件是卓氏诗案,其始末如下。

卓长龄父子诗案 卓长龄是浙江仁和(今杭州)监生,生于顺治,卒于康熙,所著《高樟阁诗集》刊于康熙末年。其次子卓徵为捐纳州同,著有《高樟阁学箕集抄》;第三子卓铨能为生员,著《见山堂学裘诗抄》;第四子卓与能为监生,著《高樟阁学裘集抄》。此外,族人卓轶群著有《红兰室诗赋》、《杂抄》和《西湖杂录》,卓世忠辑有《本朝诗杂录》。以上7种集子都是稿本,连同《高樟阁诗集》的少量印本和板片一起收藏在卓与能长子监生卓天柱家中。这些书的编著者早已去世,书又未流传于外,倘若不是族人卓汝谐告讦,也许永远不为世人所知晓。

卓汝谐身为监生,为人不安本分,因盗卖祠堂门楼地基而被卓铨能之孙卓连之、卓培之所控,怀恨图谋报复。他隐约听说卓家藏有先人诗集,便写信给先前认识的仁和知县杨先仪,诬称仇家藏有卓铨能、卓与能合著的《忆鸣诗集合稿》,说“忆鸣”是取“忆明”之意,时为四十六年(1781)岁末。官府当即到卓家搜书捕人,所谓《忆鸣诗集合稿》当然不可能得到,却搜获卓长龄等人的诗文集,从中发现大量“悖逆”语句。如《高樟阁诗集》:“可知草莽偷垂泪,尽是诗书未死心”;“楚衽乃知原尚左,剃头轻卸一层毡”;“发短何堪簪,厌此头上帻”;“看天只觉天糊涂,近觉王敦尚可人”。又《高樟阁学箕集抄》;“此日谁知叹道穷”。又《见山堂学裘诗抄》:“明主未能忘麦饭,仁爱天心不见恩”;“重重楼阁骇愚民”;“药煮君臣带发僧”。又《高樟阁学裘集抄》:“明朝何处更分题”;“七千关塞近胡天”;“今已胡妆薄汉妆”;“谁能郁郁久居此,予必区区自取之”;“种菜当年心自壮,辍耕尔日志难忘”。又《西湖杂录》自序:“彼都人士,痛绝黍禾;今此下民,甘忘桑椹”等。又查出《本朝诗杂录》载高宗御制诗未出格书写,且用红笔圈点。又发现若干“悖逆”字句被涂抹挖改。

四十七年(1782)正月,闽浙总督管浙江巡抚陈辉祖与学政王杰联衔上奏案情,认为卓家各书“竟敢以大逆不道之语肆其狂吠,实为罪大恶极,神人共愤”。高宗谕令彻底查办。五月,案件审结,据“大逆”律定拟:已故卓长龄、卓徵、卓铨能、卓与能、卓轶群5剉人尸、枭首;卓天柱及其兄弟子侄卓天馥、卓世恩、卓连之4人斩立决;诸重犯眷属依律缘坐,解刑部配给功臣之家为奴,家产抄没。陈辉祖上奏,高宗硃批无驳改。

此外,告密者卓汝谐因盗卖公地及挟隙诬告被革除监生,发往乌鲁木齐当差。用红笔圈点御诗的卓世忠免于治罪,高宗以此显示其宽宏大度,即对他个人的轻慢,他可以饶恕。

以上诸案,查办处置何其严苛残酷!但高宗也有“不为已甚”的时候,一些案件被免于追究,如以下数案。

陆显仁《格物广义》案 四十年(1775)三月,广西巡抚熊学鹏奏缴陆显仁所著《格物广义》一书,签出多条“讪诋之语”。高宗认为不过是迂儒抄袭陈言,不得视为“悖逆”,传谕命不必苛求,将其书销毁则可。同时奏缴的高熊徵抄本文集,则指示不必销毁。

陶汝鼐《荣木堂集》案 四十三年(1778)十二月,湖南巡抚李湖奏缴已故宁乡县监生陶汝鼐所著《荣木堂集》,以及其孙陶煊与张灿共同选辑的《国朝诗的》,要将有关人员治罪。次年正月,高宗传谕认为《荣木堂集》虽有违碍语句,但作者是明末人,未曾仕于清;《国朝诗的》虽然选入了钱谦益、屈大均等人的作品,但其书编成于有关禁令颁布之前,命将书销毁,不必追究有关人员罪责。

方芬《涛浣亭诗集》案 方芬是清初江南歙县人,岁贡生,康熙中卒,著有《涛浣亭诗集》和《易经补义》。四十七年(1782),方芬五世孙方国泰向本省学政呈献《易经补义》及七世祖方有度所著《陛辞疏草》,请求学政题匾旌表其家族一门孝友。学政不但没有题匾,而且让当地知县搜查其家,结果缴获《涛浣亭诗集》印本一部,查出书中有“悖逆”诗句:“征衣泪积燕云恨,林泉不共马蹄新”;“乱剩有身随俗隐,问谁壮志足澄清”;“蒹葭白露华清,梦里哀鸿听转明”等。四月,安徽巡抚谭尚忠依据“大逆”律奏请将方芬刨坟戮尸,将方国泰处斩。高宗认为办理不当,通谕朝班及各省长吏,有云:

(“征衣泪积”等句)虽隐约其词,有厌清思明之意,固属狂悖,不过书生遭际兵火,迁徙逃避,为不平之鸣,并非公然毁谤本朝者可比。方芬老于贡生,贫无聊赖,抑郁不得志,诗意牢骚则有之。况其人已死,朕不为已甚。若如此则坐大逆之罪,则如杜甫集中穷愁之语最多,即孟浩然亦有“不才明主弃”之句,岂亦得谓之悖逆乎?此等失意之人,在草泽中私自啸咏者甚多。若必一一吹求,绳以律法,则“诗以言志”反使人人自危,其将何所措手足耶?……朕凡事不为已甚,岂于语言文字反过于推求?(五月三日《上谕》)

刑部奉命覆查,没有发现别的不法字句,便按高宗“无庸办理”的指示执行,方芬免于身后之刑。另据隐藏禁书的有关法令,判处方国泰杖100、徒3年,《涛浣亭诗集》通令查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