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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征访遗书到查缴禁书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许多省份相应设立采访遗书总局,县设支局。但是伴随征书、修书过程的查缴禁书运动则起了相反的作用,其罪恶之大甚至被认为不能以功绩相抵。但从三十九年开始,征书活动已演变成声势浩大的查缴禁书运动。他不顾前言,竟怪罪众督抚进呈遗书不先行检查书中有无“违碍”文字。四十三年十一月,高宗借徐述夔诗案为题再次颁谕督促查缴运动,宣布从当年开始以二年为限,限期内交出禁书者不追究罪责,超过限期查出将从重处罪。

从征访遗书到查缴禁书

清王朝虽然是满洲入主,但统治者对汉族的传统文化并不排斥,而且有意利用,入关以后便注意从民间征访遗书。顺治、康熙都有征书之诏,所征限于符合儒教规范的书籍,声明不收“异端诐说”之书,对拒收之书一般不禁毁。作为例外,顺治十六年曾听从给事中杨雍建的建议,禁毁被认为是“异端诐说”的张自烈的《四书诸家辨》和《四书大全辨》。为了修明史,康熙四年诏命各省访求野史,特地宣布:“虽有忌讳之语,亦不治罪”(八月二十三《上谕》)。当时庄氏史案刚刚结束。

高宗即位后,曾于乾隆六年传谕各省督抚,命留心采访儒学著作,随时进呈。这一次颁谕不过是虚设条文,高宗并不重视。督抚们则连敷衍应付也未必做到,数十年间访书所获甚微。及至乾隆中叶,高宗自以为武功文治已有相当成就,他的统治风格也的确已经成熟,这时采访遗书之事才被异乎寻常地提到文治的首位。

三十七年(1772)正月,高宗认认真真下了一道征书诏,明确规定凡经史百家有用之书均在征集之列,并具体指示征集办法。然而历时半年多,各地仍无反应。十月传谕督促,各省督抚方才行动起来,陆续汇报采书情况,送上几部常见的书应付过去。眼看这次征书活动就要流产,这时安徽学政朱筠的一份建议改变了局面。

这年十一月,朱筠上疏对征书活动提出的四条建议,主要提到从翰林院所藏《永乐大典》辑抄秘书、佚书。部帙达20000余卷的《永乐大典》是明成祖修文的产物,康熙以来就有人提出加以利用,学者全祖望还作过从中辑佚的初步尝试,获得可喜的成就。朱筠的建议顺势而发,大臣们奉命讨论后认为可以采纳,并拟定了具体实施办法。事事好大求全,总想在“稽古右文”方面做出惊天动地事业的高宗当即批准,决定把《永乐大典》辑佚之书与宫中藏书和各省采进之书汇编成一部空前的巨典。按照传统的“经、史、子、集”四部(即四库)法分类,书名定为《四库全书》,隐隐有压倒《永乐大典》、超过《古今图书集成》(康熙、雍正间编成的一部大型类书)的意图。三十八年(1773)二月,以军机大臣为总裁、翰林院官员任分校、包括众多办事人员的《四库全书》馆正式开张。许多省份相应设立采访遗书总局,县设支局。四十六年(1781)十二月,第1份《四库全书》修成,接着又修成3份。这4份《全书》分别收藏京师宫内文渊阁、奉天宫内文溯阁、圆明园文源阁和承德避暑山庄文津阁。后又重抄3份,分藏镇江文宗阁、扬州文汇阁和杭州文澜阁。在历时17年的修书过程中,馆臣累计达300余人,缮录人员达3800余人。

《四库全书》收录书籍3400余种,计75000余卷。这项浩大的文化工程在整理与保存古籍方面建树了不可抹杀的功绩。但是伴随征书、修书过程的查缴禁书运动则起了相反的作用,其罪恶之大甚至被认为不能以功绩相抵。

康雍朝尚未有禁书事。雍正七年(1729)礼部侍郎钱以垲上疏请严文字之禁:“除经学理学注疏及有关政治、经济诸书外,其余私著家刻,或涉讽议时事者,已刻成版,即行劈毁,未刻藏稿,即行焚灭。其有限外不焚灭并藏匿刻本、抄本者,察出从重治罪。”世宗谕称其“识见鄙陋,似此弭谤之举,朕不为也”,“朕大笑而览之”(《雍正起居注》七年七月初九)查缴禁书运动是在《四库全书》开馆第二年开始的。开馆之初,高宗虽然想建“稽古右文”的不世之功,可是从开馆之前历时一年多的征书情况看,他知道臣民未必会积极响应,因为文字狱的教训太深刻了。于是在开馆的同时,高宗再次颁征书之谕,特别劝说藏书之家消除顾虑,踊跃献书。谕中云:

文人著书立说,各抒所长,或传闻互异,或记载失实,固所不免,果其略有可观,原不妨兼收并蓄。即或字义触碍,如南北史之互相诋毁,此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又何必过于畏首畏尾耶?朕办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于天下。岂有下诏访求遗籍,顾于书中寻摘瑕疵,罪及藏书之人乎?若此番明切宣谕后,仍似从前疑畏,不肯将所藏书名开报,听地方官购借,将来或别有破露违碍之处,则是其人有意隐匿收存,其取戾转不小矣。(三月二十八日《上谕》)(www.xing528.com)

劝说之余不忘威胁,无意中暗示征书的另一目的,即查明书中“违碍之处”。谕中还吩咐督抚们采到书籍便陆续进呈,“不必先行检阅”。

经过这番劝说和威胁,各地终于积极行动起来,藏书丰富的江浙地区尤为踊跃,清廷对献书多的人家还给予奖励。至三十九年八月,各省进呈之书累计超过万种,征书活动达到高潮,以后仍续有进呈。据统计,自三十七年开始征书以来的10年间,清廷共征得书籍33000余种。但从三十九年开始,征书活动已演变成声势浩大的查缴禁书运动。

三十九年(1774)八月五日,高宗突然颁下一道查缴“违碍”书籍的《上谕》。他不顾前言,竟怪罪众督抚进呈遗书不先行检查书中有无“违碍”文字。这道《上谕》特别提到明末野史,指示说:“正当及此一番查办,尽行销毁,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风俗,断不宜置之不办。”并宣布:凡文字有“违碍”的书籍都应收缴,不发还原主;已经征得的书籍要一一检查;藏有“违碍”书籍的人家只要及时将书缴出,可免予追究罪责,否则一经发觉,藏书之家及有关督抚都要治罪。

这道查缴“违碍”书籍的谕旨起初并未发生效力,几个月过去了,督抚大都奏报一无所获。高宗不甘心,正好十一月广东查出屈大均诗文,便抓住这个典型颁谕严斥众督抚办事不力,重申不加罪藏书之家。为了取信天下,特命将收藏屈大均诗文的屈昭泗等人免罪释放。此后,各省查缴活动渐次展开。浙江巡抚三宝发明了一种“极为阴毒”的搜书办法,将闲空教职人员派往原籍府县,到亲戚朋友家察访,代为搜查禁书,“将来即以缴书多寡为补用名次先后”,高宗极为赞赏,谕“浙江既有成效,各省均应照此办理。”江苏巡抚杨魁花样翻新,“更派闲散佐杂人往各处专意购求呈缴,以缴书多寡定为委署补缺之先后”(《宫中乾隆朝奏折》)。江西巡抚海成最为积极,两年中查缴“违碍”书籍8000余部,获得嘉奖。四十三年(1778)十一月,高宗借徐述夔诗案为题再次颁谕督促查缴运动,宣布从当年开始以二年为限,限期内交出禁书者不追究罪责,超过限期查出将从重处罪。在这番严厉督责下,查缴禁书运动进入高潮,一直持续到四十七年(1782)。这一时段也是文字狱的高峰期。文字狱产生一批专项禁书(如王锡侯、尹嘉铨等人的著作),查缴运动又引出一批专案文字狱(如屈大均诗文案及徐述夔诗案等)。二者互相渗透,互相配合,一时风狂浪恶,浩劫无余。

四十八年(1783)以后,随着文字狱高潮的退去,查缴运动进入尾声,累计已有十多万部“违碍”书籍被毁灭。然而高宗仍不满足,他亲自动手,先后于五十二年、五十三年从“钦定”《四库全书》中查出李清《诸史异同录》、周亮工《读画录》等一批“违碍”书,传谕教训臣下不可松懈。五十三年五月,因安徽新近查缴了数十种禁书,又传谕责怪江苏、江西、浙江等省近期没有缴进禁书,训令督抚实心查办,务必“搜查净尽”。次年五月,高宗再次降谕申饬。五十八年十月,江西奏缴禁书10余种。这是各省历年奏缴的最后一批,历时19年的查缴禁书运动至此告终。嘉庆初年,仁宗采纳大学士朱珪的建议,放宽书禁,一些禁书得以重见天日,流传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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