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乾隆文字狱的天罗地网中,有相当多的案件是因事主自行投献诗文著作而引起的。这些人多为不得志的士人(个别事件是下层官吏),所献文字大都是炫耀才华、表现忠忱,不过想借以传扬名声邀获恩赏,结果都成为自投罗网的可怜虫。
王肇基献诗联案 乾隆十六年(1751)八月,原籍直隶平乡流寓山西介休的穷书生王肇基,乘万寿节(皇太后生辰)之机向汾州府同知衙门投献祝寿诗与联。据说诗、联虽然字句鄙俗,尚有颂圣之意,而所附《叙后》却“妄议国家事务,指斥文武大臣,谤毁圣贤,肆其狂吠,悖谬已极”(据山西巡抚阿思哈奏折,见《清代文字狱档》第一辑)。王肇基当即被捕,供称:
如今是尧舜之世,我何敢有一字谤讪,实系我一腔忠心,要求皇上用我,故此将心里想着的事写成一篇来呈献的。至于那孔孟程朱的话,亦不过要显我才学的意思。……只求代我进了此书,我就有官做了。(《清代文字狱档》第一辑)
话说得明明白白,办案大吏阿思哈却当作“呓语”,上奏说王肇基“类似疯颠”。经过一再审讯、奏请,高宗传谕将王肇基“立毙杖下”,其母、妻押回直隶原籍交地方官安插。
“一腔忠心,要求皇上用我”,王肇基的自白道出了像他这种处境的万千士人的共同心声。这类人求仕表忠的方式也差不多,都是投书论事,出谋献策,不少是妄议论,瞎操心,最终自取咎殃。
刘震宇献策案 十八年(1793)十月,江西金溪县学附生、七十多岁的刘震宇,在长沙向湖南布政使周人骥投献所著《佐理万世治平新策》,请求转呈御览。所谓“新策”,其实是抄袭陈言,多属迂阔难行之事,甚至与当时制度有冲突。诸如批评朱熹注经错谬,请撤贬“关圣帝君”(关羽)的封号祀典,请改变冠服形制等。但决不是什么“悖逆”,相反,书中各条多有颂圣词句。十多年前,刘震宇曾向当时的江西巡抚塞楞额呈献此书,得到塞楞额批示嘉奖,于是刻印出卖。这次他携书到湖南,看见缉捕湖北“匪首”马朝柱的告示,想起书中有清查户口等策条,便冒昧呈书,声称书中有缉捕马朝柱的妙计(即清查户口等项),没有料到反而被拘捕。湖南巡抚范时绶奏报案情,拟照“生员违制建言”的律条把犯人解回原籍黜革、杖责,交地方永远禁锢(剥夺仕进权利)。高宗硃批责斥范时绶“所办不知大义”,后传谕将范时绶“交部严加议处”。刘震宇最终以“妄訾国家定制,居心实为悖逆”的罪名被解回江西处斩,所呈书连板片一并烧毁。高宗在谕旨中痛斥已故塞楞额“丧心已极”,声称:“若此时尚在,必当治其党逆之罪,即正典刑。”(十一月十八日《上谕》)
刘德照献字帖案 刘德照原籍直隶开州(今河南濮阳),流寓山东濮州(今范县西南),因生计断绝而想入非非,从迷信书上抄了些关于五行生克的词句,写成一分字帖,题为《春秋建论词》。他自以为独得之秘,不甘埋没,于二十一年(1756)春携帖赴京师呈献,希望得些赏银。行至德州被捕役拿获,搜出字帖,署山东巡抚白钟山以“似类疯狂”案上奏。接着又在刘德照原籍搜出“悖逆”字帖,有“兴明兴汉”、“削发拧绳”等语,直隶总督方观承当逆案上奏。高宗传谕应照“大逆”律定拟治罪,不得视为“疯狂”杖毙了事。五月,刘德照被凌迟处死,家属缘坐。
邓文亮呈递诗文案 二十九年(1764)三月,福建学政纪昀按临延平府主持岁试。永安县童生邓文亮阑入试院,向纪昀呈递所著《戒淫说》、《戒暴文》及诗,《戒暴文》妄称梦见雍正帝向他颁授缉拿湖北“匪首”马朝柱的机密。邓文亮年过四十尚未入学,想通过此举获得纪昀赏识,能有个秀才前程,不料当场被捕。福建巡抚定长上奏,据“诈传诏旨”律拟斩立决。高宗硃批无驳改。
李超海《武生立品集》案 李超海是江南宣城(今安徽宣城)人,宁国府武学生员。三十四年(1769)四月,李超海向安徽学政德风出具呈文,请求考试武生时拔取他,并献上所著《武生立品集》书稿。李超海因历次乡试不中,牢骚满腹,溢于言表,书中《文武全材论》、《文武并重论》、《储材策》、《防海策》、《酒友铭》等篇都有“狂悖”词句。如云:“天下武生可用与不获见用者,莫此为甚”;“重为君重,轻为君轻,若何文重武轻”;“一言而失天下干城之心”及“大明进士”等。德风从书中检出这类言词,当即褫革其衣顶,奏报朝廷。高宗谕令从严查处。巡抚富尼汉接着两次奏报搜查犯人之家等情形,依照“妄布邪言,书写张贴,煽惑人心,为首者斩立决”律例定拟,高宗硃批无驳改。
严投呈奏折案 四十一年(1776)七月,寓居京师的山西高平人严,到大学士舒赫德府宅投呈书信和一件奏折。奏折指斥贪官污吏,并请册立皇后,书信请求舒赫德转呈这件奏折。严在都察院做过书吏,役满留京在一家旅店当账房。除奏折外,他还写了一封《呈四阿哥启》(“四阿哥”即皇四子),因故未投呈。舒赫德接到呈件,当即拘禁严,并派人搜查他的寓所,缴获奏折底稿和《呈四阿哥启》。
请立皇后的来由是这样的:四年前高宗第四次南巡,在杭州不知何故与孝贤皇后反目,皇后赌气剪发,被单独送回京师。次年皇后身殁,高宗传旨以皇贵妃丧仪办理后事,并发愿不再立后,民间对此事颇有附会议论。严耳闻其事,便打起了献言求名的主意。奏折说皇上年过五旬,皇后是为皇上身体着想而故意挺触剪发,以躲避皇上的宠爱。他请求高宗颁诏旨表彰故后,并议立新后。
审讯中,严供称家遭不幸,妻子儿女都死了,自身又患病,“想到人孰无死,若不做些好事留个名声,就是妄为人了……若能将皇后的事进个折子,准行颁诏,就可以留名不朽”(《清代文字狱档》第三辑)。《呈四阿哥启》也谈皇后事,作者请四阿哥劝皇上颁恩诏、立正宫。呈启写好后不巧被风吹落在墨砚上,沾了墨迹,严觉得不吉利,便搁下未投。
由于所议之事涉及宫闱,远在承德避暑山庄消夏的高宗闻奏非常重视,一再传谕指示办案机宜。承办人员对严严刑逼供,拘讯严在京所结识者及原籍亲属,追查传闻的来源,最后照“大逆”律定拟:严凌迟处死,亲属缘坐。高宗命改为斩立决,家属免坐。乾隆四十一年还有一小案,广东童生梁晓善上表,请求恢复均田制,被治罪。
刘翱献《供状》案 四十三年(1778)五月,86岁的湖南安化人刘翱在长沙向巡抚颜希深呈献一册《供状》。刘翱粗通文字,《供状》是其早年所撰,书中捏造圣祖颁给陈鹏年的谕旨(可能是得自传闻),又称颂世宗继位之正,指斥曾静、吕留良等。他自以为做了一件了不起的大事,数十年间一再向官府投献此书而遭拒绝。这次听说朝廷征集遗书,便不辞年迈亲赴省城投献。他还在书末添写了几句话,有云:“自古国运接续之际,妄生议论,何代蔑有”;“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不得已之鸣,不揣狂妄,愿发部律拟重罪甘心”。
颜希深拘审刘翱,问到献书动机,刘翱供称:“当年呈递,原有邀恩妄念。如今衰迈,并无他望。因编集是书曾费数年心力,其中或有可采,亦未可定,不甘埋没”(《清代文字狱档》第四辑)。颜希深本已奉命调京为兵部侍郎,因新任巡抚李湖尚未到职,一时承办此案似乎不够细心。他查出《供状》中的“悖逆”文字,却未拟对刘翱如何处罪。且委派属官往刘家搜查,未注意选择合适之人。为此,高宗传谕申饬。李湖到任后谨遵高宗旨意办理,最后依照“妄布邪言,为首”律条拟刘翱斩立决,高宗硃批无驳改(先曾传谕将刘翱发遣乌鲁木齐等处)。此案创文字狱事主高龄纪录。
王大蕃投呈奏疏案 四十四年(1779)春夏间,安徽婺源(今属江西)人王大蕃在江西南昌谋生无着,想起同乡程景伊在朝为协办大学士,便打起攀援的主意。他想直接写信自陈,又觉得非亲非故人家不会理睬,于是拟了一件奏疏,疏中随意编造贪官虐民情形,以及征粮、关税、考试等方面的弊端,写信求程景伊转奏。他以为这样做不但攀援有借口,而且有可能获得程景伊赏识甚至皇上青睐。书信和奏疏写好后,如何送达远在京师的程景伊却又成了问题。王大蕃自己经济上捉襟见肘,当然去不成京师。幸亏他消息灵通主意多,知道翰林院修撰戴衢亨家在南昌,便给戴衢亨写了一封信,求他转达。这年六月,王大蕃托人到戴府投呈二书一疏,请求戴家寄达在京的戴修撰。戴家当即报官,王大蕃被捕。初审后,巡抚郝硕上奏案情。后经反复审讯、多方调查,布政使秦雄飞于八月上奏详细案情,比照“假以建言为由,将暧昧不明奸赃事情污人名”案例,加重一等治罪,发遣伊犁给种地兵丁为奴。高宗硃批及刑部复核无异词,王大蕃被如拟发遣。他在伊犁受不了苦,不久潜逃,高宗命有司通缉。
吴英呈献《时务策》案 四十五年(1780)七月初五日,在广西省城桂林的大街上,本省平南县60岁的生员吴英拦住布政使朱椿的大轿,呈献《时务策》一篇,请求代为上奏。策中详细列述弊政,提出五条针对性的建议:蠲免钱粮;添设社仓、义仓;免除盐商盗案连坐;禁止种烟;裁减寺僧。其中第一条有两处文字犯高宗御名,且有“狂悖”语句,如称朝廷减免钱粮,“其恩未远,其泽未长”。吴英自己不觉察,当官的看出来了,于是把他下在狱中,家属十多人也解到省城受审。最后,广西巡抚姚成烈当作“大逆”案上奏,拟刑如下:吴英凌迟处死;其二子一弟一侄斩立决;妇幼配给功臣家为奴。九月,高宗硃批无驳改。
艾家鉴试卷写条陈案 艾家鉴是湖北鹤峰人,宜昌府学附生。四十五年(1780)八月参加本省乡试,临场头晕,作不成文章,心想与其交白卷被人耻笑,不如在试卷上写分条陈让主考转奏,或许能博取声名。他原先常在衙门帮书办缮写文册,知道一些公事、禁约之类,于是就地方事务写了几条建议:鹤峰州学进学名额原为8名,请增加4名;州城兵营口粮原由荆州北路运抵,请改南路;州属每年征缴黄柏税银14两,请免征。此外,拼凑了一些关于衙门弊端的笼统话头。条陈开头还编了四句诗云:
妄求名誉赴科场,忽忆弊端敢缕扬?
下顾今朝枉到此,惟祈百姓颂君王。
试卷上写条陈已属严重犯规,偏偏文字又缺少检点,如遇“君父”字样没有另起一行抬写;引用《孟子》有“使是君为尧舜之君”之句(“使是”是假设词,全句有“谤讪”之嫌);述时弊有“奸险沐减等之德”等语句。案发后,湖北巡抚郑大进当作文字“悖谬”案上奏,高宗命严审定拟。经进一步审理,郑大进于十一月再度上奏,比附“蓦越告机密重事不实,发遥远充军”律条,拟艾家鉴发遣乌鲁木齐充军。十二月,高宗碌批无驳改。
以上十案大多是议政致祸,事主虽抱有个人目的,其行为本身近似忠谏。
俗士小民炫耀才学、邀恩求赏的另一方式是呈献歌功颂德的诗文,这方面也有弄巧成拙、求福得祸的事例。
章知邺献诗案 二十二年(1757)二月,高宗第二次南巡抵达浙江。临海县学训导章知邺并无诗才,却要向天子呈献诗册,被学政窦光鼐制止。章知邺不甘心,要叩阍献诗,窦光鼐遂奏上其事。于是高宗命章知邺赴宫门考试,结果当场出丑,所赋之诗十分鄙劣,而又上呈文表示愿意从军效力西陲。高宗不能容忍,把他革职充军辟展(今新疆鄯善)。章知邺在戍地作笔记“妄为悖逆语”,妄图借以诬陷窦光鼐,最终被诛。时为二十六年(1761)十二月。
王献书案 王珣是直隶盐山(今河北盐山)人,回族,家有祖传围屏十幅,上写王勃《滕王阁序》全文(内有“非无圣主”一句,案发后引起特别注意)。又有对联一副,上写“世表清华之望,代称孝友之风”。围屏字幅和对联都是扶乩所得,以其出于“乩仙”之笔,王珣视为奇货,想拿它发一注财。据说当年“乩仙”还写过“王珣是颜回转世,纪昀是子贡转世”的话,纪昀是献县大名士,在翰林院做官,于是王珣便打纪昀的主意。他两次派人把“神书”(围屏字幅)和“神联”送达献县纪家,无奈纪家不赏脸,两次都拒之于门外。王珣无计可施。既而琢磨“神联”字句,觉得可以用来颂扬当今世道隆盛和皇帝孝友,决计拿去进献。他为此编了4本小册子,叙述“神书”、“神联”的来历,并“申明《四书》大义”,认为历史上的尧舜禅让和汤武革命都不对,臣子应该安守本分,即使断头也不该接受君位。为了讨好清帝,他把所引《论语》中“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句中“夷狄”二字用同音字“义帝”来代替。
三十九年(1774)春夏间,王珣先后使其兄王琦把4本小册子和“神联”抄件呈送本县训导诸葛移、沧州学正许江龄、韩村外委把总张仁德,求他们上转,均遭拒绝。千总张成德过访张仁德,顺便把这些文字带给守备尹延龙,尹未受。王珣不死心,让王琦进京投献。同年九月,王琦挟书、联入京,找了一座大官宅第投呈。宅主户部侍郎金简上奏,一场钦案由此引发。官府拘捕了王珣兄弟及诸葛移等有关人员,审问明白后,大学士于敏中等承办大吏认定王珣“捏造乩仙对联、字幅,希图哄骗银钱,甚至敢于编造悖逆字迹,妄肆诋毁本朝,尤为丧心病狂,照“造作妖书”律定拟上奏:王珣斩立决,王琦发遣乌鲁木齐给兵丁为奴,盐山知县陈洪书坐溺职之咎革职,张仁德、张成德各杖80,诸葛移等未见其书免议。十一月,高宗传旨如拟执行。
智天豹献《万年历》案 直隶高邑(今河北高邑)人智天豹行医萧条,萌生著书贡谀以求富贵的念头。于是编造《本朝万年历》一部,预拟年号30余个,意在颂扬清朝国祚长久,将超过号称800年之久的周朝。书中把乾隆一朝年限定为57年,因无知,所撰文字又犯庙讳、御名。他没有想到这部书会招致什么后果,一心想进献,并欺骗徒弟张九霄,说是在山上采药遇“老主”(顺治帝)显圣传授的。
四十四年(1779)四月,智天豹打听到高宗将谒祭西陵(在今河北易县),便让张九霄背负《万年历》在御道旁守候,伺机拦驾呈献。不料大驾未到张九霄就被吏役拿获,智天豹随即被捕。这件钦案经过一套司法程序,智天豹被拟凌迟处死,张九霄拟斩立决。高宗故作姿态,颁谕说智天豹诅咒他(预拟在位57年即享寿只有82岁),他不介意,可以不治罪,但妄拟年号,不避庙讳及捏造先帝显圣谎言等罪不可不问,命将智天豹改为斩立决,张九霄斩监候、秋后处决。(www.xing528.com)
与怨谤致祸事件一样,这类求名求利而致祸的文字狱,也有疯人、半疯人的悲剧。
刘裕后献《大江滂》案 刘裕后是山西兴县人,行医为业。其父为黄河筏工,乾隆初年不幸溺死,连尸首也没有找到。刘裕后以丧父之痛昼夜哭泣,遂成疯症,十多年来时发时止。其间写成《大江滂》一书以寄托哀思表现孝诚,书名取义为:先父身沉大江,孝子泪雨滂沱。二十年(1755)五月,刘裕后行医至山西保德州,适逢山西学政蒋元益按临主试,便闯入试院投呈《大江滂》写本计16册。他以为书能转奏,自己将孝名远扬,甚至可能获得意外恩赏,不料当场被当作罪犯拿获。
经检查,书中尽是荒诞不经、莫名其妙的词句,“悖谬尤甚”的有126处。例如自比圣贤仙佛,称颂父祖至于僭拟帝王,以及讥刺朝廷等。山西巡抚恒文奏请将刘裕后杖毙于市,高宗硃批无驳改。
徐鼎试卷写表文案 徐鼎是浙江临安县学生员,数十年科场失利使他精神极度抑郁,经常神思恍惚,梦神梦鬼。三十三年(1768)八月,50岁的徐鼎应浙江乡试。他无意按试题作文章,却把事先作好的一篇《平缅表》默写在试卷上,然后在考场上自缢,经抢救脱险,移交审讯。据徐鼎招供,临试前夜他睡在号房内,听见有人呵斥他,不许他在场内作文;又见一个“大胡子”把帘子揭起,眨眼不见。受此惊吓,他想寻死,又觉得死得没有名目。三月间,他见抄报上有征剿“缅匪”的消息,曾作过一篇《平缅表》打算进呈,心想何不将这篇表文默写出来,这样死后也有名声,于是发生上文那一幕。幸亏《平缅表》都是歌功颂德词句,不致惹祸。但徐鼎还是被当作严重犯规拟处杖一百,革去生员资格。浙江巡抚永德上奏请示,高宗硃批无驳改。
冯起炎注经呈词案 冯起炎是山西临汾生员,本姓赵,早年丧父,生母改嫁冯家,他随母过门,改姓冯。生母、继父先后亡故,冯起炎孑然一身,教蒙馆度日,生计艰难,年已三十尚未婚娶,为此落下疯疯癫癫的症候。他看上了两个姨表妹,自知纳娶无望,于是异想天开,竟奢望皇帝替他做媒。他为此写了一篇长长的呈词,内容分3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易经》、《诗经》的问答,共30则。每则都假设皇帝“陛下”任意取《易经》一两句发问,然后由“臣”(冯起炎)任意取《诗经》若干章句作答。如第三组问答是这样的:
假如陛下命题曰:“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则请诵一诗以应之曰:“于以采蘩,于沼于。于以用之?公侯之事。于以采蘩,于涧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宫。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还归。”如此一诗,岂不是“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清代文字狱档》第八辑,下文引录同)
30则问答都是这种形式,混问浪答,牛头不对马嘴,简直是对儒家经典的莫大谑弄。
呈词的第二部分是对《易经》经文的解释,共14条,瞎说混解,不成名堂。以上两部分大概是用来显示才学,为第三部分开路的。第三部分才是全篇呈词的主脑,那真是一篇绝妙的“陈情表”。作者先叙述身世的不幸,然后话归本题云:
(臣)尝到臣张三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曰小女,年十七岁,方当待字之年而正在未字之时,乃原籍东关春牛厂长兴号张守忭之次女也。又到臣杜五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小凤,年十三岁,虽非必字之年而已在可字之时,乃本京东城闹市口瑞生号杜月之次女也。若以陛下之力差干员一人,选快马一匹,克日长驱到临邑,问彼临邑之地方官:其东关春牛厂长兴号中果有张守忭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再问东城闹市口瑞生号中果有杜月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二事谐则臣之愿毕矣。
冯起炎把以上呈词揣在身上,于四十八年(1783)正月入京伺机投呈。二月,高宗将往易县谒陵,冯起炎闻讯便赶赴车驾将要经过的长辛店一带守候,结果被官役拿获。四月结案,署直隶总督袁守侗在奏折中作如下断拟:高宗硃批无驳改。至此,又一个精神失常的穷书生结束了他的梦想。
查冯起炎以婚姻细故私写呈词,欲于仪仗前呈递,实属蚩妄不法。其图娶人女虽系迹类痴迷,而语言尚属清楚,又安知非色令智昏肆其狂吠?自未便稍为宽贷。且阅其呈首,胆敢于圣主之前混讲经书,而呈尾措词尤属狂妄,核其情罪,较冲突仪仗为更重。冯起炎一犯应从重发往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
从王肇基到冯起炎,从神智正常的人到精神失常乃至十足疯癫的人,从有一点功名前程的底层士人到与功名无缘的小民百姓,只因为读过几年书,认识几个字,便想投机取巧搏名攫利占便宜,结果事与愿违,适得其反。鲁迅先生以主奴之间的“隔膜”来解释此类事件(其说详《且介亭杂文·隔膜》),所论发人深省。然而义犹未尽,诸如科举的陷溺、名利的诱惑等,都是大有关系的,值得注意。
乾隆文字狱除上述5大类别外,还有一些难以归类的琐杂案件。例如:
二十二年(1757),山东德州生员杨淮震因呈献一部抄来的《霹雳神策》,被官府拘讯黜革。杨淮震身患疯癫症,《霹雳神策》是一部传授炮火制造技术的书。
三十年(1765),湖南桂阳州生员张明炫因事具呈控告族人,呈文内有“狂诞”绝句一首云:
燕语莺歌噪上林,鸱鹗不许叶元音。
东征破斧如操手,尽斩群狐表赤心。
张明炫坐此发遣伊犁当苦差。
三十三年(1768),湖北荆门州生员王道定因所著诗集《汗漫游草》“字义隐跃诧异,不知所指”,在旅途被搜缴后拟杖100,流3000里。
四十七年(1782),广东崖州回民海富润因携带回教经书多种,其中汉译本“语多狂悖荒唐”,被官府查获据以定罪,高宗命“无庸办理”。
诸如此类,难为乾隆君臣掇拾处置。乾隆文字狱大小百余事件,事主绝大多数是无名之辈。这反映了文祸史上一大变化:以乾隆文字狱为主体的清代文字狱,主要对付不在位的下层文人书生,而清代以前的文字狱则主要对付在位的中上层士大夫。换句话说,清代以前的文字狱主要充当政治斗争的利刃,清代文字狱则主要充当思想清剿的凶器。
文字狱“靶位”的下移和用途的变更,表明思想专制的强化,表明清朝统治者已经有效地控制了中上层士大夫的思想灵魂,进而全力清剿社会底层不利于其专制独裁的思想言论。至此,文字狱暴政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
【注释】
①据周仲超、胡伍戎《新建人杰地灵纪盛》(收入王咨臣主编《新建文献五种》新风楼刊本1998年12月)云:胡中藻因所著咏兰诗有句云:“不知何处移来种,枉占中华一段春”清廷疑其谤己,兴狱,致腰斩。
②即孔雀尾羽,通称花翎,依花晕多寡从单眼至五眼不等,眼数越多越珍贵。另有一种蓝翎,系鹃鸡尾羽。清朝仪制,大体满人任御前、宫禁、京师武职,五品以上者冠戴花翎,六品以下戴蓝翎。汉族大吏有军功者偶尔获赐花翎,此类事实多见于咸、同以下。乾隆中,直隶总督方观承乞赐花翎,高宗如乞赐予,为早期特例。
③据《清代文字狱档》第四辑,此案经郝硕审结,拟定各犯人应处之刑,上奏高宗定夺。二月十四日奉高宗批:“三法司核拟速奏”,再无下文。《清代文字狱档》中所录案件,结局与此案相类似者甚多。据各案情况推断,督抚最后上奏审结定拟情形,高宗批若无驳改,则意味着赞同所拟。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奉旨审核,一般不会有驳改。也就是说,凡高宗在督抚奏折上批“法司核拟速奏”无驳改者,可以认为最终如拟执行。下文所叙各案结末为“高宗批无驳改”者,均可作如是观。
④据《晋书·束皙传》载,晋武帝曾向挚虞询问三月初三日“曲水流觞”仪式的来由,挚虞作答毕,束皙进语有云:“秦昭王以三日置酒河曲,见金人奉水心之剑,曰:‘令君制有西夏。’乃霸诸侯,因此立为曲水。”程明文用典当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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