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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文字狱,妖言案真相浮出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乾隆文字狱中有相当一部分事件是“妖言”案,最早的一件发生在乾隆十八年,事主为丁文彬。并通谕各省今后遇此类案件须据实奏闻,“候朕酌夺”,不得擅自认定为疯人案而致宽纵。此后,这类疯人“妖言”案历久无闻,直到四十年才有如下一案。

乾隆文字狱,妖言案真相浮出

这里说的“妖言”,指与天道、世运、帝王、鬼神、邪教有关的谣言谶语之类。历史上谋反者或邪教首领常用“妖言”号召徒众,但编造“妖言”者未必都有谋反或倡立邪教的意图。导致文字狱的“妖言”都与谋反或邪教无关,否则就不是“妖言”案而是谋反案或邪教案(如元中统三年王演等以妖言诛,实为自称“金紫王”,私署“宰相”、“驸马”等;乾隆十一年七月,四川大乘教首领刘奇以制造“逆书”被磔于市)。

乾隆文字狱中有相当一部分事件是“妖言”案,最早的一件发生在乾隆十八年(1753),事主为丁文彬。

丁文彬编造“逆书”案 丁文彬是浙江上虞人,长期寓居松江。他读过几年书,略通文义,便想著书求名,抄袭陈言编凑成《文武纪》、《太公望传》,于乾隆十四年呈献按临松江的江南学政庄有恭。庄有恭看他形似乞丐,书稿开篇称“丁子日”,只当是疯人捣乱,掷弃其书,不予理会。此后,丁文彬把这两篇书稿增补改写为《洪范春秋》,书中以“天子”、“王帝”自居,并且大行“封赏”:父母封“王”、封“后”,兄、叔等人封“公”、封“太宰”,暗自恋慕过的一董姓女子封“妃”。丁文彬年幼时,叔祖丁芝田在山东做过教官,与孔府衍圣公某订交。丁文彬曾随这位叔祖在山东住过几日,终身不忘,由此想入非非。《洪范春秋》中妄称该衍圣公曾将其二女许配给他,于是分别封为“后”、“妃”,孔府其他人也被虚拟封予高官显爵。此外,丁文彬还自编《时宪书》,自拟国号“大明”(后改“大夏”),自设年号“天元”(后改“昭武”),自画钱币样式,自订冠婚丧葬制度等。总之,做皇帝的一套礼文仪制他几乎都具备了,只不过是纸上画饼而已。

十八年(1753)五月,38岁的丁文彬携带《洪范春秋》和《时宪书》等来到曲阜孔府,向素不相识的当代衍圣公孔昭焕献书攀亲。孔昭焕阅书大惊,呈报山东巡抚杨应琚。杨应琚逮讯丁文彬,照“大逆”律拟丁文彬凌迟处死,上奏朝廷。在第二道奏折中特地说明罪犯身体虚弱,随时可能死亡。高宗传谕令将丁文彬先行凌迟示众,“勿任瘐毙狱中,致使奸慝罔知惩戒”。于是,丁文彬不待定案则被凌迟处死,枭首示众。其亲属及看过“逆书”的王士照等多人分别判斩监候、杖、流等。江苏巡抚庄有恭被追论当年玩忽之罪,受罚俸处分。

丁文彬编造了一套酷似大逆谋反的“妖言”,但他实无谋反动机,也没有“惑众”行为,充其量不过是“妄想狂”而已。他早年父母双亡,依兄嫂居住江苏松江,兄嫂卖烧饼为生,他本人教过蒙馆,失馆后测字度日,年近40犹单身独居,穷愁潦倒而成疯癫,实为精神病妄想症)患者。审问中他自称所著书都是“天帝”授意,与孔府攀亲也是奉“天帝”之旨,一派胡言乱语。

林志功编造“诸葛碑文”案 林志功是浙江常山人,中年丧妻亡子,孤苦悲戚而致疯癫,常向人诉说自己“如此忠孝行善,竟无人保荐做官”。他编造所谓“诸葛碑文”,常对人诵说。众人不知其所云,都不理会他。乾隆二十六年(1761)三月,林志功听说高宗南巡要到杭州,萌生见驾求官的念头。四月初他自家中出走,却又往居住邻邑江西玉山的妻父家去。到了玉山,他将携带的“碑文”投入知县饶晋均轿中,即时被捕。前一日,常山知县张又泰乘出差之便搜查了林家,获“碑文”底稿八纸。至此,派人从玉山押回林志功受审。审问中,林志功自称“碑文”词句是道教神仙“三茅君”口授得来的。五月,闽浙总督杨廷璋和浙江巡抚庄有恭联衔上奏,以林志功编造“碑文”“妄称诸葛,自比关王,情类妖言”,依据“造谶纬妖书,传用惑人不及众”律,拟将林志功解刑部发遣黑龙江宁古塔或吉林乌喇等处给与“披甲人”为奴;其叔父林鸿瑞虽不知情,也应依律治罪,因年老准其收赎。高宗硃批无驳改。

以上两案事主都是疯人。乾隆前期文字狱中这类疯人案特别多,二十八年(1763)又有以下3起。

林时元投呈字帖案 林时元是福建南安人,粗通文字,打柴为生,案发前一年开始患疯癫症。二十八年正月,福建巡抚定长乘轿路过南安,林时元把字帖2张包上瓦块投在轿前,即时被擒。经检查,字帖语无伦次,杂凑“孔子”、“张天师”、“杨家府”、“杨令公”、“林家府”、“第一军师”、“贤臣”、“龙翁”、“龙母”等词句。经审讯,定长认定为疯人,上奏称“该犯实系病发疯狂,并无为匪实迹”,拟照“妄布邪言、书写张贴、煽惑人心,为首”律,判斩立决。高宗得奏,对“实系病发疯狂”之说大为不满,唯恐办案者预先抱定“实系病疯”的成见,使犯人钻空子避重就轻,传谕训诫定长无论真假病疯俱应严加刑讯,明正其罪以儆效尤。三月,林时元在省城处斩。

三元编写“逆词”案 刘三元原籍湖南溆浦,后寓居湖北恩施。他自称梦见“神道对我说,我是汉朝后裔,要天下官员扶持”,并将这些话写在纸上,被官府查获而下狱。一应亲属、乡邻等被拘讯,众人招供刘三元一向患疯癫。三月,湖北巡抚宋邦绥据以奏闻,受到高宗严厉训斥。《上谕》有云:“此等外吏文具相沿,竟成锢疾!殊不知此等重犯,不行尽法严惩,而徒以疯颠故套,欲使罪归一人,易于结案,以致逆恶之徒,不知儆惧,其贻害于风俗人心,何以底止?”于是督抚据“大逆”律拟刘三元凌迟处死,亲属缘坐。高宗裁决却又“法外施恩”,免其亲属缘坐。并通谕各省今后遇此类案件须据实奏闻,“候朕酌夺”,不得擅自认定为疯人案而致宽纵。

王宗训妄造“逆词”案 王宗训是湖南衡阳人,发疯多年,家人用铁链把他锁拘在宅。二十八年(1763)八月,王宗训挣脱锁链逃到广西想当和尚,被官府缉获。从他身上搜得红纸二张,上写“逆词”自称要做天下之主,有天神扶助,无须人助等。据招供,这些话是雁峰寺“掌能和尚”教给他的。吏役拘他到雁峰寺,王宗训却指佛殿内寿佛铜像为“掌能和尚”,说寿佛能掌天下之权,所以他给起名“掌能和尚”。广西巡抚冯钤确认其病疯,仍奏请照“大逆”律将王宗训凌迟处死,家属缘坐,平日与之交往的僧人载能杖八十。高宗硃批无驳改。(www.xing528.com)

由于接连发生疯人案,湖南按察使五诺玺和吏部尚书陈宏谋先后奏请对疯人严加防范,以杜贻患。十月,高宗传谕表示赞同,令各省督抚如议执行。此后,这类疯人“妖言”案历久无闻,直到四十年(1775)才有如下一案。

王作梁“逆书”案 王作梁又名王坤治,江西南昌人,略通文墨,随兄王才宗在安徽安庆学做生意,认识当地商人金懋明,后得疯症被送回老家。这年三月,王作梁在家写了4封书信,作一包托人捎给金懋明。金懋明收信见背面写有“坤治元年”字样,惊惧万分,当即呈官。安徽巡抚裴宗锡据以上奏,高宗谕令江西巡抚海成捕讯犯人。海成遵谕办理完毕,因王作梁“书符写怪,妄称年号”,奏请依“大逆”律凌迟处死,兄王才宗缘坐斩立决,其余被“疯攀”者免议。最后得旨:王作梁如拟凌迟处死,王才宗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其余免议。

以下数起“妖言”案,事主或起意于诬陷,或起意于牟利,性质都不算严重。

杨锦编造“邪帖”案 杨锦是云南宾州(今广西宾阳)人,在本省弥渡做裁缝,与街邻王明因隙成仇,便设谋陷害王明胞兄王辅。当时缅甸“贵家”头目宫里雁聚众叛乱,焚杀孟连土司刀派春一家,被捕获,于二十七年(1762)十月处斩,传首示众。杨锦借此事编造“邪帖”,诬王辅“在石牛厂归顺‘鬼酋’宫里雁,授为领路先行官,聚集兵马”,央请不相识的傅超常将“邪帖”投呈当地汛防衙门。案发,杨锦被逮讯,真相大白。云南巡抚刘藻奏请据“妄布邪言、书写张贴、煽惑人心,为首”律,杨锦斩立决,傅超常杖80。高宗硃批无驳改。时为二十八年(1763)二月。

文韬传播谣词案 江西人文韬(府县属籍不明),算命卜卦为业。二十九年(1764)十二月的一天,文韬在其师父遗书中发现夹有一纸,上抄“十愁”词句。文韬因邻近地方人多疾病,便将其中“难过饥荒年”一句改为“难过鸡猴年”(当年和来年分别为甲申、乙酉年,即所谓“猴年”、“鸡年”),以此恐吓世人,好让病家请他祷禳,借机牟利。不料谣词经人传抄,越传越广,在贵州平越被官府究出谣源,文韬被逮讯(文韬似在贵州操业)。云贵总督刘藻等按“造谶纬妖书、妖言,传用惑众”律条,拟文韬斩监候、秋后处决,上奏朝廷。高宗硃批无驳改,又谕令贵州巡抚方世俊复奏。方世俊复核后上奏,认为谣词被30余人传抄,文韬之罪实与首造者无异,应按律处罪。时为三十年(1765)七月。

李浩刷卖《孔明碑记图》案 此案是一宗追查几句平常“妖言”和相关谣传的专案,案件性质并不严重,而所涉人多地广,头绪极为纷乱。其始末大要如下:

三十三年(1768)八月,浙江瑞安县拿获刷卖《惩匪安良图》、《结盟图》、《孔明碑记图》的李浩。李浩是福建闽县人,轿工。《安良图》和《结盟图》是两份图文相配的专题“号外”,传播福建漳浦县“逆犯”卢茂等人被官府镇压的新闻(“结盟”即指卢茂等人聚众结伙)。佚名编造者意在劝善惩恶,并无不法字句。唯同属新闻“号外”性质的《孔明碑记图》,其字句意思隐晦,近似“妖言”。经审讯,李浩供称他当年六月抬轿到泉州,见有人出卖《安良图》和《结盟图》印板,便买回家中自行刷卖以牟利。既而又从街邻王三哥那里得到一张抄来的《孔明碑记》,其实不过是“两两相争不见天”等五个“隐语妖言,多不可解”的俚句(另四句失载)。据王三哥听来的传闻,当年二月的一天,广东石城县“天竹山东山寺”经历一场暴风雨,造成山崩地裂,显出一块高2丈宽6尺的大石碑,碑上部有红字,下部即为《孔明碑记》。李浩将《孔明碑记》抄文配上碑形图案和人像,托工匠刻成印板,刷图与《安良图》、《结盟图》一同行卖。以上是李浩最初的供词,但后来他一再改供。

浙江巡抚永德据李浩初供上奏,高宗谕令浙、闽、粤三省督抚从严追查、审讯。于是督抚们纷纷行动,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拘讯了众多受攀连者。广东当局查明并无“天竹山”、“东山寺”地名,更无暴风雨诱发山崩碑现之事。浙、闽当局经过一再审讯和质对,确认李浩初供为伪,事实是李浩在福州大街上买得《安良图》一张,托工匠刻板自行刷卖;在连江用《安良图》换得别人发卖的《结盟图》一张;七月,在福鼎用《安良图》又换得《孔明碑记》一张,遂请工匠将《结盟图》、《孔明碑记》(配图)刻成印板,刷印出售。

案情真相大白,与三图有关的传抄、刻字、刷卖、购藏人犯解浙受审。当年十月至十一月间,永德和闽浙总督崔应阶先后上奏案情。十二月,高宗据永德建议,谕令李浩等一干人犯押回福建受审,要求“务令水落石出,毋致稍有疑窦”。由于资料不全,此案最后结局即李浩等人的处置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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