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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谤案:三千年文祸与人告讦的悲剧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朱思藻是因人告讦而意外得祸,以下3案则是事主自投罗网。其人为厄运所迫,怨愤成狂,或纯属疯癫。李雍和解到经初步审讯后,署江西巡抚汤聘将案情上奏朝廷。王寂元闻讯,编造了一份后来被指为“肆其狂吠,恣意谤讪”的“逆词”,其“大逆”程度之严重,使后来办案的官吏都不敢抄录引用,无从知其字句。审讯中,王寂元供称做这件事时疯病发作,身不由己。以上数案的事主非疯即狂,在读书人中所占比例毕竟不大。

怨谤案:三千年文祸与人告讦的悲剧

文人失意,每多牢骚,形诸文字便成祸胎。但发案得祸与否,还须看个人“运气”,有的祸案就是在非常偶然的情况下发生的,有如下案。

朱思藻《吊时文》案 乾隆二十年(1755)夏秋间,江苏常熟一带闹风灾,庄稼歉收,米价暴涨。常熟文士朱思藻贫无聊赖,心想这场灾害地方官未必如实上报,赈灾也许没有指望,于是摘取《四书》中的一些词句,如“暴君、污吏”、“长君、逢君”、“有王者起”、“犹解倒悬”之类,添加一些话,凑成一篇八股文,题为“吊时”,借以排遣伤时之情。他自鸣得意,觉得写了一篇好文章,向来访的亲戚张世美夸诵。张世美半通不通,只当是奇文,便把它带回家中叫儿子抄了一份,随手塞在身上。张世美外出讨债,误将抄文连同债约一起付出,结果落在监生景如梓手中。居心不良的景如梓竟到官府出首,于是朱思藻被逮下狱。

次年正月,两江总督尹继善和江苏巡抚庄有恭联衔上奏,以“悔慢圣言,鸱张讪谤”的罪名拟朱思藻处斩,张世美重责四十板,枷号两个月,其余有关联者也予责罚。高宗硃批无驳改。

朱思藻是因人告讦而意外得祸,以下3案则是事主自投罗网。其人为厄运所迫,怨愤成狂,或纯属疯癫。

李雍和呈词案 江西泰和县童生李雍和,原名李必亨,读书无成而又不守本分,被亲邻鄙视。乾隆十七年(1752),他独自往四川寻找家中一逃亡仆人,在蜀地盘缠用尽,困境中算命捱日乃至乞讨,受尽凌辱。他到处投诉求助,张贴呈词向各界告哀乞怜,被人当成疯汉。最后被当地官府递解回籍,沿路受尽折磨。回乡后李必亨仍到处投递和张贴呈词,诉苦乞怜,仍无人怜悯他。李必亨由绝望而狂愤,胡乱写成一篇“逆词”,责怨上天,责怨孔子,责怨高宗,以“尔”、“汝”称呼当朝皇帝。

二十六年(1761)六月,江西学政谢溶生按临吉安府考试生童。李必亨改名李雍和应试,乘机把诉苦的呈词和怨天尤人的“逆词”偷偷塞入学政行李中。谢溶生回省后发现“逆词”,火速命吉安府捉拿李雍和解省。李雍和解到经初步审讯后,署江西巡抚汤聘将案情上奏朝廷。高宗得奏,传谕四川总督开泰和汤聘、谢溶生,质问李雍和以往呈递“逆词”之事缘何不查明上报。三臣奏复实无其事。最后汤聘上奏,依据“大逆”律拟李雍和凌迟处死,枭首示众;胞弟李大有缘坐,斩立决;李雍和妻及年幼子侄解刑部,配给功臣之家为奴。十月,高宗传旨照准,只改动一条:李大有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

王寂元呈词案 王寂元原名王献璧,甘肃成县人,读书无成改学医,又做过和尚,法名寂元,遂称王寂元。他身患疯癫之症,时好时发,经常捏造神佛下凡的妄言以诓骗钱财。二十六年(1761)九月,陕西学政钟兰枝到甘肃阶州考试生童。王寂元闻讯,编造了一份后来被指为“肆其狂吠,恣意谤讪”的“逆词”,其“大逆”程度之严重,使后来办案的官吏都不敢抄录引用,无从知其字句。钟兰枝路过成县,将入公馆落宿时,预先隐伏路旁的王寂元冷不防将“逆词”投入他乘坐的大轿,然后借夜色掩护逃之夭夭。王寂元在“逆词”中直署己名,官府没有费多大工夫便把他缉拿归案。审讯中,王寂元供称做这件事时疯病发作,身不由己。官府不由他分说,径依“大逆”律定拟凌迟处死,枭首示众,家属缘坐。十二月,陕甘总督杨应琚与甘肃巡抚明德联衔上奏,高宗硃批无驳改。

柴世进呈词案 柴世进是江苏山阳(今淮安)船工,家庭连遭不幸:妻亡,子溺水死,本人思子成疯,时发时止。三十三年(1768)正月,柴世进疯病发作,手持红纸包闯入两淮盐运使衙门,当即被吏役拿获。经检查,纸包内有字纸九张,都写满“逆词”,甚至有“大逆不道”字句。接着,在他住过的地方和他弟弟柴世禄家中搜得同类字纸。原来,这些字纸上的“逆词”都是柴世进从小说书上胡乱摘抄来的。明明是疯子瞎闹,江苏巡抚明德却郑重上奏,题为:“为拿获造作逆词人犯,请旨亟正典刑,以彰国宪,以快人心事”。高宗接到奏报,硃批命法司核拟速奏。及看过“逆词”材料后,认为不值得上报复审,传谕命就地杖毙。就地杖毙是乾隆文字狱中最简易直接的死刑,仅施于疯子之类案犯,然而仍离不开最高统治者的断决。

以上数案的事主非疯即狂,在读书人中所占比例毕竟不大。读书人的本色是读书,泄愤抒慨常不离书本,譬如从书本上摘抄些词句,或作点批言跋语之类,写过即罢,决不会拿去投献。但天有不测风云,一旦因事发露,噬脐何及。乾隆文字狱中就有这方面的惨痛教训。

魏塾抄批《徙戎论》案 《徙戎论》是西晋文士江统所著,大意评述历史上汉族王朝对待非汉民族的政策及其利弊得失,劝晋惠帝把陕甘等地的羌人和氐人(即所谓“五部之民”)迁徙于西北边远地区,使“戎晋不杂,并得其所”,以实现晋王朝的长治久安。

山东寿光人魏塾读《晋书·江统传》,对传中载录的《徙戎论》发生兴趣,便把它另纸抄出,并在抄文末尾加了一段百来字的批语:(www.xing528.com)

思意深长,处分周密,文章、经济兼而有之。独奈晋惠既不能用,一时在朝诸臣俱是驽才猪眼,亦无有看到百年之后起而赞成之者,遂酿成五胡之灾。悲夫!虽然,天下不如意事十常八九,盖亦有天命存焉。且惟豪杰之士所见方同,在朝之臣无赞成之者,江统之外无豪杰也。然岂独晋朝五部而已哉?今之回教又其后绪矣。

乾隆二十二年,南疆回部伊斯兰教首领大、小“和卓木”布那尼敦与霍集占倡众叛乱(后被清军平灭),所谓“后绪”指的就是这一事件。魏塾大概为人不厚道,为了讹诈竟作呈词诬告妻兄拐卖其妻,唆使别人拿呈词去出首。寿光知县审出实情,拘捕魏塾,在魏家意外搜出禁书《澹园续集》(明人焦竑著)和抄批《徙戎论》的字纸。魏塾批语不过是对时事发一点感慨,山东巡抚国泰上奏却认为是对当今盛世的诽谤,照“大逆”律拟凌迟处死,家属从坐拟斩立决等,朝臣审核无异词。四十五年(1780)四月,正在南巡途中的高宗传旨命魏塾改为斩立决,家属改斩监候。

程明“悖逆文词”案 程明禋是湖北孝感生员,多次乡试不中,在河南桐柏县教书为业。乾隆四十五年(1780)回籍乡试又不中,仍返桐柏,牢骚满腹。次年二月的一天,偶读《后汉书·赵壹传》,传中所录传主《刺世嫉邪赋》激起他的强烈共鸣。他从中摘抄“所好则钻皮出其毛羽,所恶则洗垢求其瘢痕”,“宁饥寒于尧舜之荒岁兮,不饱暖于当今之丰年”,“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钱”等句,密加圈点,并作批语云:“古今同慨!”

三月,当地富商郑友清做寿,其戚友请程明禋代作祝寿文。程明禋作文有“绍芳声于湖北,创大业于河南”,“捧河中之剑,似为添筹”等句。郑友清原籍湖北,发家在河南,故有“绍芳声”二句。又因其三月出生,故用秦昭王上巳(三月初三日)置酒河曲的典故,而有“河中之剑”句。郑友清看过寿文,觉得这几句不合适,便用红纸条贴去。程明禋师徒为此大不满,认为郑友清没有资格删节秀才文章。程徒路遇郑友清之侄郑万青,遂将郑万青扯住辱骂殴打一顿。程徒杨殿才等人还编造俚诗粘贴街市,嘲讽郑友清。郑友清一向与程明禋之友曹文邠结怨,怀疑俚诗是程明禋唆使曹文邠所为,便向县学教谕控告曹、程。曹文邠被教谕传讯笞责,冤愤难抑,径赴省城向学政控告教谕克扣廪禄等事状。学政呈报巡抚富勒浑,富勒浑认为曹、程都不是安分士人,于是逮讯二人。结果在曹文邠家搜获不避庙讳的《文昌录》和扶鸾符咒等涉嫌谋反之物(后查明系别人寄存),在程明禋家搜获禁书《留青新集》(清初陈枚编,三十卷,收辑明清之际人尺牍、应用文之类)和摘批《刺世嫉邪赋》的字纸。

四十六年(1781)十二月和次年四月,富勒浑先后上奏程明禋文词“狂诞”、“悖逆”和二人私藏禁书之罪,据“大逆”律拟程明禋凌迟处死,家属缘坐,曹文邠、杨殿才等各依律定罪拟刑。四十七年五月,高宗传谕认为程明禋所作寿文和批语“不过文理不通。滥用恶套,与公然造作悖逆语者有间”,而其师徒“此等党同恶习,实启师生门户之渐,于世道人心甚有关系,程明禋之罪实在于此”。命将程明禋改为斩立决,家属宽免。杨殿才等参与滋事的门徒被革去衣顶,决杖;曹文邠杖100,徒2年。

李一、乔廷英互讦案 这宗互相告讦的文字狱发生在河南登封县。当地生员李一因科场失利,愤懑日增,年老教书失业,益发狂愤。他自号半痴先生,所作诗文充满“狂悖”字句。如《半痴解》和《糊涂词》有“天痴地痴”、“天地糊涂,帝王师相无非糊涂”之语;《游卢岩寺记》有“吾得尺寸之柄”语;《民为贵篇》有“任官之刻剥其民,不许民之讦告其官”等语。李一将这些得意文章自抄一份,原稿赠送同乡好友乔廷英。乔廷英大为赞赏,将文稿妥善收藏。李一之子李从先外出归来,看见父亲的狂愤文字,力劝烧毁。于是李一从乔家要回原稿,连同抄录稿一并烧毁。他没有细心检查索还的文稿,不知乔廷英尚保留一部分,更不知索还的部分也被乔廷英抄录。

四十七年(1782)十二月,李从先与人争秤行兴讼,指控乔廷英从中挑唆,从此与乔家结仇。乔廷英遂出首李一的“狂悖”文字,致李一下狱。李一以牙还牙,指控乔廷英有“悖逆”诗。乔廷英也下狱,官府从其家搜获诗稿,内有“千秋臣子心,一朝日月天”及“志士终当营大业”等诗句,还搜获禁书《雉园存稿》(明人傅梅著)。次年二月,河南巡抚李世杰依“大逆”律定拟奏请:李一、乔廷英二人凌迟处死,两家亲属从坐。三月,高宗硃批无驳改。

贺世盛《笃国策》案 贺世盛是湖南耒阳人,案发之年69岁,科举功名是县学增生。由于一生科场不利,贺世盛养成怪僻性格,一向与亲族乡党合不来,晚年索性离家独居宗祠,替人写状子糊口。抑郁无聊之中,他写了一部未完稿的《笃国策》,书中议论朝政,指斥当道,强烈抨击选官捐纳之制,认为这种卖官制度妨碍了科举正途,书中还批评高宗拒谏。贺世盛自称写这部书稿是为了“笃厚国本”,故称“笃国策”,打算完稿后进京呈献,觊求恩赏。

五十三年(1788)六月,贺世盛因代人作状被拿。官府在其住处意外搜获《笃国策》稿,发现“其显然悖逆肆行狂吠者不一而足”。七月,湖南巡抚浦霖上奏,据“大逆”律拟贺世盛凌迟处死,亲属从坐。高宗硃批命大学士、九卿会同法司核拟,诸臣核拟无异词。高宗最后裁决,认为贺世盛的“妄议”是由于误信谣传,情有可原,命从宽改为斩立决。其子贺家瑞系生员,曾屡次跪劝父亲烧毁“逆书”,其余子侄均不识字,又不知情,高宗命一概免坐。这是《清代文字狱档》中乾隆时代的最后一案。其时高宗办文字狱的狂热逐渐消退,故处置明显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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