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济世案与陆生楠案是一对孪生案件,都胎育于田文镜、李绂互参事件,但胎育期长短不齐。
世宗用人的特点是倚重实心办事的吏才,不喜欢徒有科甲高名的文华之士。田文镜是世宗的心腹干吏之一,此人监生出身,从州县小吏历练而上,雍正二年擢授河南巡抚。其为政峻急严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员办事儒缓,接连劾罢三四名州县官,其中有信阳知州黄振国,系左都御史蔡珽所荐。雍正四年(1726),新授直隶总督李绂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镜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绂忍不住指责田文镜,说他不该有意蹂躏读书人。于是田文镜上密疏,参劾李绂因与黄振国等科举同年,所以有意袒护,言下之意说李绂等科甲之人私结朋党。不久,李绂入京觐见,向世宗陈述田文镜贪虐及黄振国等人冤抑情状。世宗先已得到田文镜密疏,胸有成见,对李绂的话置之不理。李绂接着上疏参劾田文镜。世宗虽然不高兴,还是派刑部员外郎陈学海等人去河南调查,果然发现田文镜的一些劣迹,但不尽如李绂所参。根据一些迹象,世宗反而怀疑李绂等人真的在结聚朋党,因而对田文镜愈益信任,宠异有加。
同年冬,浙江道监察御史谢济世根据从陈学海那里听来的事状,上疏参劾田文镜10罪。世宗不悦,将奏疏退还,而谢济世却坚持上奏。世宗一怒之下把谢济世革职逮治,大学士、九卿、科道会审,拟处斩。由于谢济世所劾与李绂所劾内容完全一致,都为黄振国鸣冤,而黄振国是蔡珽所荐,蔡铤与李绂关系密切,世宗于是认定这几个人结聚朋党,作如下处置:
谢济世减死发配阿尔泰(今新疆阿尔泰)军前效力;蔡珽降为奉天府尹;李绂调为工部侍郎(后因别的事革职)。
雍正七年(1729),驻守阿尔泰的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上奏,说谢济世在戍地招供其参劾田文镜是受李绂、蔡珽指使(谢济世可能被迫说了违心话)。世宗得奏,命斩黄振国,把李绂、蔡珽投入监狱。李绂论罪当斩,世宗特予赦免,让他戴罪纂修《八旗通志》。蔡珽判斩监候。直到高宗即位,李绂方恢复官职,蔡珽也获释。
在李绂等人遭罪的同时,田文镜连连升官受嘉奖,隶籍也由正蓝旗抬升为正黄旗。
田文镜与李绂互参事件终于以李绂等人惨败、田文镜大胜而告终,因这一事件而引出谢济世、陆生楠两起同时发生的文字狱。
谢济世字石霖,广西全州人,康熙末年进士,因疏劾田文镜而充军阿尔泰事已见前文。此人颇有读书人的迂气。当初审问时,刑部尚书励廷仪问他受何人指使,他回答说:“孔、孟指使。我自幼读圣贤书,唯知事上忠荩。见奸不攻,不是忠臣。”到阿尔泰后,他受到平郡王福彭的敬重和优待,得以从容讲学、著书,著有《古本大学注》和《中庸疏》。后来锡保率军进驻阿尔泰,奉命监视充军的士大夫,谢济世等人的日子渐不好过。
和谢济世同时充军阿尔泰的还有陆生楠。陆生楠也是广西人(郡邑不详),举人出身,以军功选授吴县知县。引见时世宗见他应对滞讷,“举动乖张”,便把他扣下来留京学习办事,后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见时世宗见他傲慢不恭的神态,所呈奏折又有“《五经》、《四书》中如‘惠迪吉’、‘从逆凶’,何以异于佛老”等话语,觉得是讽刺自己。进而想到他是广西人,与谢济世同乡,而李绂曾任广西巡抚,“平日必有与李绂、谢济世结为党援之处”。就凭这毫无事实根据的猜疑推断,命将陆生楠革职,发往阿尔泰军前效力。陆生楠著有《通鉴论》17篇(似是在阿尔泰所著),不料这17篇史论竟害了他的生命。
雍正七年(1729)五月,锡保疏劾陆生楠小字书写《通鉴论》17篇,文中“抗愤不平之语甚多,其论封建之利,言辞更属狂悖,显系排议时政”,《通鉴论》随奏本缴进。世宗得奏,于七月初三日传谕内阁,对《通鉴论》中的“狂悖”议论逐条加以批驳。君臣双方的观点分歧大致有八项。
其一,论封建(分封制)。陆生楠主张恢复封建制,其言有云:“封建之制,古圣人万世无弊之良规,废之为害,不循其制亦为害。至于今害深祸烈,不可胜言,皆郡县之故。”世宗追溯秦汉以来郡县制与封建制的沿革变迁,说如今天下一统,有何祸害,“陆生楠能明指乎”。斥陆生楠“狂肆逆恶”,“实天下所不容”。
陆文中又说后世政治昏昧,是由于“天下统于一,相既劳而不能深谋,君亦烦而不能无缺失,始皇一片私心,流毒万世”的缘故。世宗认为有贤君必有良相,隐隐以“知人之主”自居,斥陆生楠“肆意妄言,支离缪戾至于如此”。
其二,论建储(立太子)。陆生楠就汉武帝时的戾太子事件发议论,认为“储贰不宜干预外事,且必更使通晓此等危机”,又言“有天下者,不可以无本之治治之”。世宗驳斥说,太子应该博通古今,体察民情物理,说不立太子是本朝规矩,本朝国本“至深至厚”,“愚人固不能知”,斥陆生楠借古讽今,“实为弥天不可赦之罪人”。
其三,论府兵制。陆生楠赞美唐代府兵制,认为应当实行于今,使“国无养兵之费,臣无专兵之患”。世宗斥陆生楠“怀蓄逆乱之心,郁不得逞,故以‘无养兵之费’摇动人听,冀或更制以紊乱军政,所谓‘执左道以乱政,言伪学以疑众’者,王法之所不宥”。(www.xing528.com)
其四,论隋朝君臣。陆文有云:“后之君臣,倘非天幸,其不为隋之君臣者几希。”世宗指出隋文帝与炀帝的区别,说炀帝自取灭亡,不关天命。
其五,论人主威权。陆文有云:“人愈尊,权愈重,则身愈危,祸愈烈。盖可以生人、杀人、赏人、罚人,则我志必疏,而人之畏之者必愈甚。人虽怒之而不敢泄,欲报之而不敢轻,故其蓄必深,其发必毒。”世宗做贼心虚,自辩云:“朕临御以来,日理万机,皆奉若天道,因物以付,未尝以己意生杀人、赏罚人。”斥陆生楠怀蓄逆志,“狂悖恶乱”,“肆为咒诅”。
其六,论宰相。陆生楠主张:“当用首相一人。首相好谄误国,许凡欲效忠者皆得密奏。即或不当,亦不得使相臣知之。”又说:“为君为臣,莫要于知人而立大本,不徒在政迹,然亦不可无术相防。”世宗予以批驳后表白云:“朕于人言,必决之以理,揆之以情,未尝拒人之言,亦未尝轻听人言。”
其七,论王安石。陆文大意批评王安石刚愎自用,不信天命。世宗抓住其个别字句故作异论,以显示自己高明,斥陆生楠“文词议论险怪背谬,无理之甚”。
其八,论无为而治。陆生楠主张君主“不人人而察”,“不事事而理”。世宗主张以汉宣帝、光武帝和唐太宗为榜样,“勤劳自励”,对陆生楠所论加以驳斥。
以上是世宗在《上谕》中批驳《通鉴论》的大要。虽然陆生楠的观点不尽正确,世宗的批驳也有合理之处,但作为最高统治者而与一小臣争是非、论长短,未免显得心胸狭隘。至于说陆生楠借古谤今,或许多少有一些,但也并非罪该万死,非诛不可。
世宗先诛心,后诛人,对《通鉴论》施以挞伐之后,提议将“罪大恶极,情无可逭”的陆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拟陆生楠应治之罪。众臣当然遵旨惟谨。这一年岁末,陆生楠在阿尔泰军中被处斩。
锡保在疏劾陆生楠的同时,对谢济世也参了一本,说谢济世所著《古本大学注》毁谤程朱,书随奏本缴上。世宗读过后传谕内阁,认为谢济世不仅毁谤程朱,而且对时政“恣意谤讪”。疑心极重的世宗尤切齿于《注》中所云:“拒谏饰非必至拂人之性,骄泰甚矣”一句,咄咄逼问道:“试问谢济世:数年以来伊为国家敷陈者何事?为朕躬进谏者何言?朕所拒者何谏?所饰者何非?除处分谢济世党同伐异诬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命九卿、翰詹、科道集议谢济世应治之罪。众臣拟谢济世与陆生楠一同处斩,世宗却玩了个花招:密谕锡保在处斩陆生楠时把谢济世一同绑赴刑场,装作要斩的样子,最后宣布免死。
谢济世被玩弄陪斩把戏后终于不死,在阿尔泰充军九年,乾隆初释归复职。他仍然不忘自己的著作,将《古本大学注》和《中庸疏》献进,请求颁行天下。并说明已把《注》中被指为谤讪的几句话删除了,分章释义依据古本(即《礼记》本),不遵朱熹的《四书》本。当时学者鄙薄宋儒,所以谢济世敢明目张胆排斥程朱。但官方仍然扶植程朱之学,尊为正统,故高宗将书退还,传旨严斥。
谢济世后来改任湖南粮储道,继续注释儒经,陆续刻印成书。高宗闻知,于乾隆六年(1741)九月传谕湖广总督孙嘉淦,指出谢济世著书标新立异,“足为人心学术之害”,命查明其经注中违背程朱而标榜他人之处,然后烧毁其书并印板。孙嘉淦当年遵旨办理完毕,回奏说谢济世所注有《四书》、《五经》等10种,已印154本,刻板237块,已悉数烧毁。说其注文中虽有违背程朱学说之处,但立说浅陋,不足以惑世盗名,似不必逐条指摘。次年正月,高宗硃批称赞孙嘉淦“所办甚妥”,表示就此罢休。
至此,事历两朝阅时十三载的谢济世注经案方告终结。谢济世没有死于文字狱,一是情罪较轻,二是居官尽责,两朝君主对他的印象都不算坏。世宗、高宗处罪臣僚,往往凭个人爱憎和一时喜怒,陆生楠的得祸,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给世宗留下不良印象,两次引见都令世宗厌恶。
以上四五起文字狱或多或少都有惩戒朋党的用意。戒除朋党是世宗整饬朝廷风纪的主要目标,他即位之初就以《御制朋党论》颁示臣僚,要诸臣“洗心涤虑,详玩熟体”。这篇文章驳斥欧阳修《朋党论》关于君子、小人各有其朋党,“君子以同道为朋”的说法,认为“君子无朋,惟小人则有之”。世宗把宋代以下的朋党之风归咎于欧阳修的“邪说”,甚至威胁说:假使欧阳修生在当今而敢造《朋党论》宣扬“邪说”,非诛不可。经过世宗的严厉整饬,顺康以来的朋党现象大为减少。文字狱从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也是“以毒攻毒”的一例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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