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立国近300年,科举考试种类繁,间隔密,仅进士科就有112科会试,各省乡试总计不下2000场。有纪录的科场案仅商衍鎏先生《清代科举考试述录》所载就有30余件。
清代科场案与前代比较有一明显差异,即文字致祸的事件极少,其中发生在顺治、康熙两朝的仅以下数事。
顺治二年(1645)河南乡试,考官奏进《乡试录》,查出有人称“皇叔父”(摄政王多尔衮)为“王叔父”。坐此,主考欧阳蒸、吕云藻革职议罪。
四年(1647)会试,同考官袁襜如擅自改动经誊抄的硃卷,被革职。
九年(1652)会试,第一名程可则被查出应试文违背“经旨”(即官方认可的《四书》、《五经》义旨),其本人被除名,考官胡统虞降三级,成克巩降一级,同考官左敬祖等人罚俸。
十六年(1659)会试,《春秋》题内“邾子”讹为“邾人”,拟题的范廷魁、孙承恩受处分。
康熙二年(1663)顺天乡试,《春秋》题出题重复,且讹“邾子”为“邾人”,拟题的罗继谟受处分。
清代科场案的绝大多数,是考官徇私舞弊,或阅卷草率、取士不公之类。其中5起大案,有4起发生在清初,即顺治十四年(1657)丁酉科顺天乡试案与江南乡试案,康熙三十八年(1699)己卯科顺天乡试案与五十年(1711)辛卯科江南乡试案。
顺治丁酉顺天乡试案 丁酉年即顺治十四年(1657),顺天府辖治京师,应试者多京僚子弟,历来请托盛行。考官贪取贿赂或为了巴结权贵,徇私录取,已是常事,当时民间遂有“张千李万”之谣。此科房考官大理寺评事李振邺尤为贪婪,一人受25人请托,而取中者仅5人,犹在人前自夸,其他房考官也有通关节而事不成功者。贿通关节而被黜者恚恨,或投状上告,或散布传单张扬其事。当年十月,刑科给事中任克溥据以题本参劾,都察院奉命查办。一干人犯最后作如下处置:首犯李振邺,参与其事的房考官张我朴、蔡元僖(一作禧,或作曦),知情不举的吏科给事中陆(一作严)贻吉与进士项绍芬(一作莪,或作芳),通关节取中的举人田耜、邬作霖,以上7人处腰斩,家产籍没,7家亲属共计108人流放尚阳堡;正副主考曹本荣、宋之绳坐失察罪降五级调用。此外还有数十名次要犯人陆续被捕,有的死在狱中。
次年正月,清廷将该科取中的约200名举人全部召集京师复试,黜落8人。四月,世祖亲自审问数十名在押犯人,各责40板,流放尚阳堡。
顺治丁酉江南乡试案 清初江南省所辖约当今江苏、安徽、上海之地,区域辽阔,人文荟萃,乡试规模大,弊窦也多。当年十一月,给事中阴应节上疏检举该科江南乡试的种种徇私舞弊情形,最显著的如主考方猷徇私取中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钺。清廷命逮治一应人犯。次年二月,御史上官铉又补充检举若干事实。三月,清廷召集新举人复试,黜落14人,另有24人罚停会试二科。十一月结案,法司拟方猷处斩,副主考钱开宗处绞,房考官叶楚槐等17人流放尚阳堡(还有一房考官已病故,免议),呈请世祖裁定。此案据说有背景:大学士刘正宗为北党首领,一手把持此案,有意迫害南士(邓之诚《清初纪事初编》卷六“刘正宗”条)。
世祖这回一反常态,嫌拟刑过轻,传旨从重处罚。结果方猷、钱开宗处斩,二人妻小与家产籍没;叶楚槐等17人处绞,家产籍没;已故房考官卢铸鼎,妻小家产籍没;徇私取中或怀疑有弊的方章钺、吴兆骞等8名新举人各责40板,父母兄弟妻小俱流放宁古塔,家产籍没。此外,负责查办此案的刑部满汉尚书图海、白元谦,满汉侍郎喇禅、杜立德及郎中安珠护等,共计8人受贬降处分。与顺天案比较,本案的处决明显增酷。世祖认为江南士人轻狂难治,有意加重打击。案中吴江才子吴兆骞在戍地20余年,最后在友人顾贞观和大学士明珠之子纳兰成德、尚书徐乾学等人的援救下终于赎还,为清初士林一大谈柄。吴诗多述其事。
在这起科场案中,失意士人围攻考官,甚是放肆。有人用该科《论语》题“贫而无谄”章作《黄莺儿》曲讥刺两位主考云:
命意在题中,轻贫士,重富翁,诗云子曰全无用。切磋欠工,往来要通,其斯之谓方能中。告诸公:方人子贡原是货殖家风。
有人还编成传奇剧《万金记》讽刺考官(方字去点为俗体万字,钱字一边为金字,影射二主考)。据说名士尤侗化名编撰的杂剧《钧天乐》也是讽刺该科考官的,剧中三鼎甲为“贾斯文”、“程不识”、“魏无知”。总之,这起科场案的发生与失意士人的推涛作浪大有关系,这也是清代科场案的共同特点。
在清代科举史上,顺治十四年是多事之秋,除上述两起大案外,河南、山东、山西等省乡试考官也遭检举,受到程度不同的处分。河南正副主考黄沁、丁澎被劾涂改应试文等事项,流放尚阳堡;山东房考袁英等人被劾涂改应试文,山西正副主考匡兰馨、唐庚尧被劾阅卷不列衔名,均被逮捕治罪。此三案均起于礼部磨勘,当时形成一股科场告讦风,风纪官专从科场找岔子。这应是世祖的惩办作风所导致。
康熙前期数十年间无科场大案。三十三年(1694),工科给事中彭鹏上疏检举上年顺天乡试有人舞弊,清廷派人调查事属虚妄。议事诸臣摘其疏中“臣言如妄,请劈臣头,半悬国门,半悬顺天府学”诸语,论其狂妄不敬,应夺官。圣祖命彭鹏回奏,彭鹏奏称议事诸臣与该科考官徐倬、彭殿元有私,请处罪议事诸臣。圣祖仅命徐倬、彭殿元休致,其余不问。这是一起准科场案。
康熙己卯顺天乡试案 己卯年即康熙三十八年(1699)。科取中朝官子弟特多,失意士人鸣不平,造匿名传单张贴街市,揭露正副主考翰林修撰李蟠、编修姜宸英“白镪薰心,炎威炫目,中堂四五家尽列前茅,部院数十人悉居高第”,把诸人行贿赂、通关节的详情细节和盘端出,有名有姓,言之凿凿。有人还编造讽刺正副主考的谚联云:“老姜全无辣味,小李大有甜头。”御史鹿佑据以题参,结果李蟠流放关外,姜宸英以老病死于狱中(一说饮药自杀)。姜宸英是著名学者,圣祖曾把他和朱彝尊、严绳孙并誉为“海内三布衣”。此人70岁中进士,为一甲第三名,授编修,得官仅两年就遭此大难,世人为之惋惜。他年老衰惫,两眼昏花,对舞弊之事一无所知。
案发后,圣祖亲自命题复试,黜落若干人,多数仍合格。鉴于此科教训,下一科朝官子弟应试者另编字号,按分配的名额录取。
康熙辛卯江南乡试案 辛卯年即康熙五十年(1711)。该科正副主考分别为左必蕃、赵晋。赵晋与两江总督噶礼相勾结,贿卖关节,致使富家大族较多的苏州府取中13人(约占江南省总额的1/12),又取中许多盐商子弟。失意士人大哗,千余人聚集玄妙观,推廪生丁尔戬为首,使人抬着五路财神塑像拥入江宁府学,锁在明伦堂内,表示学府被财神占据,以讽刺考官贪财。又编造歌谣和对联讽刺考官,其中一联是:“左丘明有眼无珠,赵子龙浑身是胆。”上句刺左必蕃取士不公,下句刺赵晋贪财无忌。江南贡院(考场)匾额上“贡院”二字,有人在“贡”字上部糊纸添加笔画,又用纸糊遮“院”字左偏旁,遂成“卖完”,传笑四方。(www.xing528.com)
噶礼做贼心虚,以诬告罪逮捕丁尔戬等人,上奏朝廷。圣祖命户部尚书张鹏翮前往查办。张鹏翮徇情袒护噶礼,想马虎了结此案。江苏巡抚张伯行等主张深究到底,终于查明新举人吴泌、程光奎等人通贿事实,牵涉到噶礼。于是张伯行具本参劾噶礼,噶礼也找材料参劾张伯行。圣祖将两人解职,命张鹏翮深入查究。张鹏翮审理后奏称张伯行所劾虚妄,应革职治罪,噶礼应免议。圣祖不准,派户部尚书穆和伦与刑部尚书张廷枢前往再审。再审的结果与张鹏翮所奏无异。张伯行一向居官清直(有“江南第一清官”之誉),而噶礼名声不大好,圣祖坚信其中有诈,命九卿、台谏联合察议。最终查明此案赃秽内幕,作如下处置:
噶礼革职,张伯行留任;赵晋及参与通贿的考官王日俞、方名、苏埙等处斩(一说赵晋在狱中自缢死);左必蕃以失察革职;吴泌、程光奎等五名通贿取中的举人流放关外。此外,考官叶九思先已病死,考官陈天立畏罪自杀。
这起科场案从头到尾历时将近一年,或说至康熙五十五年始奉旨结案。当时流传谤语云:“勤上本,懒结案,准谎词,冤到底”(见《清初纪事初编》)。同科福建乡试房考吴肇中也因受贿处死,正副主考介孝瑹、刘俨以失察革职。又五十六年(1717)浙江乡试,主考索泰受侍讲陈恂之托取中陈恂族人陈风墀,事发后三人均流放关外。
清初科场案在全清科场案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案件的要害大多不离权势与钱财。官僚士大夫狗苟蝇营,不择手段地拿科举功名做交易,正所谓“天下英雄尽入彀中。”这表明,清朝统治者成功地用科举制陷溺了汉族芸芸多士。但如果认为,兴科场狱是为了拯人于溺,那就大错特错。孟森《科场案》一文,谓严刑峻法是为了使忮求(失意)之人士称快,谓发难人皆汉人,假手满人,以泄多数侥幸未选之人年年被摈之愤,关键在汉人的内部矛盾。
【注释】
①旗是满洲人创造的军民一体的行政户籍建置,入关之前先后建有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入关后仍予保留。汉族士大夫编入旗籍(汉军八旗)服役,是一种惩罚性的军事管制手段。
②《诗经·大雅·丞民》有云:“肃肃王命,仲山甫将之;邦国若否,仲山甫明之。”意谓周宣王贤佐仲山甫严肃认真地秉承王命,对国政利弊得失明察无遗。《汉书·刑法志》载汉成帝诏,其中“有司无仲山甫将明之才”一句,正反用《丞民》句意。张缙彦所据即此。
③关于“十大案”,文献不足,难以一一详考。据佚名《辛丑纪闻》,发生在金坛、吴县、镇江、无为等地的“十大案”诸犯于顺治十八年七月十三日在江宁处决,分五处行刑,计凌迟处死28人,斩首弃市89人,绞死4人。其中金坛、吴县二案大致情状如下:
金坛通海案 顺治十六年六月,郑成功义军攻占镇江,金坛知县任体坤弃城潜逃。事平返金坛,为逃避罪责竟反诬县中士民与郑军勾结。御史冯班揭发其事,清廷先后命按察使姚延著、蓝闰及满洲侍郎叶成、尼满等审理此案。顺治十八年七月,县中士绅王重、袁大受、冯徵元等64人在江宁处斩,家属276人被流放或没为奴,任体坤论绞;冯班系冯徵元子,从坐流戍而死;姚延著坐初审失出论绞。此案详细情节诸书记载颇有出入。参阅计六奇《金坛狱案》(辑入《纪载汇编》)及姚文田《金坛十生事略》(《邃雅堂集》卷四)、《清史稿·姚延著传》。
吴县哭庙案 顺治十八年正月,世祖驾崩,各地长吏遵制设神位哭临致哀。当时正值追缴钱粮的高潮,吴县知县任维初预征加派,穷极横暴,士民怨声载道。诸生倪用宾、沈、金圣叹等百余人,乘长吏哭临之际拥入文庙击鼓撞钟叫号痛哭,然后拥入苏州府堂呈递揭帖控告知县罪迹,士民千余人围观声援。江苏巡抚朱国治当场逮捕倪用宾、沈等11人,后又逮捕金圣叹等人,以“纠党肆横”、“震惊先帝之灵”等罪名上奏。
清廷派满洲大吏四员至江宁审理,以“摇动人心,聚众倡乱”的罪名奏准将倪用宾、沈、金圣叹等18人处斩,金圣叹等8人籍没家产。金圣叹,原名喟,字圣叹,后改名人瑞,明末诸生,入清隐居。其为人才性放诞,嗜好文学,曾批点《离骚》、《庄子》、《史记》、《杜诗》、《水浒传》和《西厢记》,称为“六才子书”。他在狱中作家书云:“杀头,至痛也;籍没,至惨也,而圣叹于无意得之,不亦异乎”(参阅佚名《辛丑纪闻》及徐珂《清稗类钞·狱讼类》)。一说狱中作家书云:“家付大儿看,盐菜与黄豆同吃,大有胡桃滋,此法一传,我无遗憾矣。”临刑大呼:“杀头,至痛也;灭族,至惨也,圣叹无意得之,呜呼哀哉,然而快哉。”(金清美《豁意轩闻录》)
下列三案与“十大案”同时,可作同类看。
江南奏销案 顺治间,清廷用兵频繁,粮饷紧张,因而加重剥削。江南苏州、松江、常州、镇江诸府赋役奇重,士民无力负担,多有拖欠,历年累积,数额巨大。顺治十八年正月,清廷下令清理和催征历年拖欠的钱粮,限期奏销。为此制订处分条例,对官吏、士人尤为严厉。江苏巡抚朱国治上报拖欠名册清单,以“抗粮”的罪名黜革、枷责进士、举人、生监13517余人,逮捕3000余人。为了完粮,许多人家卖儿鬻女,以至倾家荡产。昆山县探花出身的叶方蔼欠粮折钱一厘而贬官,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谣(当时一厘银仅抵制钱一文)。康熙元年五月,清廷传旨释放所有因欠粮而被逮者(参阅《清稗类钞·狱讼类》、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奏销案》)。
魏耕通海案 魏耕原名时珩,又名璧,字楚白,浙江慈溪人。明末诸生,入清改名耕,字野夫,号雪窦居士。其人志在抗清,顺治中为郑成功义军送情报、出策谋,因而被清廷通令缉捕。顺治十八年,因奸徒孔元章告密,魏耕与同志钱缵曾、潘廷聪等人先后被捕。康熙元年六月,魏耕被磔死于杭州。妻凌氏与次子魏自经死,长子魏峤流戍尚阳堡(参阅全祖望《鲒埼亭集·雪窦山人坟版文》、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卷二《魏耕小传》)。
台州临海诸生具状案 郭日燧为台州守,颇凌侮士绅,临海诸生忿而具退状,遂兴大狱,被捕者68人,俱戍尚阳堡,阅20年乃得赦归,其中著名者有张人纲、潘震雷、陈大捷、何志清、蔡础(见郭则《十朝诗乘》卷二,同书还提到顺治十八年,闽中十学诸生,因诸生邓受欺侮,哭文庙)。
④于七,山东栖霞人,顺治五年在登州聚众起义反抗清朝,后一度降清,顺治十八年率旧部复反,翌年事败不知所终。当时北方奸人往往以“通于七”诬告无辜,官府杀人无数。著名诗人、浙江按察使宋琬为山东莱阳人,当时就被族人诬告“通于七”而入狱2年。
⑤清初,满洲贵族大批掳掠汉人入旗为奴。这些奴隶不堪压迫凌辱,纷纷逃亡,成为“逃人”。清廷大肆追捕,立法严禁窝藏,违者处重罪,奸人乘机告讦,株连浩广。
⑥黄培等14人“逆诗”案及南北“逆书”案,诸书所载多杂糅不清,卢兴基《〈启祯集〉与“黄培诗案”》一文特作考辨(文载中华书局《学林漫录》第十二集)。此节所叙主要根据卢文的考辨,并参考了张穆《顾亭林年谱》、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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