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言谏监察之官建置大体仿照明代,有隶属都察院的诸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两套系统。康熙初年,裁撤巡按御史。雍正间,给事中划隶都察院。但这些设置徒具形式,事实上清统治者极不重视台谏之职,御史员额一再削减,唐以下各朝为选拔谏官而设的直言极谏科也废除了。
清统治者鉴于中晚明谏事太滥助长党争的教训,特别苛求建言论事之官,“党比徇私”、“巧言乱政”、空言欺饰”、“沽名市恩”之类罪名,随时可能落在疏谏者头上。太宗崇德元年(1636),清廷在盛京始设都察院,诏命百官直陈过失,而次年便谕戒“以空言欺饰”的汉族臣僚。
崇德七年(1642),礼部承政祝世昌上疏请禁止满洲军士掳掠汉人良家妇女卖给妓院。太宗传谕责斥祝世昌无事生非、沽名钓誉,说他心向明朝、徇庇汉人,下令逮讯。众臣拟:祝世昌死刑;祝世昌之弟祝世荫知情不检举,启心郎孙应时为祝世昌修改疏稿,二人亦死刑;祝世昌同僚姜新、马光先赞扬疏稿,二人革职。太宗命诛孙应时,祝世昌兄弟流放,其余免罪。这是清朝第一例谏祸。
世祖入关亲政以后,多次下诏求直言,但直谏者往往得祸。他临终自劾14罪,其中一罪便是“自恃聪明,不肯听言纳谏”,“以致臣工缄默,不肯进言”。作为最高统治者,能有这种认识是难能可贵的,可惜知之太晚。
顺治元年(1644)十二月,京师有人自称崇祯太子。清廷使人辨识,凡认定为真者均处斩,前后诛杀15人。监察御史赵开心上疏说:“太子若存,明朝之幸。”以此被捕,法司拟处死刑,世祖特命赦免。
顺治三年(1646)冬十月乙酉,“谕有为剃发、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牵连、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许封进”(《清世祖实录》卷二十八)。
十年(1653)二月,少詹事李呈祥上疏建议裁汰部院衙门的满官,专用汉官,以此被劾下狱。刑部坐以“巧言乱政”罪,拟斩。世祖命免死流戍盛京。(www.xing528.com)
十一年(1654)六月,兵部督捕右侍郎魏琯上疏,建议减轻对窝藏“逃人”之家的治罪,其窝主已故者,家口免流徙。世祖责斥他“偏私市恩”,交诸王大臣议罪。诸王大臣拟魏琯绞刑。世祖命免死,贬为通政司参议。后来德州诸生吕煌窝藏“逃人”,依律当地官员应从坐,魏琯持异议,诸王大臣追议前事,魏琯流放辽阳而死。
十二年(1655)正月兵科给事中李裀上疏说“逃人”法过于苛重,有“七可痛”,以此忤世祖,交诸王大臣议罪。初拟死刑,再拟处杖、流放宁古塔,世祖均未许,最后流放尚阳堡而死。
同年三月甲午,世祖“再行申饬,自此谕颁发之日为始、凡章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决不轻恕”(《清世祖实录》卷九十)。
同年,乾清宫初落成,太监往江南采购陈设之物,民间讹传征选宫女,一时人心惶惶(其实清廷有制度宫中不用汉女)。兵科给事中季开生误信谣传,上疏极谏,结果被流放尚阳堡而死。
十六年(1659)某月,世祖前往南苑打猎行围。兵科给事中杨雍建囿于传统之见,认为这是冒险行乐,上疏极谏,不知满洲人把猎围当作阅兵习武的一种方式。世祖大为恼怒,把杨雍建召入宫中严词诘责,但没有拿他治罪。
以上事件,臣僚议罪拟刑总是唯恐不重,而世祖多数情况下给予开恩减刑,好似演戏的,一个装黑脸,一个装红脸。这是清代刑罪断决中的常见现象,不仅顺治时期如此,也不仅疏谏事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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