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六年(1667)七月,14岁的圣祖玄烨亲政,来年设计捕杀专擅朝政的亲贵大臣鳌拜,清除其党羽,从此大权在握。5年后,圣祖亲自指授方略,平定三藩之乱,嗣后抓纲举目,在巩固边防、修治黄河和利济民生诸方面卓有建树,表现出非凡的统治才能。
在文治方面,圣祖特别注意笼络利用汉族士大夫,执政五十多年间颇有创举。如十六年(1677)设立南书房,挑选有名望的汉僚入值,以示亲重;十八年(1679)开博学鸿词科,取中负时望的文人学者50名,授以清高优雅的翰林之职,使修《明史》;自二十三年(1684)始,先后六次御驾南巡,沿途谒拜孔庙,接见士人,题字赐诗;晚年两次开千叟会,宴请高年官绅士大夫;征集学者编纂《明史》、《大清会典》、《皇舆全览》、《佩文韵府》、《康熙字典》、《渊鉴类函》、《子史精华》、《古今图书集成》、《全唐诗》等高文巨典。圣祖本人以帝王之尊而谦虚好学,精通儒家经典和百家之学,包括被称为“绝学”的天文历算之学,以“御制”的名义编纂了一百卷的《律历渊源》,包括《历象考成》、《律吕正义》和《数理精蕴》三部书,还组织了全国范围的地图测绘。明人李贽称秦始皇为“千古一帝”,又称明太祖为“千万古之一帝”。二帝乘时创业,固然功不可没,但若论以德守文,当以清圣祖为“千古一帝”。
哲人有言:岁月改变一切。时至康熙,故老遗民渐次凋谢,士人的反抗心理逐渐淡化(三藩之乱士人阶层无动于衷就是一大证明),加上统治者血腥镇压之后“收拾人心”的成功,文字狱的潜在祸机已大大化解。而且,圣祖对待偶犯忌讳的文字作品多能涵容,不事吹求。博学鸿词科,施闰章应试诗有“清彝”(原文据说当作清夷)。或疑有碍,阅卷者李霨力争,取在上等,圣祖也不以为嫌,朝班亦无借以攻讦者。孟森认为“此则开国淳朴气象,必不能得于雍乾之世,亦不能得之于康熙晚年”(孟森《己未词科录外录》)。他亲政后的五十多年中,除晚年的《南山集》案外,没有制造过重大的文字狱。前期仅一起“邪说”案影响稍大。
朱方旦“邪说”案 朱方旦,字尔枚,湖广汉阳人,通医卜之术,借行医施卜之便招聚徒众,宣扬“邪说”,企图建立“邪教”。他自诩能推算未来,预测祸福,人多信从,影响很广。康熙十年(1671),湖广巡抚董国兴劾奏朱方旦“左道惑众”,请准逮治。于是朱方旦被逮解京,遇赦得释,王公大臣礼敬如神,连圣祖也接见他。返回湖广后,朱方旦继续招聚徒众,阐扬“邪说”,宣称人的记忆在脑不在心(当时被认为是谬说)。所著《中补说》宣称圣贤发明的“中道”不在别处,就在他两眉之间的“山根”上。此外,他还著有《中质秘书》等“邪说”之书。
康熙二十年(1681)七月,翰林侍讲王鸿绪上疏参劾朱方旦三大罪:“诬罔君上”,“悖逆圣道”,“摇惑民心”。清廷命湖广巡抚王新命查办。于是朱方旦再度被逮,翌年二月在湖广(治所在武昌)处斩,弟子顾齐弘、陆光旭、翟凤彩判斩监候。
下面两案都是一场虚惊。
何之杰诗狱 何之杰字毅庵,浙江萧山人,明末诸生。入清隐居不出,工吟咏,得同县名士毛奇龄赏识。毛奇龄曾将自己所作与何之杰及同县徐缄的作品合刊一编,题为《越州三子集》。大约是康熙二十七年(1688)前后,有人告发何之杰作诗讽刺当道。地方守令检查《越州三子集》,没有发现讽刺作品,而从何家搜得的诗稿中发现许多“犯国禁”的字句。于是把何之杰拘到驻守杭州的和康亲王杰书军门下,和康亲王令杭州、绍兴二府审理此案。审问官不学无术,摘取诗稿中的乐府古题《日重光》、《纪辽东》以及“明朝”、“清戎”、“夷”、“虏”之类字眼发问。何之杰引经据典,驳得审问官哑口无言。浙江巡抚金与学政、按察使等官员认为这样审问将贻笑士林,于是根据圣祖关于不必避忌“清”、“明”、“夷”、“虏”之类字眼的谕旨,将何之杰释放,负责审问的绍兴知府胡某和萧山知县刘某各记过一次。
陈鹏年诗狱 康熙五十年(1711)江南乡试,两江总督噶礼与副主考赵晋勾结作弊,引起士人公愤。江苏巡抚张伯行与苏州知府陈鹏年主张深究此案,张伯行更题本参劾噶礼。噶礼在反参张伯行的同时,诬陈鹏年所赋《重游虎丘》诗含意“悖谬”,逐句注解上奏,并将陈鹏年摘印拘押在狱。《重游虎丘》诗二首,字句如下:
雪艇松龛阅岁时,廿年踪迹鸟鱼知。
春风再扫生公石,落照仍衔短簿祠。(www.xing528.com)
雨后万松全逻匝,云中双塔半迷离。
夕佳亭上凭栏处,红叶空山绕梦思。
尘鞅删余半晌闲,青鞋布袜也看山。
离宫路出云霄上,法驾春留紫翠间。
代谢已怜金气尽,再来偏笑石头顽。
楝花风后游人歇,一任鸥盟数往还。
本是普通的即景纪游之诗,噶礼偏多曲解。“金气尽”明明是“秋气尽”之意,噶礼却解为“大清气数已尽”(满洲人是金人后裔,清朝前身为后金,故以“清”释“金”,《清诗纪事初编》卷十也认为:“或‘金已尽’句实难置辩”)。他甚至把“鸥盟”曲解为与台湾郑经(郑成功之子)相盟,而早在康熙二十二年郑氏在台湾的割据就已扫平。此案有党争背景,陈系张鹏翮所荐,张与阿山积不相能,阿山党于废太子,废太子助阿山,必欲诛陈(见《清诗纪事初编》卷八陈鹏年)。
圣祖看过噶礼奏上的材料后不以为然,发话道:“诗人讽咏,各有寄托,怎能有意罗织罪名陷害人。”命恢复陈鹏年官职。
陈鹏年字沧州,湖广湘潭人,为人刚直不阿,前曾出任江宁知府,因事得罪当时的两江总督阿山。当时陈鹏年在江宁城内南市楼建乡约讲堂,每月初一在那里宣讲《圣谕》,为此特挂一匾,上书“天语丁宁”四字。南市楼在明代曾辟为妓院,阿山便以“大不敬”的罪名题参。圣祖仅将陈鹏年革职,派充武英殿修书,数年后起为苏州知府。因有这场虚惊的诗狱,康熙五十六年,圣祖还在《上谕》中提到挑起诗狱的噶礼,说:“小人伎俩,大体如此。我难道会受这类人愚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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