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官学和科举考试制度堪称周密完善。童生入学有院试、乡试、会试三年一科,定期举行。考试项目除诗、赋、策、论、判、诰之类以外,新增八股文作为取舍的关键。官办儒学从京师到府县都遵制设立,朝廷配备教官,定额选拔士人入学。明初重视对学子的法制教育,太祖御制《大诰》是必修课本。又颁《学规》、《禁例十二条》等,在太学镌立卧碑,以约束士人的思想言行。在这种环境下培养的士人自然较为规矩,所以明代前期科场案件很少发生,仅有的几次事故都是考官出题疏忽所致,或兼有别的情由。
洪武三十年(1397)会试,事后发现试题有“讥讽”朝廷的文字,又出现应该回避的“凶恶”字样(即“死”、“亡”、“伤”、“绝”之类不吉祥的字眼)。该科所取52人都是南方人,廷试状元为闽人陈安。北方士人大鸣不平,考官翰林学士刘三吾和安府纪善自信蹈遭御史参劾。太祖命侍读张信等12人覆核。张信不明太祖意图,仍取陈安为第一。太祖大怒,诛自信蹈、张信、陈安等人,刘三吾年老免死戍边。于是会试作废,诏命重试。太祖亲自阅卷,取中61人都是北方士人。这一科会试因而有“南北榜”之称。太祖有意偏袒北方士人,目的是笼络北方人心,巩固明王朝在北方的统治。此后,凡会试都注意南北录取名额的均衡分配。
永乐七年(1409)会试,所出《孟子节文》和《尚书·洪范(九畴)》题被御史劾为怪僻,考官翰林侍讲邹缉、左春坊左司直郎徐善述等人坐罪下狱。
景泰七年(1456)顺天乡试,大学士陈循、王文各有一子应试被落,遂挟怨举劾考官翰林侍读刘俨、左春坊左中允黄谏出题怪僻。如《四书》题有“人欲自绝,何伤于日月”,策问题有“元正统”等字句,《易经》题又犯宣宗庙讳。赖大学士高毂从容解释,刘俨、黄谏未受处分。为了安慰陈循、王文,景帝特赐二人被黜之子举人出身。
嘉靖时期,随着文祸的全面高涨,科场文字案频频发生。嘉靖初年,朝官胡侍议“大礼”得罪,谪为潞州同知。沈府宗人朱勋注与胡侍有私怨,便举劾胡侍在潞州考试诸生出题含讥刺,又毁谤“大礼”。胡侍坐罪入狱,既而削籍为民。
嘉靖七年(1528)应天乡试结束后,主考韩邦奇在进呈的《乡试录》序中未列提学御史周易之名,周易遂挟怨举劾韩邦奇所作序文颠倒并删节经典。如《尚书·益稷》:“股肱喜哉,元首起哉”二句,韩序引作“元首起哉,股肱喜哉”;同篇:“帝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万邦黎献,共惟帝臣”等句,韩序引用删去“至于海隅苍生”一句。不意周易劾疏中却将句中“海隅”二字写作“海宇”,奏上之后,内阁批语指摘韩邦奇、周易文中错讹,致二人均遭贬谪,四方传为笑谈。
嘉靖十六年(1537)应天乡试结束后奏进《乡试录》(取中的诗文卷),礼部尚书严嵩查出阅卷官写评语没有署名,诸生对策多有讥讪时政之语。世宗怒,命逮治主考官左春坊右谕德江汝璧和司经局洗马欧阳衢,二人最后被贬官。应天府尹孙懋等人受连累交南京法司治罪。世宗又下令,应天府这一科取中的举人不许参加来年会试。
同年广东奏进《乡试录》,严嵩发现书写格式多不合规范,如“圣谟”、“帝懿”、“四郊”、“上帝”之类字眼没有另起一行冒头书写。而且有的字体恶劣潦草,有的词句荒诞不通,有的直写本省名儒陈献章、伦文叙的号(分别为“白沙”、“迁岗”),从而违背“君前臣名”的礼制。种种纰漏,不一而足。世宗归咎于地方官师平日教导不力,管束不严,于是将广东学政王本才、布政使陆杰、按察使蒋淦等人逮捕治罪,并为此通报天下学官,严厉训诫。(www.xing528.com)
嘉靖二十二年(1543)山东乡试,策问以“防虏御边”为题,把北疆的暂时安宁归因于“丑虏厌饱”,而没有归功于世宗的“庙谟”与“天威”。《乡试录》奏进,世宗批转礼部核查,指出策题含有“讥讪”。礼部核查中发现主试官用《论语》出题:“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考生中有一卷答案出现:“继体之君未尝无可承之法;但德非至圣,未免作聪明以乱旧章”这样更为严重的“讥讪”文字。嘉靖帝认定是讥讽他,龙颜大怒,大学士严嵩主张从重治罪。于是一应责任官员逮京,任主考的巡按御史叶经廷杖80,削籍为民,伤重而死;任提调的布政使陈儒以下数人贬为边方州县杂职;考生也受“廷杖”而死。据说煽动此案的有山东提学副使吕高。叶经没有请他为《乡试录》题序,吕高挟怨致书京中友人,攻击叶经以扩大事态。叶经先曾上疏揭发严嵩纳贿的事实,严嵩报怨促成此案。
同年贵州《乡试录》也为世宗和严嵩所不满,主考巡按御史削籍为民,其余考官降秩三级。
嘉靖三十五年(1556),吏部尚书李默奉命考选庶吉士,所拟策问题内有“汉武征四夷而海内虚耗,唐宪复淮蔡而晚业不终”等语,被工部右侍郎赵文华题参。世宗大怒,命礼部会同法司议罪。诸臣认为李默妄引历史,应坐“非所宜言”之罪。世宗不甘心,责斥礼部尚书王用宾等集议诸臣有意庇护李默。于是李默被逮下诏狱,王用宾等人各夺俸三个月。刑部尚书何鳌引“子骂父”律,议李默应处绞刑。本来《明律》已删去《唐律》“十恶·大不敬”条下“指斥乘舆”等内容,表示比《唐律》宽大,何鳌作此比附已是过分。世宗犹嫌议罪过轻,说:“刑律上没有‘臣骂君’的科条,是因为从来不会有这样的事。如今竟有,理应加等治罪。”然而还没有来得及加等治罪,李默已瘐死狱中。李默居官刚正,不趋附严嵩,常与严嵩抗争,因此为严嵩所忌恨。赵文华是严嵩的干儿子,攻除李默既向皇帝献了忠,又为干爹尽了孝。赵文华建此大功,官升本部尚书,加太子太保。
总之,嘉靖中后期的科场文字案大都与世宗猜忌及严嵩修怨有关,罪名都是“讥讪”、“诽谤”、“不敬”之类。暴君奸臣相遇合,科场是不会安宁的。世宗晚年疑心尤重,忌讳特多。嘉靖四十四年(1565)会试,吏部侍郎高拱为总裁,所出《论语》题有“绥之斯来,动之斯和”二句(见《子张》篇),世宗立即联想到下二句,“其生也荣,其死也哀”,认为是诅咒他将死。所出《孟子》题中又有两个“夷”字,而世宗一向谈夷色变,厌恶“夷”“狄”之类字眼。于是大怒,要拿高拱治罪,幸大学生徐阶巧为辩解,事方罢休。
生活在嘉靖、万历间的田艺蘅谓,这一时期的科场文字案,重者考官、考生“卒毙杖下”,轻者“有斥罢试官者,有停止会、举者”。“监临官虑犯忌讳,必择好题,过为逢迎,甚至断章取义,不成文理。及试录呈进,必用千金买求权要矣。浙闱近以大本堂作“表”题,试录巳进,有人语以此题乃懿文太子时事,恐犯忌讳,不宜。御史惊惧欲死,数千金厚赂阁下而息。又一科,出“优恤军属”判题,语误作“军士”,试录已发,差人飞骑追至半途而易之,亦费千金”(见《留青日札》摘抄四)。主考官,本是科举时代十分光鲜的身份,可文字案却让他们在考试的每个环节都如履薄冰,出题无理,或重金赂通权要,就成了避祸的不二法宝。
万历时期,科场也肇生了几次由文字引起的事故。万历七年(1579),左春坊右中允高启愚主应天乡试,策题内有“舜亦以命禹”之句,当时无事。至万历十二年(1584),御史丁此吕上疏追论此事,说高启愚阿附当时太师张居正,策题有劝张居正受禅之意,是“大不敬”。同疏又劾当时乡会试考官徇私取中张居正之子,甚至有考官代作殿试策。劾疏引起了一场争论。大学士申时行当年与徇私有关,有意平息争端,授意法司将高启愚削籍,丁此吕降调外职。万历二十五年(1597)顺天乡试,登科者中曹蕃等9人所撰文章多奇诡怪诞语句,致主考焦竑被劾,由翰林修撰贬为福宁州同知。焦竑是思想“异端”分子,与李贽、徐渭等人同流,颇有新奇悖俗的言论。平素所好如此,衡文取士自莫能外。晚明科场文章时尚新奇怪诞,当局一再申禁。万历二十二年和四十二年礼部所颁科场条令都特别强调“正文体”,要求“文必尔雅纯粹,平正通达”,犯禁得咎不足为怪。
明代科场文字祸的最后一簇事件发生在天启年间。当时魏忠贤“阉党”炙手可热,邪进忠黜,普天同愤。天启四年(1624),山东、江西、湖广、浙江、福建等省乡试策题和策文都不约而同地含讥挟刺。如湖广所发策题“巨珰大蠹”、“宇内岂无人焉?有薄士大夫而觅皋、夔、稷、契于黄衣阉尹之流者”;浙江策题有“庸主失权,英主揽权而亦失权”等词句。翌年,魏忠贤察觉后追论此事,有关考官统统削籍。仅《明史》列传可查的就有兵部职方司主事李继贞(典试山东),翰林检讨丁乾学和给事中郝士膏(二人典试江西),翰林编修方逢年(典试湖广),翰林编修陈子壮(典试浙江),翰林检讨顾锡畴和给事中董承业(二人典试福建)。又据《明史纪事本末》载,丁乾学典试江西,试策中引汪直、刘瑾,触怒忠贤,降级调外,未及赴。守谦(锦衣卫指挥佥事高守谦)与乾学有旧憾,遂嗾忠贤使二十余人,拥入乾学寓,矫称有诏,乾学俯伏就逮。守谦偕诸人棰楚交下,乾学创甚,寻卒(见卷七十一“魏忠贤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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