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祖虽然篡位成功,毕竟做贼心虚,害怕臣民议论,于是在清“奸党”、设文禁的同时,又发动一场查禁“诽谤”(即私议“靖难”事变)的运动。他把洪武末年一度废置的特务机构锦衣卫重新装备起来,用酷吏纪纲为指挥使,派出爪牙到处查办“诽谤”案。迁都北京以后,又增设东厂,与锦衣卫表里配合,人称“厂卫”。
当时鼓励人们告密。山阳(今江苏淮安)布衣丁钰(一作丁珏)告发当地数十起“诽谤”案,甚至诬告乡人赛社聚会为妖乱,致数十人诛死,以此被破例擢任刑科给事中。奖一励百,一时告讦成风,人心惶惶。某地有人告发“诽谤”,竟引被告之母为证。某典仗率兵丁到安庆采办木料,放纵兵丁抢掠民家资财,害怕家主告状,遂诬陷家主“诽谤”,捆送刑部狱。所幸真相大白,被诬者释放,典仗和兵丁抵罪。
永乐三年(1405)二月,刑部尚书雒佥因奏事言涉“怨诽”,被诛。
永乐初年,盱江(今江西广昌、南丰、南城一带)人胡子昂因诗祸下锦衣卫狱,可能也与“诽谤”有关。同时在狱的还有瞿佑。瞿佑字宗吉,钱塘(今浙江杭州)才士,洪武中历官训导、教谕。永乐初擢为周王府右长史,因奉命撰榜文颁布府、县,属僭越,于永乐六年(1408)下狱,后与胡子昂皆获释。记事者多言瞿佑因诗祸下狱,似不确。
成祖查禁“诽谤”的运动贯彻他在位的始终,永乐四年、十七年都曾颁诏申严“诽谤”之禁,直到仁宗继位的洪熙元年才有诏解除此项禁令。
在查禁“诽谤”的风头上,朝官上疏进谏须格外小心,最好是有话不说,否则很容易被加上“诽谤”罪名。众官别的都能忍耐,唯独对迁都北平一事激愤不已,认为违背太祖定下的制度,关系重大,有人便豁出来了。永乐十五年(1417),河南参议陈祚与左、右布政使周文褒、王文振联名上疏反对迁都,结果三人同时罢官,谪为太和山佃户。
永乐十九年(1421)正月,明廷正式定都北平,并保留旧京,称南北二京。同年四月,北京新建的奉天、华盖、谨身三大殿发生火灾,成祖依例下诏求直言。百官应诏上书,许多人对时政提出批评,认为不该迁都。成祖都当作“谤讪”,处罪了一批人,并下诏严禁议论迁都。主事萧仪因上书言辞激烈而被杀,下狱的有侍读李时勉、侍讲罗汝敬,远谪交趾的有给事中柯暹和御史郑维桓、何忠、罗通、徐瑢等。这是永乐时期最严重的一次谏祸。明诏求直言而公然诛谪应诏直言者,这在谏史上是非常恶劣卑鄙的事件。明太祖悍然为之于前,成祖继之于后,应该在谏史上大书一笔。
成祖为人强悍,用法严酷,不喜臣下直谏,一如太祖。刑科给事中陈谔性直敢谏,奏事声如洪钟,成祖呼为“大声秀才”。有一回因谏诤激怒成祖,成祖命人在奉天门外挖一深坑,把陈谔埋在坑中,只露出头部,过了7日才准予释放,仍让他做给事中。陈谔后来又因直谏得祸,罚在象房做苦工,被成祖撞见,觉得怪可怜的,便再次给他赦罪复官。(www.xing528.com)
【注释】
①这首诗与五代十国时闽人江为的临刑诗(见前文)雷同,疑是复诵江为诗。此据焦竑《玉堂丛语》卷七。又见董谷《碧里杂存》及张岱《快园道古》。
②此据何乔远《名山藏》卷一百四、查继佐《罪惟录》及《明朝小史》诸书所载。钱谦益《跋清教录》(《初学集》卷八六)、《列朝诗集小传》(闰集)及朱彝尊《明诗综》小传,皆言来复因结交胡惟庸而被凌迟处死。郎瑛《七修类稿》则以“金盘苏合”诗为商某所作,与来复无涉。
③此据《七修类稿》卷三四。《明诗综》小传载《翡翠》诗,认为出于好事者附会。《罪惟录·方外列传》有一初传,谓一初名纯,坐交结内侍之罪被诛,不知是守仁否。
④明赵善政《宾退录》卷一载此事,仅云追查题诗之人而未获,未云杀寺僧。
⑤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明初地方官府派人向户部申报钱粮账目,申报人都带有事先盖好官印的空白文册,如果账目不符被驳回,就可以随时重造账册申报,以免往返路途费时误事。这本来是公开的秘密,上下相习已久。洪武十五年,太祖忽然发现这一秘密,看作非常严重的舞弊行为,小题大做杀了数万人。参阅《明史·刑法志二》。
⑥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郭桓为户部侍郎,在征收钱粮时与地方官吏勾结,贪污私分巨额钱钞,案发后株连数万人被杀。参阅《明史·刑法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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