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记》,咸阳所坑埋的460余人,身份是“诸生”,也就是儒生。《史记》所谓“犯禁者”,当指犯“藏《诗》、《书》、百家语”、“偶语《诗》、《书》”、“以古非今”之禁,犯这类禁的“诸生”当然是儒生。太子扶苏谏言“诸生诵法孔子”,更说明所坑“诸生”即儒生。西汉孔安国《尚书序》首称其事为“坑儒”:
“坑儒”即“坑杀儒士”,应该说大体正确,两汉魏晋学者也有相同或类似表述:刘歆《汉书·刘歆传·移书让太常博士书》:
陵夷至于暴秦,燔经书,杀儒士,设挟书之法,行是古之罪。
并六国,称皇帝,负力怙威,燔书坑儒,自任私智。
赵岐《孟子章句·题辞》:
逮至亡秦,焚灭经术,坑戮儒生,孟子徒党尽矣。
潘岳《西征赋》:(www.xing528.com)
儒林填于坑,《诗》、《书》炀而为烟。
上引诸家也都以为坑杀的是儒士。可是,大祸是由方士引发的,始皇发怒也主要冲着方士,如果说被坑者都是儒生,方士尽皆逍遥法外(或如卢生、侯生那样逃匿而去),无论如何说不过去。揆情度理,所坑460余人中必有相当数量的方士。宋人甚至认为所坑都是方士,宋萧参《希通录》:“古今相承,皆曰‘坑儒’,盖惑于扶苏之谏”,“自扶苏一言之误,使儒者蒙不韪之名”。陶宗仪《辍耕录》“论秦蜀”条持同样的说法。清梁玉绳《史记志疑》“其所坑者,大抵方伎之流,与诸生一时议论不合者耳”,近代胡适认为所坑仅限于望星气、求仙药之方士(《中国哲学史大纲》),章太炎、顾颉刚等人也持类似看法,恐不符合事实。
这里有一点必须辨明:《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所谓“杀术士,燔《诗》、《书》”;《史记·儒林列传序》言秦皇“焚《诗》、《书》,坑术士”,句中“术士”指儒术之士,非指方术之士,读上下文可知。之后《汉书·儒林传》也有所谓“燔《诗》、《书》,杀术士”。不过,《汉书》中其他篇什,如《汉书·五行志下之上》“燔《诗》、《书》,坑儒士”,《汉书·地理志下》“燔书坑儒”,都明确认定“坑儒”。
还有另一种情况,即儒生兼事方术,方士兼习儒术,以致身份难明。例如卢生、侯生,二人为始皇觅神仙、求仙药,应是典型的方士,而他们“诽谤”始皇的那番话,却是十足的儒生口吻。从卢生、侯生的称谓看,也像是儒生。《盐铁论·散不足》篇记述,始皇之时“燕齐之士释锄耒,争言神仙方术,于是趣(趋)咸阳者以千数”。这么多方士聚集京师,当然是冲着始皇求富贵来的。但本色的方士仅挟不大高明的骗术,不足以造成影响,只有兼习儒术,挂儒家的招牌,才能够号召徒众,盗名攫利。从儒生一面说,单纯的儒术派不上用场,既然始皇迷信方术,他们兼习方术或弃儒专事方术也应是平常事。总之,儒生、方士互相仿习,取长补短,应是当时的风尚。可以认为,被坑之“儒”中当有许多这种半儒生半方士的角色。清人光聪谐《有不为斋随笔》谓“‘术士’指方士亦可指儒生”,所言至当。
至此,可以为“坑儒”的“儒”下一断语云:儒生、方士的总名。自然,“坑儒”的准确说法应是“坑儒生、方士”。王符《潜夫论·贤难》表述为“诛偶语而坑术士”最是贴切。
460余名(《论衡·语增》作467人)儒生、方士被坑埋了,他们的名字一个也没有传下来。据《说苑·反质》篇记载,肇事者卢生逃亡后始皇没能把他捕获,而侯生后来被抓住了。始皇要车裂侯生,侯生历历数说始皇奢侈殃民的罪过,指出其危害性,始皇听罢默然,于是把他释放。这一记载没有旁证,难以验其真伪。
另据《文献通考》记载,秦始皇有两次坑儒之举,两次被坑对象身份有别,事详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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