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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年文祸(第3版):秦皇焚书的范围与效力揭秘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后人对秦皇焚书议论很多,其中一大议题是所焚之书的范围。

三千年文祸(第3版):秦皇焚书的范围与效力揭秘

后人对秦皇焚书议论很多,其中一大议题是所焚之书的范围。据《史记》所载并作合理推测,当时法令规定应焚之书包括:(1)“史官非秦记”,即史官所掌秦国史料“亦以烧书为古文”,而许慎序“言之尤详”,据此,钱氏提出己见:“《诗》、《书》皆以外的其他文献,主要是六国史料和《春秋》经传等;(2)《诗》、《书》、《礼》、《乐》、《孝经》等儒家经典(《易》属卜筮之书,不在被焚之列);(3)“百家语”之书。对此,人们争论的话题有二。

其一,《史记》原文:“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烧之。”这几句话怎么理解?王充认为,法令规定只烧私人所藏《诗》、《书》、“百家语”,博士官所收掌的不烧(详《论衡·正说》)。后世学者多沿袭其说。清人刘大櫆著《焚书辨》,力证官书不烧,认为博士收掌之书不焚于秦皇,项羽咸阳、烧宫室时才被烧毁,因此焚书的罪魁是项羽不是秦皇。

近代章太炎则认为王充误读了《史记》原文,原文“倒言之,即是: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者。正谓《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也。”(《秦献记》)他认为依法令规定,除秦国的历史文献和医药、卜筮、种植之书外,其他书无所不烧、无所不禁,不存在博士官所掌不烧之事,因为博士官本来就不掌《诗》、《书》、“百家语”。

钱穆评刘章二人云“焚书起于博士之议政,岂有博士所职概置不焚之理?则刘(大櫆)说非也”,若谓无所不烧,“则章(太炎)说亦可疑也”。(《国学概论》)

其二,“百家语”是什么书?通常认为是诸子百家之书。清人朱彝尊甚至认为李斯的本意是烧诸子之书,但如果只烧诸子书不烧《诗》、《书》,则诸子“邪说”有所附会,所以不得不连同《诗》、《书》一并烧毁(其说详《曝书亭集》卷五九《秦始皇论》)。

王充为代表的历代诸多学者则认为秦焚书,诸子书未焚。王充言:“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论衡·书解》)同时代赵岐言:“逮至亡秦,焚灭经术,坑戮儒生,孟子徒党尽矣。其书号为诸子,故篇籍得不泯绝。”(《孟子章句·题辞》)三国王肃言:“李斯焚书,而《孔子家语》、诸子同列,故不见灭。”(《孔子家语·后序》)南朝梁刘勰亦言:“暴秦烈火,势炎昆冈,而烟燎之毒,不及诸子。”(《文心雕龙·诸子》)今人范文澜为刘勰这几句话作注,认为诸子之书卷帙不重,山岩屋壁容易藏匿,所以未遭秦火。这样解说似乎不合刘勰原意。钱穆力挺王充,谓“惟王充谓秦人焚书,仅焚五经,不及诸子,其说最可信”(《国学概论》)。从道、法、名、墨、阴阳诸家之书流传情形看,秦火的确未焚诸子书。

还有学者认为“百家语”专指纵横家之书,因为汉代人常称纵横术为“百家之术”(如《史记·甘茂传》),汉去秦不远,当有所本。

此外,人们对焚书令的实际效力和影响也颇有议论。司马迁指出,六国史书烧得最彻底,而《诗》、《书》尚有余烬。《史记·六国年表序》云:“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后世学者多认为秦皇没有把应烧之书都烧尽(因为不可能做到),宋人郑樵和近代康有为、章太炎等人都对此有所指证。典型事例如汉代孔子旧宅和河内女子老屋所藏古文《尚书》的发现,证明秦焚书未尽。郑樵甚至说:“秦人焚书而书存,诸儒穷经而经亡。”(《通志·校雠略·秦不绝儒学论》)意思是说当秦焚书之时,有识之士藏匿古书,使后人得见古书原貌,而汉儒章句之学却把儒经糟蹋得面目全非。魏禧则从另一视角看到:秦“焚书而书愈多……真书亡而伪书滋起”(《魏叔子日录》三编《史论》)。

人们还认为,秦皇焚书在学术史上的最大影响,是导致汉学即章句训诂之学兴起。《新唐书·艺文志序》云:“自六经焚于秦而复出于汉,其师传之道中绝,而简编脱乱讹缺,学者莫得其本真,于是诸儒章句之学兴焉。”两汉今古文经学之争,以及汉以下《尚书》等典籍的真伪之争,都与秦皇焚书有直接关系。(www.xing528.com)

秦皇焚书还给诗歌提供了吟材。唐以下直接吟焚书的诗篇就有不少,有的含意深刻,颇耐玩味。如唐人章碣《题焚书坑》:

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

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又罗隐《焚书坑》:

千载遗踪一窖尘,路旁耕者亦伤神。

祖龙算事浑乖角,将谓诗书活得人。

从以上两首诗看,秦皇焚书似曾有专设的焚书坑,而且到唐代还有遗迹留存。据说陕西渭南湭水东岸土丘上,至今尚有当年焚书遗留的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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