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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年文祸(第3版):解析邓析之诛,昭示法律的权威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浅陌 版权反馈
【摘要】:玩味这几句话的意思,邓析之诛似乎是因为“私造刑法”。子产令无致书,邓析倚之。令无穷,则邓析应之亦无穷。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这节文字进一步说明邓析是乱法败俗的讼师,他的被诛完全是自取其殃。总而言之,邓析事件可能是少正卯之后的又一例“邪说”大案。邓析之诛和少正卯之诛本是春秋时期的两大疑案,但封建卫道者却常常引为口实。

邓析是春秋末期郑国人,大体与孔子同时。关于他被诛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定公九年》,仅寥寥数言:“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驷歂是子产死后郑国的又一任执政。据《左传》,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子产卒,子大叔继为执政;定公八年(公元前502),驷歂继子大叔为执政。

邓析何许人?《左传》未见记载。晋人杜预为《左传》作注,说邓析是郑大夫。既然能造刑书,应该是法家人物。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子产为郑国制定刑律,并且把它铸在大鼎上,即所谓“铸刑鼎”。这是新兴地主阶级第一次将成文法典公诸世人,为此遭到以叔向为首的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刑律可能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再说随着时代的前进,必然渐渐过时。于是,如杜预注文所言,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私自拟制了《竹刑》,也许是特意准备让执政采择的。

驷歂杀邓析的缘由,《左传》没有交代。杜预注文说邓析“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竹简,故言《竹刑》”。玩味这几句话的意思,邓析之诛似乎是因为“私造刑法”。但是《左传》于“杀邓析”文后紧接一段“君子”批评子然(歂驷)的话:

君子谓子然于是不忠。苟有可以加于国家者,弃其邪可也。……思其人犹爱其树,况用其道而不恤其人乎?子然无以劝能矣。

杜预为这段文字作注云:“加,犹益也;弃,不责其邪恶也。”那么,“君子”的意思便是:邓析造《竹刑》有益于国家,应该原谅他在别的方面的“邪恶”。换句话说,邓析死于“邪恶”罪,而不是死于造《竹刑》。孔颖达《正义》也认为:“邓析不当私作刑书而杀,盖别有当死之罪。”

邓析的“邪恶”罪始见于《荀子》,但诛邓析的已不是驷歂,而是子产,从而把事件至少提前了22年(子产卒于昭公二十年,下距定公九年有22年)。《荀子》云:

子产诛邓析,……不可不诛也。(《宥坐》篇)

“山渊平”,“天地比”,“齐秦袭”,“入乎耳”,“出乎口”,“钩有须”,“卵有毛”,是说之难持者也,而惠施、邓析能之。(《不苟》篇)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绮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非十二子》篇)

据以上记载,邓析是一欺世惑众的诡辩家,与惠施(战国时期名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同流,他的被诛是罪有应得。《荀子·正名》篇又云:

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辩讼,则谓之大奸。

这段话虽不指名,其实也是批评惠施、邓析的。而在《吕氏春秋》中,邓析更是一专门与政府作对的恶棍。该书《离谓》篇写道:

郑国多相县以书者。子产令无县书,邓析致之。子产令无致书,邓析倚之。令无穷,则邓析应之亦无穷。(https://www.xing528.com)

据注家说,“县书”(“县”同“悬”)是众人把攻击政府法令的文字悬挂在一起,互相观阅;“致之”是把攻击性文字特地送上门去使人观阅;“倚之”是把攻击性文字混夹在别的物品中使人观阅。邓析专与政府作对,钻法令的空子,煽动人们攻击法令。《离谓》篇接着写道:

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

这是用一具尸体捉弄人,使当事双方相持不下,邓析从中扮演了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离谓》篇最后写道:

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图示哗。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这节文字进一步说明邓析是乱法败俗的讼师,他的被诛完全是自取其殃。

此外,《淮南子》中《诠言训》、《氾论训》二篇,及《说苑·指武》篇和《新序》都说到子产诛邓析,说邓析“巧辩而乱法”(《诠言训》),为“奸人之雄”(《图示论训》高诱注)。《说苑·反质》篇还写邓析教人使用桔槔,即教人以“机巧”(古人认为“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故反对学习“机巧”之物)。最后,伪书《列子·力命》篇糅合《左传》以来众家之说云:

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当子产执政,作《竹刑》,郑国用之。数难子产之治,子产屈之。子产执而戮之,俄而诛之。

以上把邓析事件作了一番梳理,可以发现这样一种现象:越晚出的书反而记载越详细,颇有现代疑古派所说的“层叠造史”的味道。论可信,似乎应取《左传》“驷歂杀邓析”之说(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即持此说)。《荀子》诸书所列邓析“邪恶”虽然不尽可信,但一定程度上可推测邓析被杀的原因。总而言之,邓析事件可能是少正卯之后的又一例“邪说”大案。

《汉书·艺文志》著录“《邓析》二篇”,列为名家之首。但后来流传的《邓析子》(上、下2篇,语录体,3000余字),其基本思想却接近法家,自宋人晁公武、王应麟以下至《四库全书》纂辑诸臣都怀疑有掺伪。现代学者马叙伦、罗根泽、孙次舟等人力证其伪,认为“出于晋人之手,半由捃拾群书,半由伪造附会”(罗根泽《邓析子探源》)。

邓析之诛和少正卯之诛本是春秋时期的两大疑案,但封建卫道者却常常引为口实。尤其是少正卯事件,两千多年来一直被称为“圣人始诛”,无数“思想犯”在“孔子诛少正卯”的口号下罹祸惨死。

然而在“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孟子·滕文公下》)的战国时期,“圣人始诛”似乎没有多大影响力。孟轲当面指责梁惠王“率兽食人”(《孟子·梁惠王上》),当面警告齐宣王说:“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梁惠王、齐宣王非但不怪罪他,而且听得入神。这是为什么呢?说穿了不足为奇:处于大动荡中的各国诸侯多有危机感,急于从学者、处士那里寻求保国保身或者进取天下的方略,自然不计较处士的过激言词。应该承认,战国时期(或者加上春秋时期)是思想言论最自由、最活跃的时期。接踵而至的秦王朝对思想言论实行严厉管制,一弛一张,反映了历史的辩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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