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之所以能够通过陆路丝绸之路构建西域秩序,就在于其主导地位与作用得到了西域各个政治体的共同认可。为了确保丝绸之路日常的有序管理与可持续运行,明朝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交往规则。与明代之前管理相对松散的丝路贸易不同,有明一代陆路丝绸之路贸易已完全被明朝政府所控制,使丝绸之路运行具有新的时代特点。在这一巨大变化之中,明朝在陆路丝绸之路上具有无可争议的话语权。而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明朝奉行“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政策,尽可能地吸引西域诸政治体与明朝开展交流。同时,不断扩大明朝在西域的影响力,进一步稳定西域形势。而对西域各政治体来说,与明朝保持友好关系并获得朝贡贸易权,也是对自身单一经济的补充,必须全力争取。
对于“厚往薄来”的策略,明朝诸帝认真践行,不遗余力。朱元璋对中书省臣说:“蛮夷在前代多负险阻不受朝命,今无间远迩,皆入朝奉贡,顾朕德薄,其何以当之!古之王者待远人,厚往而薄来,其各加赐文绮袭衣以答之。”[17]朱棣明言:“盖厚往薄来,柔远人之道。”[18]宣宗即位后明确指出:“远国朝贡,固有常兮,然我祖宗以来待下素厚。今朕即位之初,凡事必循旧典,勿失远人之心。”[19]景帝在“土木之变”后仍然重申:“夫厚往薄来,致治之常经。”[20]对明朝来说,“厚往薄来”是需要以强大的经济做后盾的,对外交往的负担必须与自身的承受能力相一致。否则,只能使自己疲于应付,捉襟见肘,难以为继。而对西域诸政治体而言,因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低于明朝,自然要设法从明朝获得更多的回赐,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在这一矛盾中,明朝必须制定符合双方利益的贸易规则,既能使自身的负担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又能使西域诸政治体获得预期的收益,以维持明朝在陆路丝绸之路上的良好形象和持续的吸引力。明朝统治者明白经济利益是维系丝绸之路顺畅的原动力,自己宣扬的“天道”“人心”其实是以雄厚的经济基础为后盾的。换言之,在明朝,丝路贸易必须要在既不劳民伤财和又不让“远人”无利可图之间寻求相对平衡。正如成化年间朝臣所言:“边防之险,不在地利,而在人心;朝廷之忧,不在四夷,而在百姓。今疲中国以事边境,重手足而轻腹心,非惟不能保边,而适足以扰边;非特不能安民,而适足以困民。”[21]《明史·西域传》论道:
自成祖以武定天下,欲威制万方,遣使四出招徕。由是西域大小诸国莫不稽颡称臣,献琛恐后。又北穷沙漠,南极溟海,东西抵日出没之处,凡舟车可至者,无所不届。自是,殊方异域鸟言侏之使,辐辏阙廷。岁时颁赐,库藏为虚。而四方奇珍异宝、名禽殊兽进献上方者,亦日增月益。盖兼汉、唐之盛而有之,百王所莫并也。余威及于后嗣,宣德、正统朝犹多重译而至。然仁宗不务远略,践阼之初,即撤西洋取宝之船,停松花江造舟之役,召西域使臣还京,敕之归国,不欲疲中土以奉远人。宣德继之,虽间一遣使,寻亦停止,以故边隅获休息焉。
这里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即如何妥善解决对外交往的程度与国内经济承受力之间的平衡关系。明成祖时期,超负荷的下西洋活动很快被叫停,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明代的封建经济不可能持久地维持如此声势浩大的对外活动。所以,停止下西洋活动是符合当时的经济承受力而做出的理性选择。但刹车过快,并因此对外过于保守,则必然闭目塞听,日渐落伍于世界。当然,这一落伍的过程是缓慢的,需要漫长的时间,特别是要让当时的人真正认识这个过程更是困难的。美国学者就此论道:在明朝这个“真正的世界中心”,欧洲人还是“无足轻重”,尽管“他们摧毁了阿兹特克人,用武力打进了东方市场,但是要给东方人留下深刻印象,却没有那么容易。东方的社会发展仍然大大领先于西方,并且尽管欧洲有文艺复兴、船员以及火炮,1521年时,并没有多少证据显示西方将大大缩小差距。在我们看清楚科尔特斯——而不是郑和——烧光特诺奇蒂特兰究竟带来了多大的变化前,还需要三个世纪的时间”。[22]
正是基于双方利益的周全考量,明朝依据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可能,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朝贡贸易的管控办法,以便持续有效地维护朝贡贸易。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朝贡期限。规定期限是有效控制贸易规模最有效的手段。明朝根据亲疏远近,对西域各政治体规定不同的朝贡期限,以一年一次、三年一次、五年一次不等,极远者不定期限。
2.贡使人数。由于朝贡赏赐与使团人数挂钩,故与贡期相适应,根据亲疏远近限定人数,以几十人到三百人不等。控制朝贡人数是仅次于朝贡期限的又一重要举措。(www.xing528.com)
3.进京人数。由于嘉峪关离京师较远,沿途驿站接待能力有限,故将合法进入嘉峪关的贡使分为起送和存留两部分,只有极少数的使臣被允许前往京师从事觐见皇帝等外交礼仪活动。起送使臣的比例一般为10%左右。或者规定上线人数,以十人、三十人、五十人不等,控制较为严格。只有如此严格控制起送人数,才能降低明朝境内5500里陆路丝绸之路朝贡贸易线上的运营成本和在京师的招待费用。
4.存留人数。大多数入关使臣被安置在肃州或甘州,在固定的专门场所居住,由明朝提供生活保障。明朝对存留使臣的赏赐由起送使臣带回。同时,入关后未被选中送往京师的贡物可在当地出售。当同团的起送贡使返回后再一道出关,离开京师。
5.进贡路线。由于进入嘉峪关后贡使沿途所有开支由明朝提供,并由专人负责和接待,故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走,不得变道游览,不得随意与一般民众接近,更不得刺探军情。
6.贡物。由于是按物赏值,故要求所携贡物为货真价实的“方物”,如马、玉石、水晶碗、羚羊角、铁角皮等常见之物,不得以贡“珍玩”而求厚赏。其中,马驼玉石是有明一代朝贡贸易中的主要“土物”,特别是撒马尔罕等处所贡“西马”尤为珍贵。
7.在京逗留时间。起送使臣到京后享受优厚待遇,在完成觐见皇帝、出席宴飨、领敕、领赏、出售剩余贡物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离京按原路返回,与在河西走廊的存留贡使一同放行出关,完成朝贡任务。[23]
不难看出,在以上诸多规则中,核心的问题是加强对朝贡贸易规模的控制,较好地调节西域各政治体的朝贡频率,切实减轻沿途驿站和民众的负担,使明朝能够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构建与丝绸之路相适应的贸易体系和贸易规模,对保障丝绸之路的健康运行是十分必要的。从整个实施过程来看,明朝制定的这些规则是符合实际的,达到了政治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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