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初创义仓时于乡社置仓,这便于及时对灾民进行赈济,乡村之民也不必奔走于城市接受救济。元祐五年(1090年),殿中侍御史上官均所说:“义仓贮积在近民居,则饥岁赈济,无道路奔驰之劳费,而人受实惠。”[101]孝宗时,李椿年说义仓米“本聚米于乡村里正之家,遇凶岁则给散,不致农民流徙”。[102]宋代义仓,设于州治、县治,每当饥荒时节,无论是常平仓,还是义仓赈粜、赈济,城镇居民尽得地利之便,而偏远乡村居民反倒无法得到实惠。朱熹说:“义仓岁赈矜寡孤独甚厚,然其惠偏于市井而不逮山谷。”[103]刘一止亦言:“且所谓义仓者,取粟于民,还以赈之,固不可以不均。今也,置仓入粟止在州郡,岁饥散给,而山泽僻远之民往往不沾其利,其力能赴州就食者盖亦鲜少,而况所得不足偿劳,流离颠沛,有不可胜言者,此岂社仓之本意哉!”[104]义仓谷多为乡村人户输纳,且乡村人户负担往往较多、较重,但遭遇灾荒时,受益者多是州县城镇及附近的居民,而那些偏远乡村之民往往不能及时得到赈济。
此外,义仓受纳、赈济过程中的弊端也是层出不穷。义仓谷因附于二税输纳,其舞弊情形与州县仓并无二致。董煟言义仓:“赈济之弊如麻,抄札之时,里正乞觅,强梁者得之,善弱者不得也,附近者得之,远僻者不得也,胥吏、里正之所厚者得之,鳏寡孤独疾病无告者未必得也,赈或已是深冬,官司疑之,又令覆实,使饥民自备糇粮,数赴点集,空手而归,困踏于风霜凛冽之时,甚非古人视民如伤之意。”可见,义仓胥吏舞弊,使受灾民户该蠲免的得不到蠲免,该赈济的得不到赈济。(www.xing528.com)
总之,随着时间的推移,义仓也逐渐暴露出了诸多弊端,影响了其职能的发挥,但在宋廷的不断调整、治理下,义仓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备荒救灾措施与惠民之政,却得以保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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