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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教学与研究:义仓谷挪用问题解决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宋后期,义仓米被侵占移用的现象日益普遍。此后,南宋朝廷一直致力于严整义仓管理秩序,但是随着军费日增,地方财政入不敷出,义仓米被侵占挪用亦在所难免。但是,主管官员并不一定恪守奉行,义仓谷被挪用后,主管官员介于法禁,往往弄虚作假、互相隐瞒,终使朝廷的禁令变为一纸空文。义仓与州县仓、常平仓混杂也为挪用提供了便利。

中国史教学与研究:义仓谷挪用问题解决

义仓米系民户随正税纳于州县用于灾荒赈济的米谷,按道理,地方政府只有代为保管的责任,遇有灾荒饥馑发放于民,但实际的情况却是义仓往往被侵占移用,百姓得不到应有的赈济。

北宋后期,义仓米被侵占移用的现象日益普遍。政和元年(1111年)七月六日,臣僚奏言:“省仓遇纳到正税米不即分拨义仓,转运司多以阙乏,随时支遣。”[88]宣和二年(1120年)三月十六日,朝廷以诸路截拨上供米救灾,导致京师岁计阙乏,下诏将京畿东路、江南东西、两浙、荆湖南北路见在义仓谷数,“三分以待本路支用外,余并令逐路提举常平、转运辇运拨发司官同共计置,起发上京”,[89]直到宣和六年(1124年)五月才下诏取消诸路义仓起发上京之令。[90]

南宋初,由于兵乱,国用不足,义仓取以供军及州县杂费,仓储由此亏空,名存实亡。此后,南宋朝廷一直致力于严整义仓管理秩序,但是随着军费日增,地方财政入不敷出,义仓米被侵占挪用亦在所难免。如绍兴九年(1139年)七月二十三日,臣僚奏言:“国朝盛时,府界诸路所积常平、义仓米几千五百万斛,天灾代有,民无流离饿殍,由有备也。艰难以来,用度不足,或取以给军须,至于州县他费,因以侵用,比年往往销费殆尽,甚乖祖宗悯人恤灾之意。”[91]对此,朝廷也颁布了许多诏令进行严整。但是,主管官员并不一定恪守奉行,义仓谷被挪用后,主管官员介于法禁,往往弄虚作假、互相隐瞒,终使朝廷的禁令变为一纸空文。

义仓与州县仓、常平仓混杂也为挪用提供了便利。熊克在追述义仓建置过程时言:“然义米不留诸乡而入县仓,悉为官吏移用始也。县仓于民犹近,厥后上三等户皆令输郡,即义米入郡仓,转充军食,或资烦费,岂复还民?”[92]这说明义仓粮输州、县仓,使得两仓混为一仓,义仓谷多为官司所挪用。(www.xing528.com)

因义仓属提举常平司主管,义仓米混杂于常平仓的情形也相当普遍。如绍熙元年(1190年)七月八日,臣僚奏言:“今州郡于入纳之际,与省苗混一,虽拨隶常平,然义仓之设,本以赈济,今乃杂置其中。”[93]庆元二年(1196年)六月,权兵部侍郎兼知临安府谢源明“乞诏诸路提举常平官不得将义仓米与常平混杂”[94]。宋廷虽屡诏规范贮藏,但收效甚微。有的地方还将义仓钱谷用于补助提举常平官的经费。如南宋宁宗时人傅伯成为湖北提举常平官,闻当地“旧以义仓钱佐公用”。[95]

尽管义仓与常平仓、州县仓等相互挪用的现象很普遍,但在救荒中又相互配合、相互通融,而且在常平仓、义仓不足时,即发州县仓、上供粮等进行救助,大致不误救荒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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