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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义仓的设置与发展情况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农民的生活,维护政权的稳定,北宋立国不久即设立了义仓。[16]在王安石看来,青苗法可以兼顾义仓的作用,不需要另外设置义仓。北宋末战乱,义仓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29]南宋时期,义仓的建置范围也发生了一些变化。[31]北宋灭亡后,两淮成为边界地区,义仓或毁于战乱,此时重建。南宋以来,除少数地区外,义仓几乎遍布全国各地。[32]因义仓往往附于州县仓或常平仓,现存方志中对其具体方位的记载较少。

宋代义仓的设置与发展情况

为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农民生活,维护政权的稳定,北宋立国不久即设立了义仓。建隆四年(963年)三月,宋太祖诏曰:“多事之后,义仓废寝,岁或小歉,失于备豫。宜令诸州于所属县,各置义仓,自今官中所收二税,每硕别输一斗贮之,以备凶歉,给与民人。”[5]义仓建立后,几度兴废。乾德四年(966年)三月,宋廷因州县所设义仓“重叠供输,复成劳扰”[6],没有起到赈恤百姓、预备灾荒的作用,于是废除了各地义仓。

明道二年(1033年),宋仁宗下诏“议复义仓”[7],但终无结果而作罢。景祐中(1034—1037年)三司判官王琪请复置义仓,康定中再次奏请。[8]庆历元年(1041年)九月,宋廷诏令“天下立义仓”,“各州于邑择其便地别置仓以储之,领于本路转运司”[9],“惟广南以纳身丁米,故独不输”[10]。庆历二年(1042年)正月,诏:“天下新置义仓,止令上三等户输之。”[11]但此次设立时间也不长,庆历五年(1045年),又废除了义仓。[12]其后,贾黯又奏请仿隋制于乡社立义仓,朝廷下诸路讨论是否可行,但“以为可行才四路”,“赋税之外两重供输,或谓恐招盗贼,或谓已有常平足以振给,或谓置仓烦扰”,[13]“牵于众论,终不果行”[14]

熙宁初,齐、唐、同三州守臣王广渊、赵尚宽、高赋皆奏请复置义仓,宋神宗乃诏:“齐唐等郡讲求修复社仓,且图经久之法。”陈留知县苏涓亦奏言:“臣所领邑最为近畿,以为天下郡县倡率,劝谕百姓,置义仓,以备水旱。”[15]宋神宗意欲重建义仓,但王安石表示反对:“人有余粟,藏之于家何所害?而固欲使之戍官,非良法也。”[16]在王安石看来,青苗法可以兼顾义仓的作用,不需要另外设置义仓。当然,义仓在北宋后期最终建立起来,也与王安石变法实行青苗法摧抑兼并有很大的关系,后文再论。

熙宁十年(1077年)九月十六日,宋廷下诏:“开封府界提刑司先自丰稔畿县立义仓之法。”[17]即开始从开封府界率先推行义仓法。因府界行义仓法取得了好的成效,于是朝廷诏令:“京东、京西、淮南、河东、陕西路依开封府界诸县行义仓法,仍以今年秋料为始。”[18]同年十月十八日,权发遣兴州罗观“乞颁义仓法于川陕四路”,朝廷从其请。[19]元丰二年(1079年)二月五日,因“威、茂、黎三州夷夏杂居,税赋不多,旧不推行新法,岁计、军储皆转运司支移蜀州税米就输及募人入中”[20],下诏停止此三州设置义仓。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宋廷又下诏雅州荣经县依茂、威、黎三州免输义仓米,原因也是“所领户杂蕃夷也”。[21]此次设置义仓的范围有限,两浙、江南东、西、福建、广南东、西路等南方诸路都未涉及。因此,朱熹有“熙丰行义仓法,独不及南方”之语。[22]但是,元丰八年(1085年)十月十六日,宋廷又废除义仓,所纳义仓谷“遇歉岁以充赈贷”。[23](www.xing528.com)

哲宗元祐八年(1093年)五月一日,监察御史黄庆基建议复义仓法,对此,朝廷亦非常重视,诏令“户部详度”。[24]绍圣元年(1094年)闰四月十六日,侍御史虞策又奏请复置义仓,宋廷采纳了其建议,下诏除广南东、西路外,复置义仓,“自来岁始,放税二分以上免输,所贮专充赈济,辄移用者论如法”。[25]

义仓之制自绍圣重建后,经过宋徽宗时期的发展最终得以确立,一直持续到南宋末年。北宋末战乱,义仓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南宋建立后即对其进行了重建与整顿。绍兴五年(1135年)十月九日,三省上奏湖南、江西遭受旱灾情况,宋高宗因言:“祖宗专用义仓赈济,最为良法,此年多有失陷,可降指挥申饬有司稽考之。”[26]南宋政府对义仓的治理一直不遗余力,如嘉熙三年(1239年),“诏核州县义仓,以备赈济”。[27]淳祐元年(1241年)四月,“申明常平义仓”。[28]景定五年(1264年)二月,“豁除义仓陈腐”。[29]南宋时期,义仓的建置范围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淳熙六年(1179年)三月,置广西义仓。[30]将义仓扩至广南西路。绍熙二年(1191年)正月,“命两淮行义仓法”。[31]北宋灭亡后,两淮成为边界地区,义仓或毁于战乱,此时重建。南宋以来,除少数地区外,义仓几乎遍布全国各地。因此,南宋人有语:“我宋义仓,遍于天下。”[32]

因义仓往往附于州县仓或常平仓,现存方志中对其具体方位的记载较少。《琴川志》载:“按康定二年(1041年),王琪奏置义仓,后罢,复增损无常。……今本县则以常平义仓合而为一云。”[33]《乾道临安志》载:“常平义仓,在餘杭门里。”[34]宝庆明志》载明州义仓,“康定二年置……绍兴七年,户部侍郎王俣奏常平六事,其二曰封桩义仓斛米,故义仓米率附常平仓”。[35]《淳熙三山志》载福州常平仓时云:“康定元年,复义仓法。元祐中,许于常平仓别项桩管。”[36]又《宝庆四明志》载慈溪县县仓,“县西南三十步,旧屋十间,今存其二,一贮官兵俸料米;一贮义仓米”。[37]可见,义仓独立建仓的情况较少,要么附于州县仓,要么附于常平仓。这也容易导致文献记载的混乱,《至顺镇江志》“校勘记下”言:“常平仓、义仓本府及各县俱有之,乃仓中之别一类,钞本合而为一,遂致混淆不清。”[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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