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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方家在完婚过程中也有隆重的宴客仪节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后一段史料中的“男方派人”即表明宴席中没有男方家的来客。综观三条材料所记可知,在完婚过程中,女家单独宴客的时间一般在举行婚礼的前一天。其次,来客中有相当数量的女客。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荣亲客目》显示的是在完婚过程中女方家也有隆重的庆礼这一事实。另外,《荣亲客目》会不会是“妇家成礼”的反映呢?

妇方家在完婚过程中也有隆重的宴客仪节

古人为什么把婚礼仪式看得那么重要,即使花费许多财力也要尽力为之呢?原因在于,“婚礼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向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宣布这场婚事,以便让这门亲事得到最大程度的社会保障。凡是参加过婚礼或者仅仅参与其中一些民俗活动的人都应算作这对夫妇相互关系的见证人,也就自然地成为他们婚姻的保障力量”。[24]《荣亲客目》所记内容就是唐宋人追求这一目的的最好体现,即在“阴家婢子小娘子”出嫁之前,其父母单独宴请自己家的亲朋好友,以使最多的人承认并支持这桩婚姻,以示家庭对这桩婚姻的重视。从来宾的人数及身份看,阴家要举办的庆礼应当是非常隆重的。其中参加人数最多的曹姓,是当时归义军政权的执掌者。

一般而言,从纳采至亲迎,整个完婚过程需要时间,少则几天,多则数年。那么在整个过程中,女家单独举办的“仪节”到底在哪一天,需要多长时间呢?由于文书的残缺,从《荣亲客目》本身我们无法得出具体答案。但一些民俗方面的资料,或许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唐宋婚俗中女方举办“仪节”的时间问题。

材料一:20世纪初期甘肃“土人”婚俗中的女方“仪节”。[25]

女家的离别宴。在结婚的前一天,女家要举行一种仪式。这种仪式常较结婚那天男家所举行的还要隆重。这仪式有它特殊的性质,就是在这宴会里没有一个客人是从男家来的,只有女家的人和亲友。

甘肃“土人”在当时指的“是西宁汉人用以称该地方归土司所管辖的说蒙兀儿话的本地人”,“住在西宁河北面,属于西宁府平番县(即连城旗)”,[26]即今甘肃永登县连城镇。这里明确指出,在宴会上没有一个客人是从男家来的,即清一色的是女方客人,宴会举办时间在结婚的前一天。

材料二:近代张掖地区婚俗中的女方“仪节”。[27]

女子出嫁的前一天,女家要设宴招待来为女子赠送礼物的亲朋好友。为女子赠送结婚礼物叫‘添箱’。在这天,女家就顺便确定了次日送亲、压轿、陪住女客赴宴的具体人员。该材料虽然没有指明来客的身份,但既然是为即将出嫁的“女子赠送礼物”,显然是女方家的“亲朋好友”。

材料三:近代白银地区婚俗中的女方“仪节”。

添箱:男方行礼后,结婚前一日,女家设置宴席

招待亲朋邻舍,来者多是女客,给新媳妇赠送礼品,(www.xing528.com)

俗称‘添箱’。[28]

……

在迎娶的前一天,男方派人送熟衣(给女方贴身红棉袄或棉裤)及迎服迎裙(都是红色棉制),并用红绳系上古铜镜两面,头笄(古代束发用的簪子)一幅(副),女家收到后,女方的父母在当夜设筵席叫女儿入席,在席上教训女儿治家之道。训毕,叫女儿穿上男方送来的‘熟衣’,等次日男方家迎娶。[29]

前一段史料不但强调了女家设置宴席的情况,还明确指出“来者多是女客”这一事实。后一段史料中的“男方派人”即表明宴席中没有男方家的来客。

综观三条材料所记可知,在完婚过程中,女家单独宴客的时间一般在举行婚礼的前一天。该宴席的特点是:来者全是女方家的亲朋好友,而且大多是女客。如果我们以此特点为基准反观《荣亲客目》,就可以发现,《荣亲客目》所反映的宴席也明显具有这种倾向。首先,由于“婢子”是出嫁者,“荣亲”的主家是阴家,所以,来者自然是女方家的亲朋好友。其次,来客中有相当数量的女客。据统计,卷子所记人数至少有631人,其中女性有137人,约占总人数的22%。虽然不能称得上“来者多是女客”,但若考虑到这是在千年以前的敦煌地区时,我们就不能不认为这当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女性当中的不同身份:“母亲”11人,“娘子”67人,“新妇”41人。这进一步使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是一个由女性扮演重要角色的场合。

虽然上引三条资料与《荣亲客目》所反映的均为西北地区的婚姻习俗,但我们暂时还不能断定两者是否有着某种程度的沿袭关系。然而,两者所具有的某种共同性却为我们进一步认识《荣亲客目》的性质提供了有用的线索。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荣亲客目》显示的是在完婚过程中女方家也有隆重的庆礼这一事实。如果我们做出这样的判断,还可以回答《荣亲客目》中“男方是谁家”这一问题。关于男方家的姓氏问题,以往学者曾经有过不同的解释。在《荣亲客目》中,列名格式有以下几种:“姓+职位、名”“姓+名+职位”“姓+名”“姓+名+称呼”“(  )+行当称呼”“职位+姓+名”“(  )+姓+职位”等。但曹氏、邓氏两姓成员的列名却明显不同:“曹家众兄弟及女并女夫等九十人”“邓家兄弟六十人”。据此,有学者认为,曹氏、邓氏与主人家极为熟悉,当为姻亲。[30]也有学者认为阴家出嫁女子给曹家。[31]但是,这些认识仅仅为推测,并没有提出任何根据。如果依据我们上述推定,“男方是谁家”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即宴请客人中,没有男方家的来人,所以,也就不存在“男方是谁家”的问题。

另外,《荣亲客目》会不会是“妇家成礼”的反映呢?根据现有的资料不能得出肯定的回答。根据唐人习俗,“妇家成礼”指男方到女家举办婚礼,并在一段时间内定居女家。敦煌所出文书对此多有记载。《大唐吉凶书仪》载:“近代之人,多不亲迎入室,即是遂就妇家成礼,累积寒暑,不向夫家,或逢诞育,男女非止一二。”P.3284《张敖书仪》、P.3350则记述了“妇家成礼”的程式和一些具体仪节。但这些记载,在敦煌地区缺乏具体案例的支持。如果结合唐代一些在“妇家成礼”的具体实例就可以看出,唐代出现“妇家成礼”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出于对女方的尊重与照顾。第二种,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如山川阻隔、迎娶的路途比较远等,需要在女家成婚,或者由于男方羁旅在外在女方家成婚比较方便,一般是婚礼结束后,新婚夫妇盘桓一些时日就会回男方家。第三种,由于经济上的原因,男方家道中衰,暂时依附在女方家,从而在女家结婚,婚后还比较长时间居住在女家,等到男的仕宦有成再把妻儿接走。但在唐代,无论出于哪一种原因,“男到女家成婚本来是不合乎礼法的”。[32]基于这一认识审查《荣亲客目》所反映的情况,再考虑到敦煌地处边陲、阴氏家族势力雄厚及婚姻圈稳定等因素,可以认为,“阴家婢子小娘子”家的情况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任何一种。

其实,婚俗中女家单独“宴客”习俗在史书中早有记载。《晋书·吴隐之传》记:“初,隐之为奉朝请,谢石请为卫将军主簿。隐之将嫁女,石知其贫素,遣女必当率薄,乃令移厨帐助其经营。使者至,方见婢牵犬卖之,此外萧然无办。”[33]吴隐之家贫,出嫁女儿要“宴客”,因财力不济,不得已准备将爱犬卖去。这里未见谢石亲身贺喜,仅遣“使”前往。至宋代,这一习俗则有“添房”之名。南宋人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公主添房”条记载:“周汉国公主下降,诸阃及权贵各献添房之物,如珠领宝花、金银器之类。”[34]明清以来,“添房”名变为“添箱”,并大量出现于各种文献。清人俞樾为周密著文加按语云:“今人送嫁女家曰添箱,即古人所谓添房也。”[35]《荣亲客目》的创作时代在10世纪末期,时间上与南宋相近,所记当反映的是敦煌一带的“添房”习俗。“添房”习俗在宋代畅行,当与宋代“高陪嫁之风”盛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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