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事”为核心内容在整个完婚过程中,尤其在一些人数较多的场面,妇家妇女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一“礼异”记载:“北朝婚礼……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竹杖打婿为戏乐,至有大委顿者。”“戏婿”之俗在北朝似乎很盛。《北史》卷一四《齐文宣皇后李氏传》载:“段昭仪,韶妹也。婚夕,韶妻元氏为俗弄女婿法戏文宣,文宣衔之。后因发怒,谓韶曰:‘我会杀尔妇!’元氏惧,匿娄太后家,终文宣世不敢出。”这是极盛之又一表现。值得注意的是,“戏婿”者当以妇家妇女为主。“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即女方娘家亲宾中的妇女全部到场。可见,“妇家妇女”在完婚过程中的重要性。根据近世资料推测,这些妇女当是婚礼举行前,女家单独宴客时确定的人选。在《荣亲客目》中,可以确定的人数有631人,其中女性137人,约占总人数的22%。女性中有“母亲”11人、“娘子”67人、“新妇”41人。这种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唐末宋初敦煌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交往情况。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新妇”群体。在敦煌文书中,新妇常与新郎相对,S.5546《咒愿文》记载:“咒愿新郎:愿新郎身强虎续儿。非鸦钱财如五岳,五谷似恒沙。……咒愿新妇:盖闻二仪相好,运合阴阳,开书卜问,事事相当。愿新妇入宅已后,大富吉昌。”P.3350《咒愿新郎文》中还提及《咒愿新妇文》的文体。S.1725《大唐吉凶书仪》、S.5546《咒愿壹本》等有关婚书中均有“新妇”的记载。可见,“新妇”指婚礼中的新娘。另外,“新妇”也可指新婚不久的妇女。王梵志诗《用钱索新妇》载:“用钱索新妇,当家有新故。儿替阿耶来,新妇替家母。替人既到来,条录相分付。新妇知家事,儿郎承门户。”P.3128《不知名变文》载:“自家早是贫困,日受饥晒。更不料量,须索新妇,一处做活。”[17]“新妇”即对刚刚结婚的年轻女子的一种称谓。《荣亲客目》中“新妇”应当属于后一种类型。
新妇作为家庭的新成员,虽已成礼,但一般却与“夫原不相识”,社会交往范围必然十分有限。《颜氏家训》曾描述南北朝时期江东妇女社会交往的情况:“江东妇女,略无交游,其婚姻之家或数十年之间,未相识者,惟以信令赠遗,致殷勤焉。”虽然描述的是江东,但当时妇女社会交往的具体情况也由此可见一斑。至于北方风俗,《颜氏家训》也有类似记载:“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引,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18]此处所讲确实可显妇女交往范围之广深。但究其所为:持门户、争曲直、代子求官、为夫诉屈等等,终究为自家事务。若就新妇而言,及乎此,则仍然需要一个过程。P.3048《丑女缘起》描写一位驸马要宴请朝士时对妻子说:“每日将身赴会筵,家家妻女作周旋……我到他家中,尽见妻妾,数巡劝酒,对坐周娱。若诸朝官赴我筵会,小娘子事须出来相见。”[19]虽然表现出了妇女可以与男子“周旋”,但是,范围却限制在家里。因此,该史料一方面反映了妇女与男子交往之正常,但同时也反映了妇女接触社会范围之局限。也就是说,妇女参加一些社会交往大都以家庭的形式出现,涉及事务也当以自家事务为主,出家门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非常有限。
《荣亲客目》显示,该宴请共有143家参加。其中二人参加的有52家,三人参加的有36家,占总数143家的74%。其中,直接标明有女眷的家庭占80%以上。其中,所有的新妇都是与家人一道来的。另外,《荣亲客目》中有五例形式很特别:“故阴员保押衙妻一人”“故阴定子押衙男女三人”“故宋保子男女三人”“故宋白儿男女二人”“故孔库官五娘子及男二人”。这种与婚庆场合极不相称的登记,显然强调的是家庭的观念。可见这个宴请的参加形式以家庭为主。
再则,荣亲的主家阴家是当地望族,他们希望邀请到很多人来参加,很多人也愿意与其攀亲。阴氏从东汉以来一直是河西的大姓望族,具有较强的社会势力和经济基础。至晋朝,实力大增,《晋书》记:“(张轨)遂威著西州,化行河右。”[20]以阴充、阴澹为股肱谋主,另有阴浚、阴预、阴鉴等阴氏名将。此后,阴氏家族历代不衰。P.2625《敦煌名族志》显示,阴姓人物在隋唐至吐蕃占领河西期间多占据高职。归义军时期,阴氏与其他大族联姻相沿成习。[21]《荣亲客目》显示,主人准备宴请的大姓人数占总人数的60%之多,可见其社会地位之高。(www.xing528.com)
《荣亲客目》显示,归义军政权中的很多官员赫然在列,有太子大师、使君、镇使、县令、州司判官、乡官、平水、都押衙、押衙、都头、衙前翻头、都知兵马使、马步兵马使、将头、指挥、游弈、营田使、作坊使、草场使、衙推、通引、主客、库官、虞候、都料、录事等职官。其中,押衙有11名之多,都头更多达55名。而被邀请者中,大姓又占相当高的比例,其中归义军政权的王姓——曹姓者就占15.5%。另外,张、索、李、宋、氾、邓、翟、慕容、阎等均为旧有名族或后起大族,何、安、康、罗等明显具有昭武九姓特征者也出现在客目中。在传统社会中,婚丧嫁娶无疑是人们生活中的大事,同时也是个人或家族社会地位之高低、交际范围大小之最佳体现。《荣亲客目》显示的隆重和盛大的婚宴场合,虽然有很多的政治因素在内,但本质上却实实在在是件家事。出席这样的场合,是妇女参与社会交往的重要途径,更是“新妇”作为家庭成员与夫党相识的绝佳机会。
表1敦煌大姓参加“荣亲”人数统计表
中世纪的中国是男权世界,女性很少参与社会活动,参加婚丧嫁娶这类活动就成为她们社交的主要途径之一。敦煌文书中有一些社邑文书,显示出妇女可以作为单独的个体自行结社、互助以实现自己的生活目标的事实。[22]但是,我们对敦煌妇女的社会地位,尤其是参加社会活动的独立性始终不能估计过高。严格讲来,在中国古代,随着时代的推进,妇女的地位在逐渐提高,“但就总体而言,(唐代的)男女地位仍不平等”。[23]《荣亲客目》所记,妇女单独列出者仅两例:“安国寺曹家娘子一人”和“故阴员保押衙妻一人”。显然,前者突出寺院,后者强调的是家庭。因此,可以说,《荣亲客目》中的妇女无一人单独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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