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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系年》揭示中国古代共和和共和行政的关系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共和元年”也即公元前841年,中国历史上接连发生了两件大事:其一,爆发了“国人暴动”;其二,西周王朝实行“共和行政”。司马迁在定义“共和元年”时,当是本于“共和行政”的历史事实。但对于“共和行政”究为何指的问题,古今学界聚讼已逾千年之久,然迄今尚无定论。《古本竹书纪年》中有“共伯和干王位”的记载。[11]颜师古注《汉书·古今人表》主张“共和”即“共伯和”,指出“以为周、召二公行政,号曰共和,无所据也”。

清华简《系年》揭示中国古代共和和共和行政的关系

陶兴华

作者简介:陶兴华,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司马迁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中,以“共和元年”作为起始之年,从此,中国悠久的历史有了确切的纪年,此后的历史纪年大都可依序据以推知。“共和元年”也即公元前841年,中国历史上接连发生了两件大事:其一,爆发了“国人暴动”;其二,西周王朝实行“共和行政”。司马迁在定义“共和元年”时,当是本于“共和行政”的历史事实。由此可见,“共和行政”在周代社会历史发展中,具有极其独特的历史意义和相当深远的社会影响。但对于“共和行政”究为何指的问题,古今学界聚讼已逾千年之久,然迄今尚无定论。

长期以来,传统文献对于“共和行政”问题大致形成两种不同类型的说法:

以《史记》为代表的文献说是“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史记·周本纪》载:“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1]古今学者多认为此话意指:厉王时的召穆公(召伯虎)和周定公二人同心协力主持朝政,治理国家,即召公和周公二相行政,并无所谓“共伯和干王位”之说。韦昭《国语解》、杜预《左传注》、孔颖达《左传注疏》、刘知己《史通》、司马光《稽古录》等均主此说。何焯《义门读书记》引冯纯吟的说法:“共和,周、召相与和而修政也。不必如汲冢竹书之说。”[2]崔述《丰镐考信录》则谓:“人君在外,大臣代之出政,常也。襄公之执,子鱼摄宋。昭公之奔,季孙摄鲁。厉王既出,周召共摄周政,事固当然,不足异也。”[3]范文澜先生主编的《中国通史》指出:“共和行政”是“百工和商人”发动起义后,拥护周、召二公为首的贵族实行的一种贵族共和政治制度。[4]斯维至先生指出:“自前841年厉王被逐出国之后,到前828年的14年中,没有国王,而由周公、召公两相行政,史谓‘共和行政’。这是贵族民主政治——共和政治。”并指出:“战国时人诸子书中都不理解‘共和’的意思,都说‘共和’是卫国卿大夫叫作‘共伯和’,这是误解。”[5]朱绍侯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史》中是这样说的:“国人暴动发生后,宗周一片混乱。于是,召公、周公临时主持政事,收拾残局,号称‘共和行政’。”[6](www.xing528.com)

以《古本竹书纪年》为代表的文献说是“共伯和干王位”。

《古本竹书纪年》中有“共伯和干王位”的记载。[7]在许多古代文献典籍中,《古本竹书纪年》此说是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吕氏春秋·开春论》曰:“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周厉之难,天子旷绝,而天下皆来谓矣。”[8]《史记·周本纪》正义引《鲁连子》云:“卫州共城县(今河南辉县)本周共伯之国也。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9]庄子·让王》云:“许由娱于颍阳,而共伯得乎共首。”[10]司马贞《史记索隐》释“共伯和干王位”云:“共音恭。共,国;伯,爵;和,其名;干,篡也。言共伯摄王政,故云‘干王位’也。”[11]颜师古注《汉书·古今人表》主张“共和”即“共伯和”,指出“以为周、召二公行政,号曰共和,无所据也”。[12]晋书·束皙传》、郦道元水经注》、陆德明《经典释文》、苏辙《古史》、罗泌《路史》、顾炎武《日知录》、梁玉绳《史记志疑》等均主《古本竹书纪年》之说。杨树达先生在其《师簋跋》一文中断定:“《庄》《吕》《纪年》之说是,史迁之说非也。”[13]顾颉刚先生在其《共和》一文中广稽众说,详加论证,最后指出“从《史记》不如从《纪年》”,明确主张“共伯和干王位”之说。[14]翦伯赞先生亦倾向于此说,并认为所谓“共伯和干王位”就是农奴和小领主们暴动后,组织起来的“以小领主共伯和为首的革命政府”。[15]王玉哲、许倬云、杨宽等诸位先生均认为:相比之下,“共伯和干王位”比“召公和周公二相行政”的说法更为可信。[16]孙作云先生说:“共伯和摄行政一事,就是宗法制、等级制破坏最具体的表现。从这个角度上来观察,则‘共和’一定是‘共伯和’,而不是周召二公共和行政。”[17]詹子庆先生在其《先秦史》一书中指出:“共伯和,本是西周的一个地方诸侯,共伯是封号,名和,共是卫初期的采邑,有人认为共伯即卫武公,他趁国人暴动之乱,收拾残局,去其诸侯位,而摄行王事,史称‘共和行政’。”[18]刘泽华、王玉哲等合编的《中国古代史》中说:“在厉王出奔期间,诸侯共伯和(即共国的君名和)代行天子事。”[19]彭安玉先生认同“共伯和干王位”的说法,并指出:“‘共和行政’14年,充分反映了诸侯国君和国人对国家权力的制衡作用。”[20]方诗铭先生坚信“共伯和干王位”的说法,在《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中明确指出“召公和周公二相行政”的说法是综述了儒家传统的说法,这“显与史实不符”。[21]

文献说法不同,历代学者对其认识也就迥然有别,难以形成一种较为统一的认识。

近年新出清华简《系年》开篇即记述了“共伯和”参与“共和行政”的事情,[22]一方面更进一步证明了“共和行政”事件在两周之际社会变革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社会影响;另一方面,《系年》所记与《古本竹书纪年》《吕氏春秋·开春论》《庄子·让王》《鲁连子》等文献有关“共和”与“共和行政”记载说法若合符契,从而成为我们重新认识“共和行政”问题的重要线索。笔者不揣浅陋,欲结合新材料对“共和行政”问题重新做一探讨,并略陈拙见一二,庶几在前辈已有研究基础之上,仍能收到一丝管窥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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