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的井道分人员可以进入和人员不允许进入两种,人员不可以进入井道较为常见。
对于维修、检验人员可进入的井道,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对相关安全空间作了严格规定,底坑地面与轿厢的最底部件之间有1.80m的自由垂直距离(设置防止轿厢移动装置的除外),顶层空间应保证在轿顶的站人平面与井道顶部最低部件有1.80m的自由垂直距离(设置防止轿厢移动装置的除外)。对于维修、检验人员不可进入的井道,标准规定井道深度不大于1m,井道的面积不应大于1m2,底坑地面应能从外部进行清扫。底坑应光滑平整,不漏水和渗水。从层门地坎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m,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则应提供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并设置在上述要求的位置。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的要求与载货电梯的要求相同。
杂物电梯的井道最好不设在人能进入的空间上方,若井道下方存在人可进入的空间时,轿厢和对重应加装安全钳限速器联动装置或限位挡块,轿厢和对重下方应装设缓冲器,且底坑的底板应按不小于5000N/m2的载荷设计。
杂物电梯的机房分维修、检验人员可以进入和不允许进入两种,对于允许人员进入的机房(图6-4),机房应有地面,其高度不应小于1.80m;对于无独立机房(机房设备安装在井道顶层,图6-5),如果设备安装空间高度小于1.80m时,人员不允许进入的机房,应设置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以便检修、检验人员接近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件,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的最小尺寸为0.6m×0.6m。
通向机房的通道高度不小于1.8m,应设固定的照明。为进行维修保养,控制屏或控制柜的前面应有不小于0.7m的净距离,宽度与控制屏(柜)同宽或不小于0.5m两者中的大者。
除以上区别以外,杂物电梯机房承重及结构与载货电梯的要求相同,详见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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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4 杂物电梯机房示意图
1—曳引机 2—控制柜
图6-5 无机房杂物梯顶层结构示意图
1—轿厢 2—控制柜 3—检修门 4—曳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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