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乘员的安全和舒适,轿厢入口和内部的净高度不得小于2m。为防止乘员过多而引起超载,轿厢的有效面积必须予以限制,为此额定载重量和最大有效面积之间的关系见表3-4。
对于轿厢的凹进和凸出部分,不管高度是否小于1m,也不管其是否有单独门保护,在计算轿厢最大有效面积时均必须算入。
当门关闭时,轿厢入口的任何有效面积也应计入。
表3-4 额定载重量和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关系表
①一人电梯的最小值。
②两人电梯的最小值。
③额定载重量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16m2。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对于载货电梯,为了防止不可排除的人员乘用可能发生的超载,轿厢面积也应予以限制。通常,额定载重量和轿厢最大有效面积的关系也应按照表3-4的规定。特殊情况下,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难以同时符合表3-4规定的载货电梯,在其安全受到有效控制的条件下,轿厢面积可超出表3-4的规定。这里“有效控制”的含义是指:(www.xing528.com)
1)电梯设计计算应考虑轿厢实际载重量达到了轿厢面积按表3-4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的情况下,电梯各相关受力部件(如曳引钢丝绳及端接装置、曳引轮轴、曳引机轮齿、制动器、轿厢及轿架等)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钢丝绳与曳引轮之间不打滑,安全钳、缓冲器能满足使用要求。
2)轿厢的超载应由符合GB 7588—2003要求的装置监控。
3)应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4)应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5)电梯有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以上1)、2)、3)由电梯制造商负责;4)、5)由电梯使用方负责。同时,对于上述特殊情况所指的载货电梯的交付使用前的检验,还应分别按GB7588—2003中附录做曳引检查,安全钳检验以及作缓冲器的检验。
此外,载货电梯设计计算时不仅需考虑额定载重量,还要考虑可能进入轿厢的搬运装置的质量。专供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使用的非商用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按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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