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上海市工务局营造处工业机电股开始负责全市电梯登记、审核、颁照工作。1947年,提出并实施电梯保养工程师制度。1948年2月,制定了加强电梯定期检验的规定,这反映了我国早期地方政府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
1974年,机械行业标准JB816—1974《电梯技术条件》发布,这是我国早期的关于电梯行业的技术标准。《电梯技术条件》1988年升为国家标准,1997年和200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
1979年11月,由郗小森等译著的《电梯》一书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该书由日本木村武雄等著,这是我国早期的电梯专业书籍之一。
1985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技术委员会(ISO/TC178),成为P成员国。
1987年,国家标准GB 7588—198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发布。该标准等同采用欧洲标准EN81-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985年12月修订版)。并于1995年和2003年进行了二次修订。该标准对保障电梯的制造与安装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4年11月,建设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了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等实行电梯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制度。
1998年2月1日,国家标准GB 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开始实施,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定。(www.xing528.com)
1999年1月2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做好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察监督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原劳动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均归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
1999年,颁布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规定,7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并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的形式发布,简称第13号令。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这也是目前最高等级的行政法规,《条例》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
2007年,颁布《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标准及规范5部,2008年颁布《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等标准及规范5部,2009年颁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电磁兼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等标准及规范20部(包括新增和更新标准),2010年颁布《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2011年颁布《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至此,电梯的标准与规章制度建设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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