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是一个长期、复杂、系统的利益调整过程,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作为重要支撑。首先,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提供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针对当前没有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若干基本问题的共同法律框架,需要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法》等相关条文进行修订,一方面,厘清当前不适应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内容;另一方面,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法律地位、机构属性、产权保护、资产处置、退出机制、风险防范等进行增补说明,明确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概念和性质,以更好地回应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的法律诉求。其次,优化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和机制,为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注入强大动能。一方面,按照教育分类管理原则,兼顾公平,制定出台针对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配套政策,强化物质激励;另一方面,建立社会资本准入职业教育“负面清单”,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为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提供政策支持。再次,坚持稳定有序地推进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工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积累实践经验,寻求更好的办学路径和模式。因各地区发展水平不一,办学形式多样,而且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因而以试点方式推进、鼓励各地先试先行是发展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最为稳妥的方式。在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可以坚持用办学试点的方式来推进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个地方先试先行,待形成了较为成熟、可以推广的混合办学模式以后再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最后,充分突显章程在内部治理中的作用,国外高职院校的先进经验显示,依据章程实施治理是完善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制定章程要切实加强组织和宣传,充分发扬民主,引导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章程的制定工作。共同研讨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理念、方向和宗旨,提升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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