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合理的权责划分原则
首先,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必须实现多元主体权力与职责的一致,从本质上说,权责一致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公共利益也将成为不同主体的统一目标,只有基于该统一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利益均衡与协同治理。
其次,要坚持高效性原则。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内部治理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院校内部权力分配机构和管理结构进行改革,对各部门的治理职能、治理权限和治理内容进行科学调整,其目的是最优化地整合治理资源,提高治理效能。
最后,要坚持前瞻性原则。在划分权责时需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要结合具体院校的办学实际,以一定的超前性来实施治理,以更好更快地提升办学效益,赢得竞争性优势。
(二)科学划分与有效制约内部权责
在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的内部治理上,“人”“事”“财”“物”无疑是权责划分的重点。具体而言,政府、学校和企业应该着重在以下内部治理领域做出明确的界定和划分。
1.在高职院校发展规划上
政府需要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针和办学目标下功夫,高职院校和企业则在充分协商下共同制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实施、诊断改进、监督与评价。
2.在人才培养上
高职院校在招生、师资引进、课程开发等方面享有更大的自主权力,企业直接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制定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规范、评价体系,发挥过程性监督职能,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学校。政府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www.xing528.com)
3.在专业建设上
政府根据大范围的调研结果对学校的专业布局提出合理性建议,基于企业的积极协助,高职院校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创新,确立更加科学的专业建设规划,实现更加高效的资源配置,企业负责开展资产使用的绩效评价评估。此外,高职院校应在专业建设上划清院校两级的学术权限职责,并以学院章程等文件来保障其效力。
4.在财务管理上
政府主要提供财政、税收上的政策支持;企业为高职院校注入社会资本,与高职院校共同协商确定好办学经费的分配方式,对资金的分配使用具有监督权;高职院校则需要编制好校财务预算和决算,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投入各个项目,保证财务公开透明,接受来自企业和社会的监督,学院还应该承担起多渠道自主筹集办学经费的责任。
5.在师资队伍上
高职院校根据办学规模和专业布局,核定编制与岗位,建立健全协同考核机制,充分保证考核工作质量,根据需要聘任教学所需的各类人才,开展师资专业实践能力培训,并对各级各类人才进行考核评价。
(三)整合治理资源,精准匹配各主体的治理优势与权责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在协同治理的体系下,治理资源可以分为治理制度、治理平台、治理文化、治理人力资源等部分。治理制度是创新协同治理的理论保障,治理文化是创新协同治理的内驱力,治理平台是创新协同治理的现实路径,治理人力资源是创新协同治理的根本基础。政府、高职院校、企业三大治理主体在资源上各具优势,权责明晰要体现于各方在整合优势治理资源上的协同意识、合作范围与合作力度。从治理制度的角度来讲,需要以政府为主要力量破除混合所有制办学过程中的制度性障碍;在治理平台方面,主要是高职院校和企业需要完善和扩大教职工、企业员工参与治理的渠道与平台,推进内部协同治理的民主化;在治理文化方面,需要整合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培育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集体参与、共同协商、民主决策”为精神内核的治理文化;在治理人力资源方面,政府、学校和企业需要正确选人、用人,实现治理人才的培养交流,打造一支理论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劲、创新能力卓越的治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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