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本质特征是“混合”,由于混合了多元化的主体和资本,就必然要求高职院校建立起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完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治理结构框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第一,完善学校的产权制度,建立教育产权交易市场。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领域,就必须建立起成熟完善的教育产权交易市场。一方面,要建立起职业教育领域各项资源要素价值的评估、定价机制,明确各项有形无形资产要素的市场价格,为产权变更和股份制改造提供有效依据;另一方面,要建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流通有序的教育产权交易市场,为各类非公教育产权要素的市场流通提供渠道和平台,打消社会资本投资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后顾之忧。第二,要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高职院校的民主治理模式,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体系。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由于利益相关者众多,因此,其董事会的建立必须遵循多元化、民主化的原则,成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部门官员、出资方代表、高职院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等。董事会负责高职院校的重大事务决策,校长负责高职院校的日常校务和教务管理,并向董事会负责。另一方面,要建立多维度的监督评估机制。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作为一种参与主体众多、办学模式不成熟的教育组织,更要重视办学过程的监督和办学绩效的评估工作。要建立起组织内部监督、党组织监督、政府部门督导、第三方机构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的多维监督机制,确保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各项工作公开透明,经得起审视和推敲。同时,还要建立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形成定期评估的制度,对高职院校董事会和校长推动落实各项工作的成效进行严谨、细致、科学、合理的评估。评估主体除了高职院校的股东会、监事会以外,还应当包括第三方专业化的独立机构,以确保各项评估工作和结构的科学性、权威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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