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设立学术委员会,并列举了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方面的具体职责。公办高职院校同属高等教育序列,从法理上应当设立学术委员会。同时,虽然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在学校定位、培养目标、师资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但是公办高职院校也需要处理学术事务,因此也应当设立学术委员会。目前,公办高职院校普遍参照本科院校成立学术委员会,但未能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认清公办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对于构建和完善公办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存在的冲突,从外在表现形式来看,只是两种角色的冲突;而从更深层的本质来分析,是学术文化和行政文化两者的冲突。“学术本位”是包括高职院校在内的所有高校内部治理的基本原则。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决策机构,是学术权力的体现渠道,要保证学术委员会对学术领域的决策权,学术权力的有效发挥是大学制度建设的基础。“去行政化”并非意味着与行政管理毫无关系,而是指其行政权力不能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两者权力地位关系是平行对等的,不能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学术研究,或者以行政权力替代学术权力。当前,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的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科研部门负责人担任,还有一部分委员由其他相关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教学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担任,这样的人员结构容易使党政领导班子的意见影响学术的评议、评审结果。(www.xing528.com)
若要使教授治学成为一句实话,而非空谈,高职院校必须使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保持足够的学术权力,维持学术权力的正统地位,从而促进教授治学的稳定落实。高职院校不仅要不断完善校级层面学术委员的良性运行机制和具体有效举措,而且要建立二级学院层面的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规定以及要求,明确二级学院层面学术委员会在工作上的重要章程和规则内容,比如,人员比例的设定、议事程序的设置、具体的议事事项等,这样既能做到权力向二级管理部门下放,也是保障委员会组织处在学术权力上核心位置的重要举措,进而慢慢达到学术决策问题上的高度民主化以及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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