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层制”作为当下中国公办高职院校内部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按照管理学的一般原理,“科层制”组织结构在具有决策和执行优势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点。一方面,由于权力的高度向上集中,组织结构底部缺乏相应的自主决策和行动能力,组织活动往往缺乏足够的整体活力;另一方面,由于“命令—服从”逻辑的存在,在这一组织形式下,有时缺少民主参与和有效监督机制,决策存在更大风险性,而且一旦决策失误,组织付出的代价也会更高。事实上,除历史和文化因素外,正是由于“科层制”的长期存在,中国高职院校内部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往往集中在学校组织结构的顶层,并普遍反映出一种自上而下的“单一性”权力流向和运行逻辑,这不仅导致了学校内部权力结构“头重脚轻”的不平衡状态,而且造成了学校内部有效激励机制的缺失,尤其是对于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组织体系内部而言,这种权力结构不平衡的现象表现得更为突出。
从行政管理系统的运行方式来看,目前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内部人、财、物等主要行政管理权力一般还集中于学校层级,特别是集中于校长、副校长等学校高层管理者的手中,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仍然保持着类似于政府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和执行方式,基层学院自主决策权力和行动能力依然较弱,基本还是按照学校的行政指令来办事。虽然在“校院二级”管理体制下,许多高职院校进行了一些校院分权的改革和尝试,但就其实际推广情况来看,结果并不尽如人意。高职院校内部层级办学主体的实际自主办学能力仍然较弱,重要人事决定权、财务支配权、资产分配权、绩效分配权、职称评定权等都还掌握在学校手中。(www.xing528.com)
从学术组织的运行方式来看,就当前大多数高职院校内部学术委员会的实际职能和作用而言,目前还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自主管理组织,一般只能发挥学术评议和咨询等功能。虽然高职院校的学校章程和相关制度都规定要实行院、系(部、二级学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制度和专门咨询委员会制度,但实际上,大部分高职院校只设立了校级层面的学术委员会。少数高职院校设立了基层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等专门的咨询委员会,但就学术委员会的实际运行来看,其运行方式和上下层级关系表现出非常明确的类行政组织性,各级学术组织之间也往往体现为上级学术组织对下级学术组织的“指导”关系,而这种“指导”实际上就是一种控制和约束关系。基层学术委员会和校内的专门咨询委员会一般要按照校级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来开展相关的学术评议工作,上级学术委员会往往也有权力推翻下级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学术自主管理的理念在学术委员会组织体系内部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这也是高职院校内部行政权力泛化的又一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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