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行管理与内行负责相结合
例如,美国教育界普遍认为校外人士更能代表公众的利益,因此,在高职院校董事会的构成上,校内人士所占比例很低。外行董事会能够有效避免学校内部利益群体对大学的控制,更好地反映出社会的需求,吸纳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外部资源,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还可以在政府和学校之间起到“缓冲器”的作用,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利益。然而,董事会成员中教育专家人数过少必然不利于内行管理,因此,董事会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委托给校长及其领导的行政团队,将学术事务委托给由学术人员组成的评议会,让他们从专业的角度治理学校。这种外行管理、内行负责的模式有利于克服各自在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二)权力分立与职责制衡相结合
虽然发达国家各高职院校的治理体系不尽相同,但各国高职院校的治理机构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英国高职院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负责高层决策,校长负责落实实施;董事会下设各个专项委员会,由董事会授权全面负责各自专项领域,提名委员会或治理和遴选委员会负责董事会成员的推选,财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与审计,薪酬委员会负责全校职工工资水平评定,课程和质量委员会负责教学与研究事务等,各委员会各司其职,权责明晰。校长领导的高级管理团队也各有相应的主管事务,分工明确。各高职院校都在学校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学校各重要机构、职能部门、高层管理人员等的主要权责。
譬如,在英国高职院校的内部,尽管学校各治理机构之间相互独立,职责分明,但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董事会虽有最高决策权,但其制定的制度和决议、决策等受到相关委员会的检查和审核。例如,董事会所制定的高管薪酬政策和制度需要接受薪酬委员会的审核,该委员会可对高级岗位的具体薪酬和福利提出建议,并具有最终决定权;治理和遴选委员会对董事会进行定期的能力稽查;课程和质量委员会也会细察董事会制定的相关教学政策。校长虽然依照董事会的意见与决策治理学校,但作为负责学校运作的实际治理者,也有着很大的权力,处于权力结构的顶端,不过,其依然要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负责。由此可见,英国各高职院校内部的治理机构之间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并且相互制约。
基于对纳税人负责的原则,更是为了学校的健康发展,在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方面,德国也表现出其国家治理的诸多特点,如有的应用技术大学在设有“校务委员会”的同时还设有“咨询委员会”和“监事会”。“咨询委员会”由银行家、校外专家、政府代表等组成。“监事会”一半人员由政府推荐的其他大的校级领导和大企业的CEO组成,另一半是由本校校务委员会的教授成员组成。“校务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要听取和参考“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意见。“监事会”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听取学校情况报告。学校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在职业学院中,监督的职责由“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共同完成,要求“董事会”既要保证双元制大学服务于社会,又要维护双元制大学的利益及其相对独立性,“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所有专业教学和培训内容的检查。
又如,美国高职院校将治理权力划分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决策权、行政权、学术权三个部分并建立相应机构分别来行使三方面权力,即董事会是最高决策者,把握学校的方针政策,校长是行政总裁,主持学校所有行政事务,评议会是学术首脑,负责学校学术事务,各内部治理主体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除此之外,各治理主体都有各自的制约机制,董事会、校长职位本身及产生过程就会有约束作用,校长和评议会在以专业角度治理学校的同时,也对董事会进行监督。校长和评议会具有各自相对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但他们产生于董事会,受托于董事会,向董事会负责,同时,两者之间既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美国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体现了董事会、校长与评议会三大治理主体之间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关系。
美国社区学院大部分办学经费来源于政府,但政府部门并不直接对各学校进行评估,而是实行第三方认证制度,由社会机构对各校进行公正科学的认证评估,从而实现社会对社区学院的有效监督。美国联邦教育部和社区教育协会规定,教育机构每五年必须接受一次办学资质的评估认证,通过认证的才可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这些认证机构包括全国护理联盟、全国协同招生联盟、幼儿教育协会、工程与技术认证委员会等。从参与社区学院治理的认证组织分布范围来看,认证机构分为全国性认证机构和地区性认证机构;从认证内容来看,则有院校认证机构和专业认证机构两种。这些认证机构通过对院校或专业进行资质认证的方式参与学校的治理,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起到有效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三)充分保障教师和学生在治理方面的主体地位(www.xing528.com)
发达国家高职院校在内部治理方面十分重视教师和学生的教育教学主体地位。例如,德国的奥斯特法利亚应用科技大学在学校的各级决策过程中体现出了教授治校的鲜明特点,该校规定校长、副校长和系主任、副主任必须在教授中产生;校议会13个成员中,教授占7个,而且在系议会成员中也是教授占多数;教学环节实行教授负责制,课程如何开设、教学如何组织、学生实验实训课程如何开展、科研经费如何管理等均由教授自己确定。德国以应用技术大学和职业学院为主的“双元制”大学,通常都设有“专业委员会”,各技术专业委员会是双元制大学各专业领域的最高学术机构,其成员由院长聘任,主要由学校、企业和社会上本专业有关专家和学者等若干人组成。各技术专业委员会主要任务如下:第一,为院长提供专业教学领域的咨询;第二,研究和审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第三,在双元制大学统一的培训内容下,对学校和企业两个培训地点的专业性问题负责;第四,选择和评估专兼职教师。德国高职院校的上述机构设置和机制不但体现了学术自由的传统,更为重要的是教师在学校中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充分的彰显。
德国高职院校中学生的主体地位也得到鲜明的体现,如兰茨胡特应用技术大学学生会成员全部来自学生,有的通过直接选举产生,有的则由各系选举产生。其中1位直选学生还进入校务委员会,在委员会中和其他委员一样行使投票等职权。学生会参与学校部分涉及学生利益的会议和决策(如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等事务),代表学生权益组织讨论会、晚会、新生学习、生活指导、公共事业事务的建议等各种活动。在德国高职院校中,教师可以独立行使教学管理和教学职权,学校无权解聘教授,校长只能对教授所出的考试题提出建议,能够约束教授行为的只有学生评价。另外,学生会所在的州会还拨付专项经费支持学生会的正常运行。
又如,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学生的“主体价值”在学校里也得到了极高的尊重。学校的对内、对外宣传以学生为主体,学院、学系的各种画册、宣传窗及对外宣传资料宣传的人物几乎全是学生。食堂服务人员没有固定午休时间,全日为学生提供服务。学校设有专门的辅导员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所有教师都要兼任导师,指导学生的生活与成长。教员与高、中、下层职员均实行坐班制。和食堂工作人员一样,教师、实训人员也没有固定的午休时间,全日为学生提供教学与服务。正是诸如此类独特的治理文化,造就了南洋理工大学“组织无界化”“无货架寿命”“教学工厂”“双轨运行”“电子学习坊”等多种办学特色,推动了学校的快速发展,也为新加坡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治理主体多元化,各治理主体职责分明
“现代高等教育治理,从整体意义上讲是一种多源流的治理框架,即高等教育政治(政府)源流、市场(社会)源流、学术源流等治理主体多元化或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国外高职院校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不但建立了完善的治理体系,而且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例如,美国的社区学院办学定位和功能作用准确,是一种由多元主体构成的相对比较平衡的市场(社会)化源流的治理框架。在外部,联邦政府、州政府为社区学院构筑了一个虽多元却相对自主自治的环境;在内部,多主体共建、共管,决策的互动性、参与性、民主性及科学性充分展现。又如,德国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架构大都分为重大事务决策层、行政事务执行层和教学及研究事务实施层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由若干个委员会或职能部门组成,而且分工明确。“应用技术大学是德国工程师培养的主力军”,其重大事务决策机构是“校务委员会”,与此不同的是,德国各职业学院的重大事务决策机构是“董事会”(或称“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第一,审批学院的建立或撤销、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设置及双元制大学校长的聘任。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承担双元制大学行政首长的职责。第二,董事会成员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决定学校办学等方面重大的方针政策;既要保证双元制大学服务于社会,又要维护双元制大学的利益和其相对独立性。第三,科学预算学校运行经费,确保办学经费投入。第四,起草、制定培训章程、考试规程和相关管理工作条例等,协调各双元制大学之间的事务。在行政事务执行层方面,德国的应用技术大学成立了由校长和副校长、行政总监组成的“校长委员会”,负责学校运行。在教学及研究事务实施层方面,主要是由专业系及其下设的教学、科研一体化机构来完成。
(五)治理方式趋向扁平化
从组织结构形式方面来看,发达国家的高职院校无论是共同治理现状还是协调治理趋势,均是一种分权化的治理模式;从治理路径的本质来看,则依然是州政府或行业、企业等外部力量主导的垂直性管理;从纵向的权力任命角度来看,通常,董事会会长由州政府任命,校长由董事会任命,委员会由董事会下设,遵循的仍旧是自上而下的垂直性等级管理。所不同的是,它是一种日渐趋向扁平化也更科学的组织模式。例如,美国安妮阿伦德尔社区学院的学生工作主要由学生事务管理中心承担,这一机构受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领导,而具体的学生事务管理机构则分配在教学单位层面,且在内部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责任明确,功能高度分化,因此整个学生管理体系呈线状却扁平化的模式运行。又如,德国设计了一系列机制,覆盖职业教育全过程。从职业教育宏观决策、标准制定以及标准实施和教育教学、考试各环境建立了联邦、各州、区域以及学校各层面的机制,同时,建立联邦与各州、各州之间的横向沟通协作机制。这些趋向扁平化的运作机制既保障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又实现了人才培养与经济发展和劳动市场需求的有效结合,达到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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