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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多元治理主体协同程度显著下降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是一个多元治理主体协同治理的过程,只有各个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到高职院校的治理过程中,才能最大化地提升其治理能力,实现治理目标。

高职院校:多元治理主体协同程度显著下降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是一个多元治理主体协同治理的过程,只有各个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到高职院校的治理过程中,才能最大化地提升其治理能力,实现治理目标。一方面,关于高职院校外部治理主体参与院校治理存在的问题,可以先分别从政府、行业、企业来看。第一,政府在高职院校治理过程中有时存在职能不清的问题,这样容易出现两种极端情况,即要么“越位”,要么“缺位”。之所以会产生“越位”的情况,是因为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依旧处于主导地位,如资金投入、人才引进、师资评聘等,所以政府在参与高职院校治理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过度管理的问题。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政府不断简政放权,在一些需要政府解决或承担的问题上,政府却出现了推脱的情况,即“缺位”现象。例如,在高职院校治理的监督保障机制方面,政府对其治理的效果没有制定相应的促进措施与评价标准,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促进高职院校各治理主体的利益。第二,行业协会、企业等参与高职院校治理存在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我国高职院校实行“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行业、企业不仅是学生实习实训的场地及技术提供者,而且是高职院校重要的办学合作者与治理主体,应共同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监督等工作。然而现实的情况是,行业、企业参与院校治理更多还是在学生实习实训、教师企业实践方面,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这些事关高职院校发展质量的工作方面,并没有发挥其治理主体的职能。

总体而言,在协调各治理主体共同参与高职院校治理的方式上,虽然多数高职院校设立了董事会、理事会等组织机构,但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理事会在学校的决策中只能起到咨询、参考的作用,并没有实际的决策权。另外,关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主体参与院校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四者之间的不平衡。具体来看:第一,有些高职院校,以党委为代表的政治权力和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权力在高职院校治理过程中互相掣肘。在高职院校内部,党委处于核心领导地位,校长负责全校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但是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党委与校长的职能交叉重叠,彼此制约,导致学校的相关事务“政出多门”,基层管理混乱。在高职院校的学院章程中,关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一般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为原则,章程中虽然规定了党委和校长在高职院校治理中应履行的职责,但都是简要的概述,缺乏具体、科学的实施细则。第二,部分高职院校学术权力处于边缘化的位置。高职院校在学校层次上属于高等教育,“教授治学”是高等学校的基本制度。大多数公办高职院校都设立学术委员会,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学院章程中关于学术委员在学术决策中的职能也做出了规定。这说明高职院校非常重视学术权力作为院校治理主体的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学术权力边缘化的现实问题。第三,以教职工、学生为代表的民主权力在高职院校治理中力量薄弱。公办高职院校几乎都针对教职工群体设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成立工会,甚至是二级学院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大部分高职院校还设立了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申诉制度等,以保障教职工、学生在学校治理中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权力。教职工、学生提出的关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与意见并不能左右学校各项事务的决策,尤其是学生,他们更多是处于“被管理者”的角色,几乎没有机会参与学校的治理。另外,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几乎没有相应的平台或渠道让教职工和学生反馈意见与建议。基于以上分析,高职院校的治理主体(不管是外部治理主体,还是内部治理主体)相互协调、共同参与治理的程度都比较低,制约了高职院校治理能力的提升。(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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