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职院校一般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院(系)则以专业或相关专业为单位组建教研室,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业务活动。校一级则设立若干行政部门,校一级行政职能除由多名副校长协助校长执行外,各种具体管理工作主要由若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公立高职院校校长及其所领导的校务会或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最高执行机关,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各院系分别设立院长(系主任)、书记,全面负责各院系的教学和行政等工作。在这种体制下,校一级是学校决策中心,对学校进行宏观调控、规划、管理和协调;各个院系则是在学校的领导下,集教学、科研、行政和学生工作等为一体的实体性管理执行机构和基层学术管理机构于一身,主要是在学校领导下,贯彻实施学校的方针和计划方案,做好本院系的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
我国公立高职院校大多是由两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升格而来,原有中职学校内设机构一应俱全,行政人员配备齐整,升格后的高职院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需要,秉着机构精简、职责明确的原则重新调整设置内设机构,分为若干个职能部门,一般设置了党政部门、教务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质量评价管理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宣传统战部门、计划财务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部门、学工管理部门及团委、武装保卫部门、招生就业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工会、图书馆等职能或教辅部门。有的高职院校为了加强和行业企业的合作,单独设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部门,有的高职院校为了加强研究解决学校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单独设置了院校(高职)研究部门,有的为了适应后勤社会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成立了后勤服务总公司。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和管理的需要来设置机构是可以的,但有少数的公立高职院校为了安排中层干部,新设置一些无关紧要的部门或以细化工作职责的方式来增设部门,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简单叠加导致行政人员比例过高,造成了教学人员与行政人员比例严重失调的局面,无法控制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允许的行政人员和教师比例之内,有的甚至出现严重倒挂现象,即行政管理人员数超过专职教师数。内设机构管理队伍从副科级科员、副科长、正科级科员、正科长、副处级科员到处长,呈现出较严格的科层管理结构,使一些高职院校对级别和权力的追逐胜过教书育人和学问探索,层级观念和行政化渗透校园。(www.xing528.com)
我国高职院校的系级设置,往往是根据同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组合为一个系。系级领导岗位设置主要有系主任、教学副主任、学工副主任、系总支书记,有的高职院校还设置培训副主任,以增强对外培训的力量,落实高职院校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方针。系级以下根据专业设置教研室,教研室主任由本专业专职教师兼任,主要是带领本教研室的教师从事教学探讨、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教师是学校的主体,是在高职院校一线从事教学研究的专业人士。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