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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委员会的运行及教学研究机构的角色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行政事务执行层面,德国应用技术大学成立了由校长和副校长、行政总监组成的“校长委员会”,负责学校的运行。教学及研究事务主要是由专业系及其下设的教学、科研一体化机构来完成。

校长委员会的运行及教学研究机构的角色

世界各国都在探索高职教育发展的理想模式和有效路径,许多发达国家认识到,职业院校是为国家各产业发展提供后备人才的重要基地;发达的高等职业教育,是一个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顺利转化为生产力,促使国家经济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的高等职业教育及其内部治理特点,对完善我国公立高等职业教育的内部治理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基于此,许多学者对发达国家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经验进行了分析。李福华(2008)围绕西方国家在大学治理方面的历史发展与实际状况进行研究,经过充分整理和总结后,了解到其大学治理通常为三种模式:美国为典型的学术行政保持分离的模式,两者之间是独立和互不影响的关系;法国为典型的两者分离,但是行政权力更大的模式;英国为典型的两者分离,但是学术更加重要的模式。

有的研究者(2018)从德国职业教育双元治理结构体系、学徒制运行、行会作用三个维度进行阐述,介绍了德国职业教育治理的经验,主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与相关条例,政府、行会、企业、院校等多方利益主体的职责,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决策机构等。这些维度共同构成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治理结构,是其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李洪渠、石芬芳(2014)在《德国职业院校管理及对我国高职院校管理创新的启示》中指出,德国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精简,但是职能完善,其特点是“小行政、大学校”。校长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主要承担筹资和学术工作;每个职业学校都配有一个有公务员编制的副校长,主要承担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并且这名副校长职务没有任期限制。学校下设多个院系,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学校的行政部门和人员相对较少,学校的行政保卫、学生服务、财务管理以及对外合作等工作,由若干秘书负责;学校员工主要由教授、教师和实训工程师组成,大多数教师有2/3的时间用于教学,剩下1/3的时间用于参与承担学校管理和其他事务性工作。学校的后勤服务全部向社会外包,学生自行解决住宿问题。从整体上看,学校的教学、行政、后勤服务等各项职能齐全,以岗定人,功能完备。此外,还有的研究者(2016)分析后提出,德国高等职业院校的内部治理架构分为重大事务决策层、行政事务执行层和教学及研究事务实施层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由若干个委员会或职能部门来组成,并且分工明确。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重大事务决策机构是“校务委员会”,与此不同的是,德国各职业学院的重大事务决策机构是“董事会”(或称“管理委员会”)。在行政事务执行层面,德国应用技术大学成立了由校长和副校长、行政总监组成的“校长委员会”,负责学校的运行。教学及研究事务主要是由专业系及其下设的教学、科研一体化机构来完成。

孙晓庆(2015)对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办学实体最具代表性的TAFE学院(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的内部治理进行了探究,分析后指出,董事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办学宗旨和办学方向;校长是学校的首席执行官和法人代表,由董事会任命,并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机构,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行使权力,对董事会负责。总体来看,澳大利亚TAFE学院的特点就是治理结构设置合理、职能权限划分明晰,各权力主体在运行过程中相互制衡。买琳燕(2017)研究指出,美国社区学院的治理结构分为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外部治理结构主要是指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社区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关系;内部治理结构则主要是对内部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力与关系进行协调、制衡的一系列制度,形成董事会、校长与各委员会机构之间的权力分立与制衡态势。董事会具有统筹、协调权力,校长具有行政事务权力,各委员会机构则具有对事务的意见建议权力。(www.xing528.com)

英国职业教育制度分工明确,在需求、管理、监督等环节都有相应的机构,建立了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市场机制在职业教育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以能力为本的终身教育体系,开发了上下贯通的资格标准制度。曹俊明在研究中(2014)介绍到:英国高职院校在教学管理上采取的是“三明治”工读交替模式,西方的“三权分立”在英国高职院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上体现得较为明显。高职院校的机构设置有校理事会、学术评议会以及校务委员会等。社会名流一般以名誉身份出席担任校长的职位,但实际不参与高职院校校务的管理工作。下设副校长,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高职院校的学术评议会负责学校的学术、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开展,是学校学术相关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20世纪以来,芬兰在科技创新和职业教育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高职院校作为芬兰高校的一大类,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与企业联系紧密,教学内容侧重于职业培训、技术的应用,强调实际经验的积累。在学校运作模式上奉行的原则是:国家顶层督导、地方政府执行、高职院校自主管理、层层负责以及学术自由。学校开设的专业门类紧跟学科发展,反映就业需求,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不少学者对芬兰的高职教育治理经验进行了探析,如谢立三(2006)对芬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的亮点做法进行了梳理总结并研究指出,芬兰职业院校的内部治理采用多方参与运行的共同治理模式。出资创办方由政府(地方市政当局、市政当局联盟)、企业(公有或私有公司、基金会)等组成,并负责其运行。成立股东大会,所有出资人即为股东,股东大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下设行政执行机构,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年度预算、聘任学校校长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对股东大会负责,日常事务交由行政执行机构负责。芬兰高职院校在内部管理上权责分明,再结合有效的外部评估机制,构成了科学的治理结构,因此表现出了较高的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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