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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研究》委托代理理论及其应用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委托—代理理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20世纪30年代,当时的企业雇主既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认为企业雇主一人分饰两角的情况容易引发运行管理不善,“委托—代理理论”应运而生。现代公司内部治理的逻辑起点就是“委托—代理理论”。而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源于委托—代理关系。这正体现了委托代理精神。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研究》委托代理理论及其应用

“委托—代理理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20世纪30年代,当时的企业雇主既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认为企业雇主一人分饰两角的情况容易引发运行管理不善,“委托—代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提倡两权分离,分离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企业所有者让出企业的经营权,保留剩余价值索取权。现代公司内部治理的逻辑起点就是“委托—代理理论”。

而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源于委托—代理关系。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生产环境的变化促使委托—代理关系产生。这种社会关系下,代理人因具备在某个行业领域相对优势的技能水平,或者专业信息知识,而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做出决策或采取行动,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了。(www.xing528.com)

在现代社会中,委托—代理关系普遍存在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个领域之间、各种行业对象之间。如政府与国企经理、选民与官员、病人与医生等社会各方面,研究彼此之间影响力最大的激励因素,从而设计理想的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高等职业院校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具有委托—代理关系。如何激励高职院校校长履职,如何激励教职员工更好地为学校工作,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政府和社会兴办了高职院校,但政府和社会不可能直接管理学校,因此,世界各国基本都采用委托—代理模式。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委托—代理制度也无疑是我国解决政府与公立高职院校,以及公立高职院校内部上级与下级关系的主要形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三十八条规定,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这正体现了委托代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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