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2013年企业参保人数37552人,实现保险基金3.55亿元,发放基本养老金3.3亿元。每月人均发放1285元。2015年全市企业参加养老保险42808人,实现保险基金收入3.9亿元,其中养老保险费收入2.35亿元,上级财政补贴收入1.5亿元。发放4.8亿元。退休人员人均月发放养老金1501元。2017年,坚持执行养老金发放监控制度,保证发放工作做到无漏发、错发一人,实现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从而有力地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截至12月底,全市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5547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24193万元。上级财政补贴收入29629万元,转移收入1661万元,参加养老保险人员42910人,其中企业职工13833人,灵活就业人员29077人,人均月缴费工资基本数2158元;全市共有企业离退休人员29622名,累计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61755万元,其中,退休人员人均月发放养老金1744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3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15.73万人,实参保15.65万人,全年缴费参保10.2万人,征缴养老金1070万元,为4.3万名60周岁以上人员发放养老金2960万元,发放率100%。2017年,按照咸宁市人社局《2017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开展广泛宣传,努力推进城乡居民事业发展。至年底,全市应参保缴费人数14.15万人,扩面续保缴费人数8.89万人,适龄人员缴费参保率99.98%,完成基金总收放2117.61万元,人均缴费额238.22元(含政府补贴);全年享受待遇人数达到5.26万人,发放养老金总支出5882.73万元,月人均养老金101.32元;待遇发放率100%。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999—2013年,市政府先后出台《赤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关于实行医疗保险待遇与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挂钩的补充规定》等政策性文件,分别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界定及考核办法、参保职工低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大病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困难企业人员医疗保险等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使医保制度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更加优良,医保措施更加惠及民生。2013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52821人,职工医保基金收入1.05亿元,全年支付职工医保费0.99亿元,当年结余616.13万元,累计结余6414.72万元。同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104039人,基金收入3696.17万元,支付医保费4188.6万元,当年结余492.43万元,累计结余2750.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推行,标志着赤壁市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
2015年医疗保险面进一步扩大。一是全面落实职工大病保险。是年,职工医保享受大病保险待遇1717人次,报销支付649万元,缓解了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负担。二是进一步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受益面。全年共受理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783例,鉴定通过607例,发证及待遇配额工作全部落实到位。三是职工医保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不缴费工作全面启动。赤壁市的职工医保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不缴费政策,2015年市人社局、社保费稽核结算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合启动实施。是年,居民医保享受大病保险待遇1178人次,共报销支付519万元,居民大病保险受益面不断扩大。同时,共受理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407例,鉴定通过286例,发证及待遇配额工作全部落实到位。(www.xing528.com)
2017年城乡医保合并,是年6月23日《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出台,从2017年9月1日起,赤壁市统一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实施办法》出台后,赤壁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完成整合,并存多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正式“合二为一”,新政策做出多项重大调整,也给广大参保城乡居民带来多项实惠。城乡居民按照统一标准缴纳医保费,特殊人群参保享受政府资助,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扩大,住院费用报销政策更优惠,农村居民生育待遇大幅提高,贫困人口政策倾斜力度更大。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异地就医结算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赤壁市在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严格执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积极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截至2017年年底,省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三十余家,基本涵盖省、武汉市的主要医疗机构。对于转诊到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出院时直接在所在医疗机构报销结算,方便参保患者看病就医,同时,还有效防止违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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