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体制改革。1986年,县委在工业企业有步骤地推行厂长负责制,一是明确厂长(经理)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全权负责。1988年,全市有市属工业企业296家,乡镇工业企业255家,95%以上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二是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中发〔1986〕21号文件精神,蒲圻县(市)各企业都分别制定了厂长、党委(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工作条例。三是企业厂长(经理)实行聘任、选举或委任制。企业副职由厂长(经理)提名聘任,中层干部根据平等竞争的原则,逐级聘用,择优而任。1989年,296家市属工业企业的厂长实行聘任的75家,占25.3%;实行选举的10家,占3.4%;实行委任制的211家,占71.3%。是年,还有6家企业实行干部、职工双向选择,“将”点“兵”、“兵”点“将”,通过优化劳组合,提高生产力。
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1985年,全县有职工27809人(不含中央、省、地驻蒲企业),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人16981人,集体所有制10828人。根据县委要求,是年开始推行用工制度改革,改过去统招统配为5种用工办法:合同制、轮换工、季节工、计划外用工、固定工。其分配制度开始改革,实行工效挂钩。据县财政局统计,企业实行八级工资制的占工资总额的18.87%;实行计件工资的占23.55%;实行定额管理工资的占30.14%;奖金占27.4%。实行工资改革的企业,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www.xing528.com)
企业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1987年,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有关税制改革精神和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全市企业采取“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承包方式,确立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分配关系,对企业实行集体承包、招标承包、风险抵押承包和租赁承包等经营形式。1988年全市1家企业被评为国家二级企业,7家企业被评为省级企业,21个产品被评为省优,13个产品被评为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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