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要认真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粉碎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残余势力的猖狂进攻,加强对“四类分子”的管制;二是重新组织阶级队伍,树立贫下中农优势;三是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认真整顿干部队伍,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四是进一步贯彻执行“六十条”、《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搞好“四清”。
蒲圻县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中南局和湖北省委关于“四清”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精神,对蒲圻县、区、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进行集训教育。1963年4月15日至26日,县委采取学习河南、武昌经验,对县、区、公社、大队干部1510人进行集训,其中,大队干部1250人,公社干部180人,区级干部48人,县直机关干部32人。采取揭“盖子”;放“包袱”;处理“包袱”,划清界限;讨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教育的做法进行集训。通过揭阶级斗争“盖子”,全县揭出“四类分子”5934人,有破坏活动的有3070人,占51%,其中,有严重破坏活动的有712人。主要是破坏集体经济,反攻倒算,搞反革命集团和造谣破坏等。为了抓好公社以下党员干部集训教育,县委组织8名县委委员、3名副部长和12名科局长,分别到各区、公社帮助开展集训。集训8573人中公社干部338人,大队干部2089人,生产队干部3380人,三种人(贫农、雇农、下中农)代表2766人。其中党员2163人,团员1125人。通过集训揭露全县“四类分子”5888人,有破坏活动的有3762人,其中有严重破坏活动的有851人。党员干部在放“包袱”环节中,发现存在着严重的贪污挪用,盗窃,借地不还,占地不交,破坏山林和思想严重退坡的人。县委针对现实情况,采取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进行处理。对“四类分子”,主要是从政治上打击敌人;对严重危害国家集体经济、盗窃公共财物、投机倒把、反攻倒算、破坏集体生产的,按政策进行处理;对现行反革命和反革命集团,由政法部门专案处理。对党员干部,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按照团结95%以上干部。对那些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侵占土地、蜕化变质的党员干部,按政策重在教育,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经济上退赔,“洗手洗澡”。
1963年5月底,县委在全县6个区,54个大队,496个生产队进行试点。县直机关参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干部105人。按照县委布置,一是开好四个会(支部党员会、干部会、三种人会和社员会);二是扎根串联,发动群众,组织好阶级队伍;三是开展对敌斗争,揭发敌人的破坏活动;四是整顿组织,健全制度,开展“五好”活动,组织生产高潮。县委通过试点工作分析认为,农村搞社会主义教育根本问题是解决贫下中农管理权问题。试点阶段,县委工作队自始至终贯彻思想发动,注意树立领导核心,培养积极分子阶层,注意组织整顿和经营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运动的负面消极影响,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建设上,抓生产生活和国民经济调整。同时在县直52家单位开展“五反”运动,清查处理了一批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分子。通过边整边改,使干部中铺张浪费、分散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www.xing528.com)
1965年10月,全县组织1229名社教工作队员驻全县6个区、37个公社、350个大队、2661个生产队开展初步“四清”。主要贯彻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对农村进行全面“四清”。至1966年1月,全县揭发贪污、盗窃、私分等经济问题金额101.5万元,落实58.7万元,退赔28.9万元,揭露隐瞒盗窃、私分等粮食问题45.5万斤,落实22万斤,退赔6.1万斤。
1966年2月,蒲圻列为咸宁地区开展系统“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重点县,由省、地及通城、崇阳、嘉鱼、阳新和蒲圻5个县干部组成的社教工作队4598人,进驻全县生产队以上单位,进行系统“四清”。10月下旬,“文化大革命”在各地兴起,系统“四清”运动结束。在城镇开展的“五反”和农村“四清”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有80人受到各种不同的处分,其中党纪处分20人(开除党籍12人,留党察看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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