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学习贯彻。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蒲圻县委根据省委、地委部署,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10月后,县委召开党政干部会议、县委扩大会议、人民代表会议、群众团体组织会议、知识分子和统战工作会议等,把学习《宪法》列入重要内容,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团员,各级组织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并组织宣讲团、宣讲员到机关、学校、厂矿和乡村开展宣讲活动。在学习宣传《宪法》同时,县委、县人委把贯彻执行《宪法》落实在人民代表选举中,充分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在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中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个人不得独断专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倾听群众意见,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按照《宪法》规定,加快工业发展,开展对私工商业、手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消灭剥削阶级,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宪法》成了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行动指南,使人民民主、人民当家做主精神深入人心,有力地推动了政治、经济、文化和法治建设健康发展。
统一战线工作的开展。蒲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完成了历史使命。蒲圻县在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前后,先后组建成立县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统战部),由县长或1名县委负责人兼任统战部部长,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继续发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作用,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52年2月2日,蒲圻县统战部成立,由县长苏克兼任部长。1955年7月,杨静当选县长,县委统战部部长由杨静兼任。统战部成立后,定期不定期召开民主协商会,就县里重大事项和要事安排进行民主协商。充分听取各民主阶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其他爱国人士的意见,集思广益,避免和减少工作决策失误,在领导工商业联合会、工商各界进行对私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程,充分体现《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原则。(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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